海南大学关于学生学籍变动的收费及退费管理的暂行规定.doc
- 文档编号:562866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1.50KB
海南大学关于学生学籍变动的收费及退费管理的暂行规定.doc
《海南大学关于学生学籍变动的收费及退费管理的暂行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大学关于学生学籍变动的收费及退费管理的暂行规定.doc(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南大学
关于学生学籍变动的收费及退费管理
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学籍变动的收费及退费的管理,根据本校实际,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的,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一个月以内申请退学的,分别扣除已交学费总额的10%、30%、50%、75%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入学时间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后申请退学的学生,一律不再退费。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学籍变动的,按以下办法收费:
1、入学后休学者,按标准修业年限缴纳学费。
复学时缴费标准与休学前缴费标准不一致的,学校按照学费差额多退少补。
2、休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暂不退费。
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而取消学籍的学生,参照第一条办理。
3、转专业和降级生,按照其新转(降)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果原所在专业年级与新转入专业年级缴费标准不一致的,学校按照学费差额多退少补。
第三条提前毕业的学生按标准修业年限缴纳学费。
专升本学生按实际修读的年限缴纳学费,若提前毕业,按标准年限缴纳学费。
第四条因学分未修完而延长学制的学生,学费缴纳标准如下:
1、不及格学分在5学分以下,按学年标准学费的1/6缴纳;
2、不及格学分为5—10学分,按学年标准学费的1/3缴纳;
3、不及格学分为11—15学分,按学年标准学费的1/2缴纳;
4、不及格学分在16学分以上(含16学分),按学年标准学费全额缴纳。
第五条申请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辅修课程的学生,分别按以下标准缴纳学费。
1、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按申请修读专业1学年标准缴纳学费。
2、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按申请修读专业1/2学年标准缴纳学费。
3、申请辅修单科课程的,按所修课程学分占该课程所属专业学年总学分的比例缴纳学费。
第六条在校学生入伍的,其学费的收取及退费管理办法,按海校办字[2005]104号印发的《海南大学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被学校开除学籍、触犯刑律而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其入学时所交的学费一律不退。
第八条对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或中途死亡的,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退费金额。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在籍在学的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成教生。
第十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印发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6年6月21日印发)
-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 大学 关于 学生 学籍 变动 收费 管理 暂行规定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