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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制度
重庆学府医院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节、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1.治安保卫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由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实施。
医院各单位应自觉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
2.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指医院安全保卫部,本规定中所称各单位指与医院签订了《治安消防责任书》的医院各部、科。
各单位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保护医院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4.各单位应成立以责任人为组长的治安保卫小组,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5.医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的措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治安保卫工作应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记录。
(2)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3)各单位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先到医院安全保卫部按规定登记备案,并进行治安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租借工作区房屋供临时工作人员居住。
(5)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时刻注意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
(6)各临床科室应对本科室住院病员进行住院期间防火、防盗及探视制度等宣传。
(7)各单位保管使用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及毒麻药品、放射性元素,应落实专人、专柜保管,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
(8)存放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毒麻药品或放射性物质的房间应加固门窗,专人保管钥匙;存放贵重物资集中的库房增设安防设施并派员夜间守护。
(9)各单位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或“110”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10)及时调解、沟通本单位职工参与的医疗和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维护本单位正常的就医秩序。
(11)各单位责任人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计算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一切可能影响医院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信息。
(12)医院重点要害单位、涉密单位、重要岗位,一律不得录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本单位防火工作。
6、医院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
(1)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医院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
(2)检查各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指导各单位治安保卫小组的工作,并对各单位治保小组成员作相关培训。
(4)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组织全院职工进行必要的演练。
(5)适时向各单位通报治安情况,组织各单位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6)维护院区正常的就医秩序、停车场安全运营及各类车辆的停放管理。
(7)总结和推广各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先进经验。
(8)调解院内职工间的民事纠纷;协助地方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院内的各种治安、刑事案件。
(9)对医院确定的重点要害部位,无专人值夜班的应实施定点守护,保障夜间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10)协助维持医院各部(处)、科室正常的工作秩序。
(11)对本院职工在工作区内,因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而求助的,应积极实施保护措施。
7、对执行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医院予以表彰或奖励。
8、对违反本制度,忽视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医院予以批评教育,并依照《医院缺陷管理条例》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宣传标语以及组织消防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下午2:
30分,由医院安全保卫部治安消防科在临床教学楼对全院各部(处)科室新进人员或未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的人员进行治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以上需进行治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由各部(处)、科室负责人负责安排参加培训(如遇节假日等特殊原因需变动培训时间、地点的,由医院安全保卫部治安消防科另行提前通知)。
3.消防控制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管理、检查制度
1.医院与各部(处)、科室负责人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全院各部(处)、科室要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由科室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自定),负责本科室的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和管理工作,作好工作记录;组织人员落实本科室消防安全每日自查工作,并建立巡查记录。
2.安全保卫部组织每日对全院重点区域进行面上防火监督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登记。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消除或上报,短期无法及时整改消除的应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直至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4.我院建筑物驻有外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负责引入科室应当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凡举办大型集会活动的承办人须向安全保卫部申请备案,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办理相关安全许可审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紧急处理。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各部(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所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管理,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保持消防器材、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2.消防设施设备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合同维保单位负责,由院安全保卫部督促组织实施,按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和要求定期作好维护保养和技术检测并作好登记报表。
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每月由安全保卫部组织治安消防员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焊)、吸烟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医院安全保卫部治安安全保卫部申请“动火(焊)许可证”。
2.动火(焊)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由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并准备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并严禁乱扔烟头。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严禁烟火,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入库应进行检查、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新进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采供维保部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停用和报修,严禁超期使用电气设备。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器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6.使用燃气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7.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九、房屋(工程)改造、施工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制度
1.医院楼宇建筑是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凡对医院楼宇建筑进行改造或改变原楼宇建筑使用性质的施工,均需由具有国家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施工设计图纸,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施工,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
2.凡在我院进行房屋(工程)改造、施工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
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施工的,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安全防火责任人。
院外单位在我院施工的,施工单位经理是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项目经理是工地现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我院相应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为工地现场的院内安全防火责任人。
3.凡承担因医院工作所需对各楼宇相应部位进行改造施工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向采供维保部物业管理科申报施工手续。
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按上述条款负责管理。
(二)流程
1.由院内外施工单位申请施工改造项目,并写明施工内容、区域、时间、施工人员、涉及施工的科室、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
系院外施工单位的,由院内监督管理科室负责施工的监督管理,并派员担任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人员。
2.施工改造申请报送施工涉及区域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备案。
3.然后报送安全保卫部签字备案,涉及房屋改造的,如不涉及房屋使用性质、消防设施变动、消防通道的,由安全保卫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评估(否则报请消防支队审核),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由安全保卫部对施工人员发放入场施工证。
4.安全保卫部组织安保人员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审查施工申请、人员身份情况,如未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办理的,立即责令停工并带离施工人员到安全保卫部接受处理。
(三)房屋(工程)改造施工中的安全防火管理
十、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组织管理、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部(处)、科室应结合学院/医院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符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科室工作人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各部(处)、科室应结合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全科室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部署,明确分工,按预案的分工、职责和流程进行消防演练,
3.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并将演练情况汇总上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备案。
十二、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
2.对不履行职责的干部,纳入学院/医院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处理。
3.对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事故等违反消防法规的的责任人,将按照学院/医院缺陷管理处罚条例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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