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884《生物有机肥》17110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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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884《生物有机肥》1711059
NY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
原《生物有机肥》(NY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
NY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884—2004。
生物有机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T1978—2010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525—2012有机肥料
NY/T798—2004复合微生物肥料
NY1109—2006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HG/T2843—1997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microbialorganicfertilizers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 要求
4.1 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
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1109—2006的规定。
4.2 外观(感官):
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 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产品剂型包括粉剂和颗粒两种。
表1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有效活菌数(cfu),亿/g
≥
0.20
有机质(以干基计),%
≥
40.0
水分,%
≤
30.0
pH值
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100
蛔虫卵死亡率,%
≥
95
有效期,月
≥
6
4.4 生物有机肥产品中5种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生物有机肥产品5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单位:
mg/kg
项目
限量指标
总砷(As)(以干基计)
≤15
总镉(Cd)(以干基计)
≤3
总铅(Pb)(以干基计)
≤50
总铬(Cr)(以干基计)
≤150
总汞(Hg)(以干基计)
≤2
5 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 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
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
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300~5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2843-1997的规定。
6.1 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
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和质地,辨别气味,应符合4.2的规定。
6.2 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798—2004中5.3.2的规定。
6.3 有机质的测定
应符合NY525—2012中5.2的规定。
6.4 水
6.5 分测定
应符合NY/T798—2004中5.3.5的规定。
6.6 pH值测定
应符合NY/T798—2004中5.3.7的规定。
6.7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19524.1—2004的规定。
6.8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19524.2—2004的规定。
6.9 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NY/T1978-2010中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b)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 判定规则
7.2.1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8170—2008的规定。
7.2.1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7.2.2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生物有机肥的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798—2004中第7章的规定。
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俊、沈德龙、姜昕、陈慧君、关大伟、曹凤明、李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18877—200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2004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525—2002 有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是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 要求
4.1 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
4.2 外观(感官):
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 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要求
项 目
剂 型
粉 剂
颗 粒
有效活菌数(cfu) ,亿/g
≥
0.20
0.20
有机质(以干基计),%
≥
25.0
25.0
水分,%
≤
30.0
15.0
pH值
5.5~8.5
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mL)
≤
100
蛔虫卵死亡率,%
≥
95
有效期,月
≥
6
4.4 生物有机肥产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GB××××—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5.3.2的规定。
4.5 若产品中加入无机养分,应明示产品中总养分含量,以(N+P2O5+K2O)总量表示。
5 试验方法
5.1 抽样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1 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1.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
