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061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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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06129
陕西百易得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门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运营管理秩序,明确奖惩依据,促进门店销售,提升服务形象,本着“引导为主,奖惩为辅”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门店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小时工、转正员工以及门店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奖惩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升、其他奖励等,根据具体情况,同时予以加薪、经济奖励等附加奖励。
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辞退等,并视具体情况,处以降薪、降职、转岗、经济扣罚等附加处罚。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奖惩管理职权由公司营运部归口负责。
信息部、采购部、财务部、经理部等提请的各种业务奖惩,经公司审批后由营运部归口实施。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
奖励应实事求是、注重失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凡有以下表现的门店员工,公司将予以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50元:
1、拾金不昧或妥善保管、及时归还顾客遗失物品者;
2、所在门店或团队被评为“金牌门店”、“优秀团队”者;
3、经过民主推荐、考核,当选“服务之星”者;
4、在门店设施运营、维护等方面有新方法,有效降低成本或成效显著者;
5、在门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节约使用或废物利用等方面成效显著者;
6、客服接待处理灵活,受到顾客表扬或维护公司良好声誉者;7、能够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或工作者。
第七条凡有以下表现的门店员工,公司将予以记功奖励,并一次性奖励50-100元,全公司通报表扬;
1、在门店营运策略、工作流程、商品进销存管理、客服接待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后成效显著者;
2、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能敏锐感知店内相关运营管理问题或潜在风险,并及时报告门店管理者或妥善处理,预防事故隐患,避免或挽回公司损失者。
第八条凡有以下表现的门店员工,公司将予以记大功奖励,并一次性奖励100-200元,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全公司通报表扬:
1、在门店运营、管控以及销售提升等方面有创新或革新,经公司采纳后成效显著者;
2、及时举报盗窃案件、检举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有效制止或促使事件解决,维护公司利益和门店正常经营秩序者;
3、发生意外事故、设施设备故障或重大隐患(症候)时,能灵活应对,有序督导员工,保护顾客安全,协助上级妥善处置,避免、减少或挽回公司损失者。
第九条凡有以下表现的门店员工,公司将予以加薪或晋升奖励,视具体情况,单次岗级晋升幅度为1-2级,薪资按照门店薪酬管理体系对应调增:
1、具备丰富的业务素质或管理经验,对门店运营有特殊贡献,使成本显著降低、销售显著提升,明显超出原岗位工作要求,能够胜任更高级别岗位要求者;
2、同一年度内累计记功三次(含)或记大功两次(含)以上者;
3、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符合晋升条件、经考核评审合格者。
第十条其他奖励
公司建立金牌门店、优秀团队、服务之星、先进个人以及岗位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等评选评优工作机制,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处罚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严谨的原则,凡不服从门店管理、违反门店制度规定、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门店正常运营秩序、违背道德规范等行为,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警告,并一次性罚款5-10元:
1、违反门店员工仪容仪表规范者(如穿拖鞋上班、工装脏乱、衣衫不整;女员工披发、浓妆、佩戴夸张饰物;男员工蓄胡、留夸张发型等);
2、工作时间着便装或未佩戴工牌者(包括提前到岗或延迟离岗的倒班人员);
3、在营业场所未指定区域摆放私人用品、饮料、水杯、餐具及报刊杂志等;
4、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聚堆或串岗聊天者;
5、工作时间在店内吃零食或嚼口香糖者;
6、在营业场所内倒卧、伏案休息、睡觉及行为不雅者;
7、工作时间看书刊杂志、听音乐或广播、玩手机者;
8、在营业场所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闹或大声喧哗者;
9、工作时间在店内、仓库及店门出入口等处吸烟的;
10、工作时间干私活或接朋待友、影响工作者;
11、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达5分钟以上,影响门店正常工作者;
12、以整理商品、记账、打扫卫生、收货等为由,怠慢顾客者;
13、在门店缺岗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就餐或外出就餐时间长达30分钟(含)以上者;
