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水源绿化养护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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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水源绿化养护招标文件
如皋市长青沙备用水源绿化养护工程
交易文件
招标人(盖章):
南通市如海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6年8月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期:
年月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如皋市长青沙备用水源绿化养护工程
2
建设地点
如皋市长青沙
3
建设规模
共计约9万平米,约投资50万元,分1个标段。
4
质量标准
达到绿化养护三级标准。
5
招标范围
包含浇灌排水、施肥、治虫、修剪造型等、中耕除草、树木扶正、绿地清洁卫生、台风抢险、绿化设施维护、景观土建设施、各类安全措施及配合各类检查活动、创建要求、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施肥、刷白;苗木(地被)发生死亡、缺损的更换、补植。
6
工期要求
养护期叁年,2016年9月至2019年09月。
(以交接日期为准)
7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8
投标人资质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乡镇级职称不符合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特别提醒:
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9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0
投标有效期
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1
投标担保金额
形式:
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缴纳户名:
如皋市财政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
32001647236051117660
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
12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13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16年9月9日9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
2016年9月9日15时后网上获取;
1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后审资料: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技术标: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商务标: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
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16
开标
开标时间:
见招标公告
地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
17
评标方法和标准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18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5%为质量保证金、3%为安全保证金、2%缴纳廉政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19
备注
本工程一次流标后转为竞争性谈判。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
长青沙备用水源,绿化面积共计约9万平米。
2.2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范围内浇灌排水、施肥、治虫、修剪造型等、中耕除草、树木扶正、绿地清洁卫生、台风抢险、绿化设施维护、景观土建设施、各类安全措施及配合各类检查活动、创建要求、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施肥、刷白;苗木(地被)发生死亡、缺损的更换、补植。
2.3养护质量要求:
本合同养护工程养护期为三年,养护标准按2007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的三级养护标准及《如皋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对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工程管理单位将按月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考评并纳入工程结算。
业主及工程管理单位发现承包人不按要求养管的,不及时更换枯死树,不及时更换生长不良的树,可责令限期整改。
否则业主及工程管理单位有权委托他人管理,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上述现象发生两次,业主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养护单位承包权。
同时取消该养护单位两年内在本系统的养护及绿化工程投标资格。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违反廉政规定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提供了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④1、投标人资质;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
⑤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乡镇级职称不符合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特别提醒:
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这种阅读和检查应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
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或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方式以不署名的形式发送至“rgztb@”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7.3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7.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澄清”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7.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6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澄清”中公示的内容为准。
网上公示的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7.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澄清”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
因投标人疏忽导致遗漏澄清、修改等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叁部分组成。
9.2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带来核对)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资格审查原件、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⑴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请持银行汇票在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6号窗口现场换取);
⑷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
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表中所填内容应与“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一致,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表)。
(6)企业业绩原件:
须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的绿化养护项目的成功实例,规模不小于6万平方米(以合同为准)。
如合同不能体现养护面积的,需提供佐证材料.
9.2.1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以下附表内容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序号
“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
栏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审查标准
1
基本信息
⑴营业执照
⑵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⑶资质证书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2
项目经理
⑴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⑵劳动合同
⑶养老保险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⑶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⑷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且在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可查询。
如养老保险在投标单位缴费不足1年,投标人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
⑸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以及相关录用(调入)证明材料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中上传。
特别提醒: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的上传位置是:
“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请务必按照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标注位置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2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
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
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
(投标企业应充分考虑到诚信库审核时间,建议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提请诚信库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3号窗口申请审核)。
9.2.3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汇总表》。
9.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技术标为暗标)
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养护方案;
(2)投标人视自身情况提供的更优、更合理的养护服务承诺(如有);
(3)投标人认为需填写的其它内容。
9.4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4.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9.4.3投标函;
9.4.4报价表(必须按提供格式填写)
9.4.5在本地养护服务体系:
含办公场所、必要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养护能力工人配置计划等。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四)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单位须自行勘查现场,根据现场工程量、苗木规格、品种等报价。
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仅是相应范围内的参考数量,不是精确数量。
最终具体数量由中标人、上期管养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南通市如海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现场共同确认,按实计算。
11.2、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城市绿地养护的要求高、应对各类活动多、考核严等情况,认真阅读2007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的三级养护标准、《如皋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具体细则见附件)、《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对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具体细则见附件)后进行慎重报价。
11.3、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性综合价,由投标单位参照养护工程量,以养护面积为单位进行报价,所报综合价包括三年内的所有养护费用(包含浇灌排水、施肥、治虫、刷白、修剪造型、中耕除草、树木扶正、绿地清洁卫生、台风抢险、绿化设施维护、景观土建设施、各类安全措施及配合各类检查活动、创建要求、临时性、突击性任务费用;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中提出的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养护人员的相关安全保险费等)。
11.4、养护范围内片状绿地所有乔木、灌木、地被、草坪、广场、园路、设施等等均不另行报价,统一包含于综合报价内,属于人行道的行道树按棵报综合价,行道树下的种植池绿化不另行计算面积,该报价包含于行道树报价中。
11.5、养护期内若养护工程量发生增减(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等手续、签证统一按要求的程序办理),养护费用按照养护单价及养护期限按比例进行增减。
11.6、养护期内工程量内的苗木(地被)发生死亡、缺损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按同等规格、同等数量进行更换、补植,且不另行增加费用(该部分风险费用包含于报价中)。
如中标单位不及时更换,管理单位将有权组织更换,发生费用按同期南通苗木指导价的双倍扣减(如市场价高于指导价,按市场价双倍扣减)。
11.7、在工程养护中如遇各级领导考察、检查活动、创建要求、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南通市如海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将加大扣分考核力度,在按2007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的三级养护标准及《如皋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的同时一并执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对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招标人将中投标人工程总价的30%用于配合该类活动考核。
最终结算根据南通市如海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考核结果进行。
11.8、在工程养护过程中各标段中发生特殊情况,因业主管理单位的需要进行苗木移植、交接工程量以外的交办补植等情况的,施工单位应服从并执行。
该部分工程量的发生必须经过签证确认(否则不予结算),结算价格按业主单位统一认价进行。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1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
13.4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的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5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6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至如皋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至基本账户。
在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⑶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资格后审资料应按规定的内容提交,技术标书及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
14.2商务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4.3商务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技术标文件采取暗标方式。
标书中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或彩色图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14.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但允许投标人针对商务标文件的错误处作必要修改,且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书(不同标段的商务标须分别密封)叁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按9.1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
15.3在开标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9.2款规定的要求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带来核对);
15.4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及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段)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审查原件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资料购买发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一次(经核查确认为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技术标、商务标,不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
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
19.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⑴有本章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项目负责人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或者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或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或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
⑶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的;
⑷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
⑸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⑹资格审查原件资料与诚信库不一致的;
⑺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
⑻投标时,一个投标人出现多份授权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
⑼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
⑽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被法院、住建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或列为失信名单的;
⑾投标人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有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且被行政处罚的;
⑿投标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有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现象并被行政处罚的;
⒀未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料的;
⒁不符合本章规定的;
⒂未提供资格审查原件或提供不全的;
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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