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上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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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上门
银行**分行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上门
核实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规范开户上门核实业务行为,防范上门核实业务风险,保障银企双方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办法》、《**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银行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上门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二级分行及及辖内所有营业机构(简称“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上门核实业务(以下简称“上门核实”),是指本行根据客户的申请,由营业机构指派柜台人员前往客户营业场所现场核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法人面签,收取用于办理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开户申请书、印鉴卡片、票据密码支付协议、开户风险告知书及各类协议等,之后返回营业机构进行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业务。
第四条开办上门核实业务必须遵从以下原则:
(一)安全原则。
上门核实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合格的上门人员和应对风险的防范措施。
(二)效益原则。
确定上门核实客户,必须能够给我行带来直接或间接效益,足以体现上门核实发生的费用及潜在风险付出的价值。
(三)审慎原则。
营业机构柜台人员在上门核实时必须严格遵照流程操作,对上门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上门核实应在确保柜台业务正常运行且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开户上门核实的条件
第六条严格上门核实业务的准入。
上门核实业务是一项较高风险业务,必须实行准入管理。
确定开展上门核实业务的客户,原则上应具有较高的综合贡献潜力,可与本行开展全方位金融合作。
第七条上门核实前,营业机构应详细填写《**银行开户上门核实客户审批表》(见附1),说明拟开户企业开户需上门核实原因、预期综合贡献情况,有特殊情况的一并详细进行说明,之后报支行运营分管副行长、支行行长和本行运营管理部审批。
第八条开办上门核实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内部管理良好,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岗位分工。
(二)近期未发生违规事件。
(三)具有符合条件的上门核实人员。
(四)有上门核实所需录像、照相、录音和身份证鉴别的基本设备。
(五)两名符合条件柜员共同开展上门核实业务。
第九条营业机构上门核实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柜员等级为1级及以上,具备1年(含)以上的柜面对公工作经验,且必须办理过对公开户业务,熟悉开户流程的柜员。
(二)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开户上门核实业务处理流程
第十条前期审核。
在客户提出需要提供上门核实服务时,营销部门首先要求客户提供基本信息并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客户符合开户要求,客户经理需事先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并完成审批。
审批时,客户经理应详细填写《**银行开户上门核实客户审批表》(见附件1),报部门负责人、营业室经理、支行运营分管副行长、支行行长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签字(路途较远的营业机构,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可先扫描审批,随后立即将审批原件邮寄营业机构)。
营业室经理审批时要指定两名上门核实人员。
第十一条满足开户基本条件并审批通过的,由营业机构填写上门核实介绍信,明确上门核实人员和办理核实事项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支行主管运营副行长、营业室经理要对上门核实工作负责,确定并安排上门人员,设置上门核实业务登记簿(见附2),并在登记簿上审批签字,详细记录派出上门核实人员事项及回行后签封开户资料的交接过程。
第十三条两名符合条件上门柜员携带需要客户提供、填写的开户申请资料(单位需提供的全套开户资料清单见附件3),并持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件上门办理开户核实。
空白印鉴卡需在系统中进行凭证付出,并在监控下完成交接。
空白印鉴卡可以携带两份,填写错误或未使用的回行办理交接,由营业室经理监督剪角作废。
第十四条到达开户核实单位场所后,上门核实人员要主动出具上门开户核实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开户上门核实必须亲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要切实履行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核实义务,比对法人身份证件(原件)与本人相符。
第十六条核实业务流程可以由单位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人办理。
授权人办理的,授权书必须由单位填写完整,授权事项清楚、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并由授权人签字(不可盖个人名章)、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开户日期应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两名上门核实人员必须共同亲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授权书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开展上门核实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交所有开户资料的原件,开户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开户资料的审核标准与柜台审核一致。
第十八条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必须与本人相貌特征进行比对。
身份证件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现场使用身份证鉴别设备进行鉴别。
第十九条开户资料复印件必须为上门核实人员亲自复印或亲见复印,必须要求客户在留存的全套开户资料复印件、现场填写资料原件上加盖公章,然后审核留存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上门核实时,需完整收集全套开户资料(含单位开户资料原件的复印件、授权书及开户申请书、印鉴卡、申请开通网银全部资料等所有开户所需资料),各项资料填写完整。
