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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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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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019年3月印发实施)
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第2页)
口腔医院基本标准(第9页)
肿瘤医院基本标准(第12页)
儿童医院基本标准(第16页)
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第20页)
传染病医院基本标准(第24页)
心血管病医院基本标准(第28页)
血液病医院基本标准(第32页)
皮肤病医院基本标准(第35页)
整形外科医院基本标准(第39页)
美容医院基本标准(第42页)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第48页)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第52页)
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第56页)
消化内科医院基本标准(第60页)
肾病医院基本标准(第64页)
神经内科医院基本标准(第68页)
内分泌代谢病医院基本标准(第71页)
骨科医院基本标准(第74页)
泌尿外科医院基本标准(第79页)
普通外科医院基本标准(第83页)
胸科医院基本标准(第86页)
脑科医院基本标准(第90页)
生殖健康医院基本标准(第93页)
呼吸病医院基本标准(第97页)
风湿病医院基本标准(第101页)
护理站基本标准(第105页)
安徽省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学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传染科(传染病隔离病房)、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88:
1;病区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
1;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和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医疗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二维、三维)、数字X线(DR、CR)和其他能满足基本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设备。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设有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其中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
属地有二级以上公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可设门诊而不单独设置。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药剂科(或药学部)、输血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及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心电、脑电、肌电、肺功能等)。
(二)设有以下二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应专科医疗服务
内科(以下科目至少设有3个):
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科、内分泌科。
外科(以下科目至少设有3个):
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
妇产科:
设有妇科和产科。
儿科:
设有儿内科、新生儿科。
皮肤科:
设有皮肤病和性传播疾病科。
检验科:
设有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和血清学科目。
医学影像科:
设有X线诊断、CT诊断和超声诊断等科目,可设核磁共振成像诊断和介入放射诊疗科目。
其中超声诊断和心电诊断科目可根据需求单独设置超声影像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和肺功能室等。
三、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1.03:
1;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不低于0.4:
1;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仅设门诊的科室不作此要求);至少具有5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具有与二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疾病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的设备,包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生物安全柜、快速冰冻切片机、病理石蜡切片机、自动组织包埋机、自动组织脱水处理机、免疫组化仪、光学显微镜、储血专用冰箱、专用低温冰箱、试剂冰箱、标本冰箱、血小板保存箱、解冻箱、血型血清学离心箱、标本离心机、恒温水浴箱、显微镜、专用取血箱。
彩超、CT(16排以上)、数字X线(DR、CR)、数字胃肠透视机、移动式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甲状腺功能测定仪等,可配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和核磁共振。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床头信号灯1台。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2亿元以上。
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设置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临床科室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肿瘤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疼痛科、中医科、全科医学科和预防保健科。
属地有二级以上公立精神病医院、感染病(传染病)医院的,精神科、感染科可以不单独设置,但须设有门诊。
医技科室设有药剂科(药学部)、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营养科、手术室(复苏室)、消毒供应中心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心电、脑电、肌电、肺功能、婴幼儿生长发育筛查等)。
(二)设置以下二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应专科医疗服务
内科:
设有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科和内分泌科,可设免疫学科和心理科。
外科:
设有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整形外科等专业。
可设心脏及大血管外科、烧伤科、疼痛科等,其中烧伤科和整形外科可合并建科。
妇产科:
设有妇科和产科,可设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及优生优育学科等。
儿科:
设有儿内科、新生儿科,可设置儿外科。
检验科:
设有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临床微生物学,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
医学影像科:
提供X线诊断、CT、磁共振成像诊断、介入放射诊疗、超声诊断等。
三、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1.03:
1;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不低于0.4:
1;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不低于1.5:
1;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至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仅设门诊的科室不作此要求);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具有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疾病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的设备,包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彩超(二维彩超、三维彩超、四维彩超)、CT(64排及以上)、数字X线(DR、CR)、磁共振成像(MRI,1.5T及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字胃肠透视机、乳腺X光机、胃肠X光机、移动式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甲状腺功能测定仪、骨密度仪、碳呼气试验设备及放射免疫分析仪等。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床头信号灯1台。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亿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2.5亿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口腔医院基本标准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台2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15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种植科、儿童口腔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麻醉科、预防口腔科、口腔急诊室,可设有口腔粘膜病科、美容牙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每张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具有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配备2名医师;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1.2。
四、房屋
每张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医疗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抢救床、麻醉机、口腔综合治疗台、曲面体层X线机、牙种植机、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麻醉监护仪、牙髓活力测定仪、超声洁治机、光敏固化灯、根管长度测量仪、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显微镜、心脏除颤器、紫外线灯、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室单元设备:
口腔综合治疗台1套、口腔检查器械1套、病历书写台(包括电脑和网络)1张、医师座椅1个。
(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6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三级口腔医院基本标准
一、牙椅和床位
牙椅和住院总床位合计在120张以上,其中床位数在50张以上,牙科治疗台在6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口腔黏膜病科、儿童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种植科、口腔麻醉科、预防口腔科、口腔急诊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信息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每张牙椅(床位)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
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1名临床营养师、1名临床药师;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张牙科治疗台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医疗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手术床、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口腔综合治疗台、光敏固化灯、根管电动马达、银汞搅拌机、超声洁治机、X光牙片机、配套微型骨锯、曲面体层X线机、热牙胶充填系统、牙科CT机、口腔内窥镜、根管长度测量仪、电子比色仪、牙周佛罗里达探针、牙髓活力测定仪、颌力测试仪、激光治疗仪、牙种植机、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酶标分析仪、离心机、血气分析仪、恒温培养箱、冷冻切片机、石腊切片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水净化过滤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下收下送密封车。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