14、收银员岗前或营业高峰期前没有储备足够的零钞,造成门店收银暂时性瘫痪或顾客流失的;
15、交接班时,未按时按量完成门店当班主管或店长指派的工作而遗留给下个班次的;
16、对上级领导分派的工作,以各种理由推辞、怠慢或草草了事者。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一次性处罚岗位责任人5-10元外,门店负责人(主管或店长)按双倍金额处罚:
1、门店内外环境卫生差(地面脏乱、杂物堆积、冰柜玻璃面污浊、冰柜内部陈列杂乱、橱窗玻璃污浊等);上架商品外包装不洁等;
2、商品进销存管理不善
①商品验收错误未及时弥补或上报解决,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公司与供方产生财务纠纷的;
②商品未验收直接上架销售或积压库房,或将供方收货凭证丢失,后续无从对证,造成公司与供方矛盾的;
③商品陈列凌乱或货架缺货但库房积压的;新品到店后两个工作日内未安排上架销售、积压仓库的;
④上架商品无价签、促销商品无明显标识(海报/特价签等)、以及价签与商品不对应的;
⑤未按先进先出原则补货,对临期商品未及时与采购沟通解决,私自促销处理;未及时上报临期商品,造成过期或腐败变质、仍上架销售或私自销毁的;
⑥店间调拨商品,未按规定填写调拨单,或未于每周五前将当周调拨单及时上报总部,造成门店库存差异的。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5-20元,需要追究当班主管或店长管理责任的,按双倍金额处罚:
1、延迟10分钟(含)以上开店或提前10分钟以上闭店的;
2、延迟或忘记打开门头灯;管理原因出现断电,造成门店营业或财产损失的;
3、无故缺勤门店班前/班后会或公司组织的活动、培训、会议的;
4、召开班前/班后会,当班主管或店长未做相关会议记录的;
5、客服接待使用不文明、不恰当语言,态度恶劣,激化客服矛盾,导致顾客投诉的;
6、因个人工作疏忽,对大多数员工利益或门店形象造成损失的。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记过处分,并一次性罚款20-50元:
1、工作时间员工间打架、斗殴,影响门店正常营业秩序的;
2、酒后上岗,延误工作或影响门店正常工作和运营秩序的;
3、将赠品占为己有,未按规定交付给顾客者;
4、因工作疏忽造成门店财产损失的,除直接当事人按照商品价值予以全额赔偿外,对其他相关人员按责任大小处以相应处罚。
5、违规操作店内公用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瘫痪、损坏或财务损失的;
6、由外人代开店/闭店(特殊情况总部安排的除外)的。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记大过处分,并一次性罚款50-100元: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对抗公司业务督导,煽动他人企图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
2、利用工作之便,作虚假退货从中谋利的;私自转借、挪用营业款的;
3、由外人代开店/闭店,造成门店财产损失,按照损失财产售价总额的比例进行扣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分,并一次性罚款100-200元:
1、私自将顾客遗留物品据为己有并私分者;
2、无理取闹、不服从公司管理、有意拖延或怠工甚至恶意破坏,严重影响门店正常运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擅自将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携带入店,无论是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一律予以辞退,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4、有意将外人带入店内作案的,无论是否得逞,一律予以辞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全年累计记过达3次(含)以上者;全年累计记大过达2次(含)以上者。
第十八条其他处罚
1、未经同意私自使用商品的,除补交货款款外,按照商品售价的2倍进行罚款;
2、私拿商品未付款者,除补交货款外,一律予以辞退,并按照商品售价的5倍进行罚款;
3、内部偷窃者,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予以辞退,并按商品售价的10倍罚款;
第四章奖惩的实施
第十八条奖惩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注重调研、公示,切实起到激励和警示的作用。
处罚决定公示前,需告知当事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九条奖惩审批程序
公司营运部调研后填写奖惩单(附后)→当事人确认→门店主管/店长签字→公司营运部拟写奖惩通报→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公司运营总监审批→公司经理部归口公示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门店奖励基金。
除商品损失赔偿外,其它罚金一律由财务归口管理,专款累计纳入奖励基金滚动发放。
第二十一条奖励的兑现:
门店员工获得各种奖励,均由公司营运部调研审核、经理部归口公示,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二十二条处罚的执行
1、门店或员工受到通报批评,取消当月“金牌门店”及“服务之星”评选资格,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员工受到记过或记大过处罚,取消当月“服务之星”评选资格,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被辞退的员工,相应罚款、赔偿等从未结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营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
《门店员工奖惩单》
门店员工奖惩单
门店名称:
日期:
年月日
奖惩事由:
当事人:
门店主管/店长:
营运部:
相关部门(会签):
运营总监:
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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