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真题经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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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分析真题经典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0小题13分,第41小题10分,共23分)
1、某中学为更新学校的电教设备在开学前与某品牌电脑代理商签订了购买30台电脑的合
同,双方约定了电脑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并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付款。
合同签订后第8天,该品牌电脑生产商为促销将该型号电脑每台降价200元,该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新价格结算,代理商以货是先订的为由不同意降价,并于合同签订后第9日送货到学校,学校拒收。
请回答:
(1)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
(2)学校的降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针对学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
答:
(1)条件。
①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③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2)无法律依据。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的,若变更依法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
(3)可以要求。
①继续履行合同;②赔偿逾期收钱付款造成的损失;③学校承担诉讼费。
2、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
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
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1)张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权?
为什么?
(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4)法院对该案会如何判决?
答:
(1)不享有。
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房屋作为抵押物属于必须进行登记的范围,所以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2)买卖合同有效。
因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
(3)没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为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4)李某与张某的债务关系成立,李某向张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本息,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乙工厂出资5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工作接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的损失?
为什么?
答
(1)合同未成立。
因甲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和加盖公章。
(2)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为甲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是一种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责任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之中。
(3)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工厂损失(或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因为乙工厂的损失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甲公司因缔约过失致对方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李四与王五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李四从王五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为付货款,李四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王五。
汇票承兑后,王五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六,在赵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孙三时,孙三要求赵六提供保证,赵六请王五(前背书人)在票据上保证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黄二,黄二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发现付款人逃匿。
请回答:
(1)该汇票上的保证是否有效?
为什么?
(2)黄二可向哪些人行使什么权利?
(3)若李四与王五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李四是否可以以此作为对抗其他人(除王五外)的抗辩事由?
为什么?
答
(1)无效,因王五是汇票的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
(2)黄二可向赵六、孙三、王五、李四行使追索权。
(3)不能作为对抗其他人的抗辩事由,因票据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
5、2010年1月5日,张三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0吨化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肥厂视生产情况在1年内交货,张三预付化肥款10万元,张三依约预付了化肥款。
2008年3月正是化肥旺销季,张三前往化肥厂提货,但厂方称无货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协商未果。
由于化肥销售季节性强,张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厂方退还10万元的预付款,厂方以无资金为由不退。
2008年6月15日,张三发现化肥厂已于2008年5月15日无偿向关联企业转让财产,并放弃对甲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债权。
请回答:
(1)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是否明确,该合同应如何履行?
(4分)
(2)对化肥厂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在什么时间内行使该权利?
(4分)
(3)对化肥厂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该权利行使的范围多大?
(4分)
答
(1)不明确。
债权人(或张三)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或化肥厂)履行。
债务人(化肥厂)也可以随时履行。
(2)张三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张三)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008年6月15日前行使)。
(3)张三可以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张三)的债权为限。
即10万元。
6、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0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10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00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
一是由甲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企业的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人民币。
请回答: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为什么?
(3分)
(2)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监事是否合法?
为什么?
(5分)
(3)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净资产额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为什么?
(3分)
答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因为当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只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由甲企业杨某代替乙企业韩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公司职工曹某代替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3)公司的净资产额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即可发行公司债券。
7、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
“现有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要,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1周内回复为盼。
”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电报,3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
“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
回答下列问题:
⑴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⑵若乙收到电报后于3月10日才复电甲公司称:
“完全接受贵方条件。
”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为什么?
⑶若乙收到电报未回复,直接于3月3日到甲公司所在地要求付款提货,而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
(1)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的答复已改变了甲公司要约中的实质性条款,属于新要约。
(2)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的答复时间超过了甲公司要约的有效期,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完全可以在要约有效期内前去付款提货,以实际行为与甲公司建立合同关系。
甲公司在要约有效期内将玉米卖给他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乙公司以实际行为做出承诺时,甲公司因无法履行其义务,应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8、A公司长期拖欠供电公司电费累计已达300万元,供电公司经调查了解到,A公司因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并且负债累累,遂于2005年10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A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组的报告提供如下情况:
①A公司总资产为2000万元。
②A公司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320万元,欠供电公司300万,甲厂800万元,乙厂90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
③在A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一处房产已于2003年6月向某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它们变现价值为100万元,与银行贷款额本息基本可以相抵。
④在A公司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专有财产,其评估价格为900万元。
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将其全部用于安置A公司职工。
⑤A公司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A公司的清算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⑴A公司的破产财产是多少,写明计算过程。
⑵A公司的破产财产应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⑶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
⑷供电公司能得到多少偿付?
答:
(1)A公司的破产财产为2000万元-100万(已抵押房产)-90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用于安置职工)=1000万;
(2)顺序:
①支付破产清算费用;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③支付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
(3)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1000万元-150万元-320万元-280万元=250万元。
(4)供电公司可获得:
300万元×_=37.5万元
9、张三为了支付B公司多次讨要的欠款,于是假冒A公司开出了一张以某银行为付款人,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
B公司因支付李四货款背书转让给李四,李四在与王五的买卖合同中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王五,但王五要求李四提供保证方可接受。
于是李四找B公司作保证人,B公司同意并在票据上写明保证人、被保证人及保证日期。
王五接受汇票后将票据金额改成25万元,背书转让给赵三以支付欠赵三25万元的款项。
赵三持票向付款人某银行提示承兑,被银行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三作为持票人被拒绝承兑后应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若向王五主张权利,王五承担20万元还是25万元的责任?