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室单元设备:
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等。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投资的在12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投资的在6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肿瘤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放射治疗科床位占床位总数比不低于10%,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占床位总数比不低于1%。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重症医学科(监护室)、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可设血液肿瘤科、介入肿瘤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放射科(包括X线、超声、CT、MRI等)、检验科、病理科、内镜科(室)、输血科、药剂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营养科、病案室。
三、人员
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3名医师和0.4名护士);各专业科室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副主任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不低于15%;至少配备1名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能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的专业人员。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大型医疗设备:
直线加速器、呼吸机、数字X线、普通适形放疗、调强适形放疗、核磁共振(MRI)、CT(16排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彩超。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6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5亿元以上。
安徽省三级肿瘤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放射治疗科床位占床位总数比不低于10%,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占床位总数比不低于1%。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腹部肿瘤外科、胸部肿瘤外科、甲乳外科、骨肿瘤外科等)、肿瘤妇科、肿瘤介入科、放射治疗科、重症医学科(监护室)、中医科、急诊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可有血液肿瘤科、儿童肿瘤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医学影像科(包括X线、超声、CT、MRI等)、检验科、病理科、内镜科(室)、输血科、药剂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营养科、病案室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3名医师和0.4名护士);各专业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不低于20%;至少配备1名具有营养师及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有能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大型医疗设备:
直线加速器、呼吸机、数字X线、普通适形放疗、调强适形放疗、核磁共振(MRI)、16排以上CT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彩超、腹腔镜系统、中心供氧系统、内镜中心(胃镜、结肠镜、支气管镜)。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
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2亿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3亿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儿童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儿科(至少含新生儿和普儿科)、小儿外科、重症监护室、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0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5名护士);至少具有3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配备1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医技科室至少配备2名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并配置卫生间;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具有与二级儿童专科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疾病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的设备,包括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喷射雾化器、呼吸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万能手术床、层流净化手术室、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腹腔镜系统、高频电刀、牙科综合治疗台、涡轮机、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气体分析仪、尿分析仪、电子血球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恒温箱、X光机、CT、B超、脑电图机、肺功能仪、婴儿保温箱、电冰箱、蒸馏器、直接喉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裂隙灯、敷料柜、紫外线灯、洗衣机、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有通过社会化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设备可不配置。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位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信息化设备:
有与医院管理及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可提供预约挂号及自助服务等,设有远程会诊系统。
(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七、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八、资金
注册资金在4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三级儿童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儿科(除新生儿外,至少设有以下专业中的3个:
小儿呼吸、小儿消化、小儿血液、小儿心脏病、小儿肾病、小儿神经、小儿内分泌、小儿遗传病等)、小儿外科(专业包括普外、泌尿、骨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病理科、输血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科。
三、人员
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6名护士);至少具有10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负责人至少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并配置卫生间;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具有与三级儿童专科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的设备,包括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喷射雾化器、呼吸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万能手术床、层流净化手术室、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腹腔镜系统、高频电刀、牙科综合治疗台、涡轮机、显微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气体分析仪、尿分析仪、电子血球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恒温箱、X光机、移动式X光机、CT、核磁共振、B超、脑电图机、裂隙灯、肺功能仪、婴儿保温箱、胃镜、食道镜、结肠镜、支气管镜、膀胱镜、石蜡切片机、冷冻切片机、电冰箱、敷料柜、紫外线灯、器械柜、洗衣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常水、热水、净水过滤系统、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信息化系统和设备:
有与医院管理及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可提供预约挂号及自助服务等,设有远程会诊系统。
(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6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亿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可以设有康复医学科、防治科、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焦虑抑郁心理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3名护士和0.1名护工);至少配备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在35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每增加150张床位,应相应增加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和1名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张床位不少于3平方米;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医疗设备:
供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洗胃机、五官检查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干燥箱、血球计数仪、离心机、电动振荡器、电解质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纯水机、高压灭菌设备、DR、B超、心电图、脑电图、音乐治疗仪、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除颤仪、生物反馈治疗仪。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套4个、枕芯2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急诊和心理咨询)、5个以上精神科病区(分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病区男女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医学科,可设心理危机干预中心、防治科、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儿童青少年心理科、老年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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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医疗机构 基本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