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
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200~3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5.2 试验方法
5.2.1 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
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形状、质地,应符合4.2的要求。
5.2.2 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GB××××—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6.3.2的规定。
5.2.3 有机质的测定
应符合NY525—2002中5.2的规定。
5.2.4 水分测定
应符合GB××××—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6.3.5的规定。
5.2.5 pH值测定
应符合GB××××—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6.3.7的规定。
5.2.6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的规定。
5.2.7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的规定。
5.2.8 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GB18877—2002中5.12~5.17的规定。
5.2.9 N+P2O5+K2O含量测定
应符合NY525—2002中5.3~5.5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6.1.2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b)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6.2 判定规则
6.2.1 本标准中产品技术指标的数字修约应符合GB8170的规定;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GB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
6.2.2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6.2.3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生物有机肥的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应符合GB××××—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的8.1、8.2、8.3和8.4的规定。
有机肥料新标准NY525-2011.doc
有机肥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并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制备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19524.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H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NY884生物有机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机肥料OrganicFertilizer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3.2鲜样FreshSample
现场采集的有机肥料样品。
4要求
4.1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4.2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
指标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45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5.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0
酸碱度(pH)
5.5—8.5
4.3有机肥料中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项目
限量指标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3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150
4.4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884的要求。
5试验方法
本文件中所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
所列试剂,除注明外,均指分析纯试剂。
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按HG/T2843规定制备。
5.1外观
目视、鼻嗅测定。
5.2有机质含量测定(重铬酸钾容量法)
5.2.1方法原理
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在加热条件下,使有机肥料中的有机碳氧化,多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同时以二氧化硅为添加物作空白试验。
根据氧化前后氧化剂消耗量,计算有机碳含量,乘以系数1.724,为有机质含量。
5.2.2仪器、设备
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
5.2.3试剂及制备
5.2.3.1二氧化硅:
粉末状。
5.2.3.2硫酸(ρ1.84)。
5.2.3.3重铬酸钾(K2Cr2O7)标准溶液:
c[(1/6K2Cr2O7)]=0.1mol/L。
称取经过130℃烘3h~4h的重铬酸钾(基准试剂)4.9031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转移入1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
5.2.3.4重铬酸钾溶液:
c[(1/6K2Cr2O7)]=0.8mol/L。
称取重铬酸钾(分析纯)80.0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转移入1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
5.2.3.5硫酸亚铁(FeSO4)标准溶液:
c(FeSO4)=0.2mol/L。
称取(FeSO4·7H2O)(分析纯)55.6g,溶于900mL水中,加硫酸(5.2.3.2)20mL溶解,稀释定容至1L,摇匀备用(必要时过滤)。
此溶液的准确浓度以0.1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5.2.3.3)标定,现用现标定。
c(FeSO4)=0.2mol/L标准溶液的标定:
吸取重铬酸钾标准溶液(5.2.3.3)20.00mL加入150mL三角瓶中,加硫酸(5.2.3.2)3mL~5mL和2滴~3滴邻啡啰啉指示剂(5.2.3.6),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5.2.3.5)滴定。