加盖印章或签字时,必须由有权人在上门核实人员视线内亲自办理并进行录像。
第二十一条上门核实人员要在现场将客户填写的开户资料、印鉴卡和所有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逐张进行折角验印,保证所有加盖印章一致。
第二十二条开户资料收集、审核完毕后必须由两名上门核实人员进行签封,回行后办理交接时营业室经理必须检查签封完好。
开户所留存的开户资料必须以上门核实和收集的资料为准,不得更换。
第二十三条开展上门核实业务必须全程录像,录像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个月。
录像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上门核实人员与单位有权人在公司铭牌、指示牌或其他能证明公司地址的标识处合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面签过程;有权人填写资料和加盖印章过程;上门核实开户资料原件审核及复印过程;预留印鉴过程;所加盖印章折角核验过程;所收集资料封签过程;其他风险控制所需环节。
第二十四条开户资料收集完毕并签封后,上门核实人员需及时返回行内,不得随意停留或处理其他事务。
第二十五条返回营业机构后,上门核实人员、营业室经理、柜台办理开户经办人员需共同检查资料袋封口处的完整,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共同清点开户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4)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详细登记《**银行开户上门核实业务登记簿》,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柜台开户经办岗、审核岗、营业室经理应对所有开户资料完整性、印鉴卡、授权书、其他签约申请资料等进行再次审核,对开户资料上加盖的所有印章进行折角验印,确保所有印章一致、手续齐全、合规合法。
再次审核完毕后在所有开户资料上加盖个人名章。
第二十七条已审核的开户证明文件、申请书、预留印鉴卡等开户资料,严禁再由柜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经手或内部违规调阅、复印和使用。
如有开户资料被客户或其他人员取走或经手后再次交回时,则应按照新开户审核手续和程序重新进行审核,严防开户资料被掉包。
第二十八条柜台开户经办岗、审核岗、营业室经理在开户前要仔细查看录像,把控风险的各个环节,无误后在系统中完成开户审核、授权和开户操作。
第二十九条账户开立印鉴卡在验印系统中建库之后,经办岗、账户管理员和营业室经理要将所有开户资料上加盖的印章再次进行电子验印并打印验印流水。
在完成所有审核之前账户不许进行任何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销户。
第三十条开户完成后,应交给客户的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开户资料回执、网银USBKEY等所有资料,必须直接交至单位办理开户有权人本人,并由其当面签字确认,严禁由他人代领。
完成柜台开户后,相关资料开户单位确需客户经理代办的,由开户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出具授权书,或银企双方签订代办协议,详细列明代办具体事项,经分行法律部门审核同意后,营业机构按照代办授权书或代办协议内容办理。
超出授权书或协议内容的一律拒绝办理。
第三十一条开户业务处理完毕后,全部开户资料必须入柜上锁并由账户管理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专夹保管,遇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应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三十二条营业机构对办理开户上门核实业务的柜员组织培训,培训合格的柜员才能办理上门核实业务。
第三十三条运营条线检查时,必须对上门核实业务全部进行重点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法》、《**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行关于印发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行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上门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前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银行单位开户上门核实审批表
2.**银行开户上门核实登记簿
3.开户上门核实柜员携带资料清单
4.上门核实业务柜面交接清单
附件1
**银行**分行单位开户上门核实审批表
营业机构:
日期:
客户名称
企业综合贡献
情况说明
开户及上门
核实原因
特殊情况说明
客户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营销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营业室经理意见
指定上门核实人员为:
签字:
日期:
支行运营分管行长意见
签字:
日期:
支行行长意见
签字:
日期:
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意见
签字:
日期:
附件2
**银行开户上门核实登记簿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上门核实前登记
返回网点后登记
审批及重要物品交接情况:
资料交接及上门核实情况:
日期和时间
空白印鉴卡张数
日期和时间
作废印鉴卡张数
空白印鉴卡
号码
空白印鉴卡付出人
作废印鉴卡号码
上门开户
人员
上门开户
人员
营业室
经理
接收人员
营业室
经理
附件3
开户上门核实柜员携带资料清单
一、基础资料
□上门核实业务介绍信
□上门柜员身份证
□开户申请书
□法人授权书
□**银行票据密码支付协议
□开户风险告知书
□单位热线查证联系人信息登记表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空白印鉴卡(三联)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网银资料
□企业网上银行注册申请表
□网上银行业务授权委托书
□企业网上银行授权模式申请(变更)表
□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资料核实无误。
上门人员(签字):
营业室经理(签字):
附件4
上门核实业务柜面交接清单
现已完成(单位名称)的开户上门核实工作,对上门核实过程中收集的以下资料进行交接:
一、基础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热线查证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开户申请书
□法人授权书
□**银行票据密码支付协议
□开户风险告知书
□单位热线查证联系人信息登记表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三联)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网银资料
□企业网上银行注册申请表
□网上银行业务授权委托书
□企业网上银行授权模式申请(变更)表
□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资料核对无误。
上门核实人员(签字):
接收人员(签字):
营业室经理: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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