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非法营运三轮整顿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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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非法营运三轮整顿活动方案
城区非法营运三轮整顿活动方案
一、严禁利用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二、严禁载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在环城路以内以及长虹十字至北转盘、人民路至铁路十字路段通行。
三、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严禁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四、电动三轮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
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严禁上路行驶。
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广大群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载客的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
乘坐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乘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阻碍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当前良好社会经济秩序,创建和谐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健全和完善我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好“打早打小”,真正做到早行动灭萌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努力创建和谐经济、和谐金融。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行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容园林局、县信访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中国联通支公司及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满超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
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2.县检察院:
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县法院:
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4.人行支行: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5.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县维稳办:
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7.县发改委:
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
8.县经贸局:
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9.县监察局:
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0.县财政局:
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11.县国土局:
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县农业局:
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县林业局:
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县市容园林局:
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
16.县信访局:
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17.县地税局:
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县工商局:
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
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
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20.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
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
3.依法打击阶段:
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与各个单位进行通报。
5.日常监管阶段:
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抓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
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年,市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城市发展的成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纳入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业,市场导向,社会支持,政府促进”的原则,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促发展,创业促就业的良性互动,开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充分就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手段。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创业型城市的五项主要指标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基础上,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具体目标为:
(一)全员创业活动指数:
是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
创业活动是指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
到年底,全县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
(二)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
是指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
主要反映创业带动就业的程度。
创业培训和指导1500人(其中:
按照1:
2的比例,创业培训500人,创业指导1000人);帮助成功创业500人,创业带动就业3000人,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
6。
(三)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
主要反映通过创业活动促进的创业企业增长率,创业企业1-3年存活率。
平均每年新增创业企业13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900户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存活1年以上)达到80%以上。
(四)创业环境满意度:
反映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度,反映创业工作成效。
主要指标包括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创业活动就业率,以及创业政策、制度完善和落实程度。
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5000平方米,创业环境满意度的各项指标达到90%。
(五)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
在全县18个乡镇,6个园区,23个社区,518个行政村中,按照45%的比例,确定8个乡镇、3个园区争创“创业型乡镇(园区)”,10个社区争创“创业型社区”,233个行政村争创“创业型行政村”,利用两年时间使创建比例达到95%以上。
以上五项指标,要求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成立领导机构。
在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创业办、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办、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国土局、总工会、团县委、工商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支行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各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就业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乡镇、园区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大力支持这项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各界关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和牵头工作。
重点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创业项目开发和跟踪服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工作的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财政政策,提供扶持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
县科技局负责高科技创业项目的开发推介,以及科研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土局负责孵化基地的建立和创业场地的协调和安排,对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等负责审批立项;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毕业前的政策宣传;
县创业办、发改委负责创业环境的改善;
县经贸局负责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本县适合微小、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行业及创业项目指导目录等;
县工商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放宽全民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条件,制定、落实相关服务措施,为全民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准入服务;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
团县委负责青年YBC(即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是由团中央、全国青联发起的一项旨在帮助中国青年创业的国际合作项目)创业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青年企业家协会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工商联负责行业企业协会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妇女创业活动等;
其他部门及各乡镇、园区负责协调和配合好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和完善准入条件宽松、管理简单方便、融资渠道畅通、措施全面的政策优惠体系,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
扩大创业主体人员范围,降低门槛,鼓励全民创业。
2.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困难就业对象自主创业;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促进企业吸纳和稳定各类人员就业。
3.全面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筹集更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百姓创业、能人创业。
同时,税务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激励各类劳动者创业。
4.完善创业促就业相关配套政策。
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和安排创业场地,建立规模和示范性的创业基地、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5.改善服务体制,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通过提供便捷高效、周到细心的服务,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的培训体系。
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统筹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见习、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2.拓宽培训对象的覆盖面。
把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培训。
3.组织开展特色培训。
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人员的不同特点,提供”关爱就业培训”,“特色产业培训”,“回乡创业培训”,“转岗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进一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将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务工农民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回乡农民工等。
受训人员达到相应标准及要求的,培训机构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基础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信息联网。
逐步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技术指导和融资贷款等服务,解决创业者的实际困难。
2.加大创业载体的创建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地、专业市场等建立创业园、创业街、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就业见习基地,打造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载体。
3.深化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逐步建立“政府组织、企业参与、创业者受益”的创业指导模式。
积极举办创业博览会、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和创业金点子,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为创业者提供丰富准确的创业信息,提高创业成功率。
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加强创业跟踪服务,逐步建立集“项目征集、项目展示、专家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指导工作机制。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列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年度综合考评。
将工作任务逐级量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统计监督,责任落实到人。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拉动就业等各项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导向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力度,营造“创业促就业、创业富百姓、创业促发展”的浓厚氛围,激励全民参与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
媒体阶段性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先锋评选或创业大赛不少于2次。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将创业培训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阶段创业培训人数达到500人次。
(三)加大创业指导服务力度。
加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指导服务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1000人次。
(四)启动创业模拟运作项目试点工作。
发展20家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机构作为创业见习基地。
(五)强化创业绿色通道服务力度。
制定创业“绿色通道”工作方案和流程,为创业者提供集“注册登记、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为一体的绿色通道服务。
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并向全县推广。
(六)建立创业者协会组织。
鼓励乡镇及有关部门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务的意识。
(七)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全县创建信用社区比例达到50%以上。
多渠道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创业贷款500人次。
(八)扶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筹集100万元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九)建立创业基地。
6个园区结合各自产业优势,建立完善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全县建立创业园区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出台创业者自主创办企业经营场地具体使用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帮助创业者解决场地难问题。
五、创建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年1月至2月。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
年3月至8月。
积极开展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就业服务、扩大职业培训、组建创业服务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考评验收阶段:
年9月至12月。
在全县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落实,查漏补缺,认真考核,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部达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
各乡镇、园区要研究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园区于3月1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创建办公室,并定期汇报本区域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体联运,齐抓共管。
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创业环境。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类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县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建立全县统一的创建创业型城市情况分析、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考核、检查与评定工作,定期对全县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对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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