根据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时的消耗量按式
(1)计算其准确浓度c:
……………………………………………………
(1)
式中:
c1——重铬酸钾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1——吸取重铬酸钾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2——滴定时消耗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5.2.3.6邻啡啰啉指示剂
称取硫酸亚铁(分析纯)0.695g和邻啡啰啉(分析纯)1.485g溶于100mL水,摇匀备用。
此指示剂易变质,应密闭保存于棕色瓶中。
5.2.4测定步骤
称取过Φ1mm筛的风干试样0.2g~0.5g(精确至0.0001g),置于500mL的三角瓶中,准确加入0.8mol/L重铬酸钾溶液(5.2.3.4)50.0mL,再加入50.0mL浓硫酸(5.2.3.2),加一弯颈小漏斗,置于沸水中,待水沸腾后保持30min。
取出冷却至室温,用水冲洗小漏斗,洗液承接于三角瓶中。
取下三角瓶,将反应物无损转入250mL容量瓶中,冷却至室温,定容,吸取50.0mL溶液于250mL三角瓶内,加水约至100mL左右,加2滴~3滴邻啡啰啉指示剂(5.2.3.6),用0.2mol/L硫酸亚铁标准溶液(5.2.3.5)滴定近终点时,溶液由绿色变成暗绿色,再逐滴加入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直至生成砖红色为止。
同时称取0.2g(精确至0.001g)二氧化硅(5.2.3.1)代替试样,按照相同分析步骤,使用同样的试剂,进行空白试验。
如果滴定试样所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用量不到空白试验所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用量的三分之一时,则应减少称样量,重新测定。
5.2.5分析结果的表述
有机质含量以肥料的质量分数表示,按式
(2)计算:
…………………………………………
(2)
式中:
c——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0——空白试验时,消耗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样品测定时,消耗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0.003——四分之一碳原子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1.724——由有机碳换算为有机质的系数;
1.5——氧化校正系数;
m——风干样质量,单位为克(g);
X0——风干样含水量;
D——分取倍数,定容体积/分取体积,250/50。
5.2.6允许差
5.2.6.1取平行分析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5.2.6.2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有机质/(%)
绝对差值/(%)
ω≤40
0.6
40<ω<55
0.8
ω≥55
1.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有机质(ω)/(%)
绝对差值/(%)
ω≤40
1.0
40<ω<55
1.5
ω≥55
2.0
5.3总氮含量测定
5.3.1方法原理
有机肥料中的有机氮经硫酸-过氧化氢消煮,转化为铵态氮。
碱化后蒸馏出来的氨用硼酸溶液吸收,以标准酸溶液滴定,计算样品中总氮含量。
5.3.2试剂
5.3.2.1硫酸(ρ1.84)。
5.3.2.230%过氧化氢。
5.3.2.3氢氧化钠溶液:
质量浓度为40%的溶液。
称取40g氢氧化钠(化学纯)溶于100mL水中。
5.3.2.42%(m/V)硼酸溶液:
称取20g硼酸溶于水中,稀释至1L。
5.3.2.5定氮混合指示剂:
称取0.5g溴甲酚绿和0.1g甲基红溶于100mL95%乙醇中。
5.3.2.6硼酸-指示剂混合液:
每升2%硼酸(5.3.2.4)溶液中加入20mL定氮混合指示剂(5.3.2.5,)并用稀碱或稀酸调至红紫色(pH约4.5)。
此溶液放置时间不宜过长,如在使用过程中pH值有变化,需随时用稀碱或稀酸调节。
5.3.2.7硫酸[c(1/2H2SO4)=0.05mol/L]或盐酸[c(HCl)=0.05mol/L]标准溶液:
配制和标定,按照GB/T601进行。
5.3.3仪器、设备
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和定氮蒸馏装置或凯氏定氮仪。
5.3.4分析步骤
5.3.4.1试样溶液制备
称取过Φ1mm筛的风干试样0.5g~1.0g(精确至0.0001g),置于开氏烧瓶底部,用少量水冲洗沾附在瓶壁上的试样,加5mL硫酸(5.3.2.1)和1.5mL过氧化氢(5.3.2.2),小心摇匀,瓶口放一弯颈小漏斗,放置过夜。
在可调电炉上缓慢升温至硫酸冒烟,取下,稍冷加15滴过氧化氢,轻轻摇动开氏烧瓶,加热10min,取下,稍冷后再加5滴~10滴过氧化氢并分次消煮,直至溶液呈无色或淡黄色清液后,继续加热10min,除尽剩余的过氧化氢。
取下稍冷,小心加水至20mL~30mL,加热至沸。
取下冷却,用少量水冲洗弯颈小漏斗,洗液收入原开氏烧瓶中。
将消煮液移入100mL容量瓶中,加水定容,静置澄清或用无磷滤纸干过滤到具塞三角瓶中,备用。
5.3.4.2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试剂用量和操作同5.3.4.1。
5.3.4.3测定
5.3.4.3.1蒸馏前检查蒸馏装置是否漏气,并进行空蒸馏清洗管道。
5.3.4.3.2吸取消煮清液50.0mL于蒸馏瓶内,加入200mL水。
于250mL三角瓶加入10mL硼酸-指示剂混合液(5.3.2.6)承接于冷凝管下端,管口插入硼酸液面中。
由筒型漏斗向蒸馏瓶内缓慢加入15mL氢氧化钠溶液(5.3.2.3),关好活塞。
加热蒸馏,待馏出液体积约100mL,即可停止蒸馏。
5.3.4.3.3用硫酸标准溶液或盐酸标准溶液(5.3.2.7)滴定馏出液,由蓝色刚变至紫红色为终点。
记录消耗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空白测定所消耗酸标准溶液的体积不得超过0.1mL,否则应重新测定。
5.3.5分析结果的表述
肥料的总氮含量以肥料的质量分数表示,按式(3)计算:
………………………………(3)
式中:
c——酸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0——空白滴定消耗标准酸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试液滴定消耗标准酸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0.014——氮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m——风干样质量,单位为克(g);
X0——风干样含水量;
D——分取倍数,定容体积/分取体积,100/50。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两位小数。
5.3.6允许差
5.3.6.1取两个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3.6.2两个平行测定结果允许绝对差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氮(N)/(%)
允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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