(2)B公司是否可以为保证人?
为什么?
(3)若B公司偿付了后手的请求金额,是否能通过对张三行使票据权利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什么?
(4)A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答:
(1)行使追索权,王五承担25万元的责任。
(2)B公司不可为保证人,保证人应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
(或B公司为票据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
(3)不能,张三不是票据的行为人(或张三的名字未在票据上出现),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
(4)不承担。
A公司不是票据行为人(或虽然A公司的名称在票据上出现,但不是A公司所为,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
10、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传称:
有B牌春茶叶1000斤,每斤200元,如贵公司需要请在2007年3月10日前回电。
2007年3月6日乙公司回复:
接受贵公司的条件,但请贵公司附产地证明书。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为什么?
(2)若合同履行中甲想变更茶叶数量,是否可以?
甲应当如何处理?
(3)若在履行合同中,甲将交付新茶叶的义务转给丙,甲应当如何处理?
(4)若甲交付了新茶叶,但乙不付款,而此时甲发现乙对丙享有25万已到期的债权,甲可以行使何种权利实现其债权?
该权利行使的金额是多少?
答:
(1)存在合同关系。
因所附条件是非实质变更,甲未表示反对。
(2)一定条件下可以。
甲应该与乙协商,签订变更协议。
(3)甲应当与第三人丙达成协议,通知债权人乙并经乙同意。
(4)甲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务,该代位权行使的金额为20万元。
11、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称:
“本公司有一批特定货物出售,每吨价款2000元,如同意购买请速回电与本公司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
”乙接电后回电:
“愿意购买100吨,总价200,000元,请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电。
”但甲到了2005年7月10日才回电称:
“由于该货物发生市场价格上涨的不可抗力,不能以原价卖出,本公司在2005年6月已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将货物卖给了他人。
”乙认为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为筹集货款而支付的10000元费用损失。
问题:
(1)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分)
(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分)
(3)甲第二次给乙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为什么?
(2分)
(4)甲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分)
(5)甲是否承担其他责任?
若承担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3分)
答;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要约邀请,因为一个有效地要约必须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而甲并没有明确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图。
(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要约,因为乙的回电内容确定、完整,而且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3)甲第二次交给乙的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不成立,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商人应当能够预见的,而不是不可预见的。
(4)甲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未在乙规定的时间做出承诺,要约已经失效。
(5)甲应当承担其他责任,主要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12、某汽车修理店是由张、王、李三人共同出资的一家合伙企业,三人总投资人民币10万元,出资比例为2∶1∶1,合伙协议约定,无论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担。
该修理店依法登记成立后,开始经营良好,后来在一次修车时维修人员不慎失火,导致所修汽车损失10万元。
问题:
(1)如果该企业因此解散,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还债前还应支付哪些费用?
(4分)
(2)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赔偿车损,合伙人内部应如何分担?
(2分)
(3)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并存,同时要求偿付时,应如何确定偿付顺序?
(4分)
答
(1)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应按出资比例分担。
(3)①根据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②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优先清偿个人的债务。
③清偿完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④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清偿完个人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当用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13、甲上市公司欲发行新股6000万股,由乙证券公司包销,约定承销期为120天。
承销期间,乙公司为本公司预留500万股。
本次发行中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中关于公司利润部分有虚假记载,使投资者因此而受误导导致投资损失,乙公司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公司有关承销的约定是否合法?
(3分)
(2)乙公司预留500万股是否合法?
(3分)
(3)乙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
(2分)
答案:
(1)包销约定不合法。
根据证券法规定,面值额超过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包销期不得超过90日。
(2)乙公司预留500万股不合法。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保证现行出售,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包销的证券。
(3)乙公司与甲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因乙证券公司未尽核查义务。
14、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只出资10万元。
问题:
(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2)丙承诺出资12万元,实际出资10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应提交哪些问价或材料?
(4)丙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1)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如下手续:
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验资。
(2)股东丙不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份,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或材料如下:
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公司的批准文件。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30%,而丙的实际出资额低于此标准。
15、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
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
(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股份的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20%,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16、案情: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
“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师耳机,每副单价30元。
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大学回函:
“我校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
”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些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根据上诉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厂向乙大学的发函是否属于要约?
为什么?
(2)乙大学向甲厂回函是否属于承诺?
为什么?
答案:
(1)属于。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甲厂向乙大学的发函完全符合要约的要求。
(2)不属于。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乙大学的回函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视为新要约。
17、案情:
甲公司向乙服装厂订购了一批工装。
合同约定:
合同金额为1万元;乙厂于7月10号之前先交付工装,甲于7月15日之前付清全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
在交货前乙听说甲公司信誉不好,于是通知甲公司先付货款。
甲公司拒绝并要求乙厂按时交货,但乙厂未依约交货。
经协商未果,甲公司通知乙厂限3天内交付工装,否则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中止交货是否合法?
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说明理由。
答案:
(1)乙厂中止交货不合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厂中止交货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有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况,而乙厂仅是听说,缺乏确切证据。
(2)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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