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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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嘉麒大厦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搞好嘉麒大厦工程的安全工作,确保“重伤、死亡为零,轻伤0.3‰以内”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总承包(管理)合同及宝冶建设嘉麒项目部质量计划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2.总包项目部全面管理嘉麒大厦工程的安全工作。
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必须接受总包项目部的领导,积极参加其组织、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定期上报有关报表,接受总承包项目部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奖罚。
3.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领导,总包项目部和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各级安全领导班子和安全保证体系,全面领导和管理各自管辖区内的安全工作。
安全领导班子和保证体系报总包项目部备案。
4.总包项目部和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必须遵守、执行国家、行业和上海市地方有关安全的规范、规程、标准、法规和本规定的条款,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5.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应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奖惩实施细则,并报总包项目部备案。
做到安全生产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经济挂钩,奖惩兑现,预防有效,整改及时,确保各自管辖内安全目标的实现。
6.各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签定分包合同和经济承包协议时,必须审查安全资质和安全防护能力,同时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进行跟踪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同时将有关合同和协议交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备案。
7.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尊章守纪,按照安全要求正确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8.用于安全措施的投入必须百分之百到位,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9.开工前,总包项目部及分包项目部必须办好安全资质审批、各自承建的工程范围的“安全委托、审查”等手续,并上报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备案。
10.总包项目部及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必须在各自管辖内加强防火及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的环境卫生管理,以及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创建上海市文明达标的标准化工地。
11.要按上级有关规定,认真作好防暑降温、防汛防台等特殊环境及灾害性气候的安全工作,减少损失,维护员工人身安全。
12.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应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要求,建立健全各自的内业台账和质量记录,做到标准化,制度化。
13.凡发生险擎事故、伤亡事故,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及事故上报制度的规定执行,及时上报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安全检查站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置。
14.各级领导和所有员工要积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站的工作,保证其正常行使职权,若发生打骂安全人员、阻碍安全管理正常进行的事件,总包项目部有权对责任项目部和个人予以处罚。
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1.成立总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见总包通[1999]012号)
2.成立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
3.建立健全上海市嘉麒大厦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嘉麒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范宏超
副组长:
王靖
组员:
茅锦麒、王广顺、孙士冲、李勇强、金云明
以上人员为宝冶建设嘉麒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和领导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随着工程进展,分包单位逐步进场,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专职安全员成为总包总包安检站专职安全员,不另行发文。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包项目部经理是上海市嘉麒大厦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省、市地方及总包项目部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建立总包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总包安全措施费用计划及奖罚实施款项。
4.组织总包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宣传、竞赛等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支持对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险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隐患。
5.检查、考核总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职能部门以及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奖罚。
总包项目部副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并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落实、实现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参加总包安全工作综合性大检查,安全竞赛及安全工作例会,落实分管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险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隐患。
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对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
2.在组织和审批工程总体规划、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审批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总包项目部、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研究和解决安全技术的重大问题。
4.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分析,提出技术坚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副总工程师
1.协助总工程师并在分管的专业范围内对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审批,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和解决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的重大问题。
4.参加分管专业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分析,提出技术坚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安全员
1.协助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组织推动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安全检查站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
2.制订、修订和健全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总包安全大检查、安全竞赛及安全工作例会。
4.协助总工程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5.协助项目经理并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险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和现场安全状况。
7.负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
工程技术部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2.负责领导和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标准工地达标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考核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对应的工作。
3.组织协调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交叉中的问题时,必须考虑安全第一的因素。
4.负责工程总体规划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总包安全技术交底。
同时检查、督促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中关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加总包项目部主持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务计划部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2.负责对材料、设备、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的检查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产生安全事故。
3.签定合同、协议及招投标时,应审查安全资质并有相关的安全条款,明确安全责任目标。
4.检查、指导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5.参加有关重要安全例会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6.配合安全检查站执行安全奖罚兑现。
7.负责领导和管理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卫生及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对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进行相应的定期检查、考核其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和安全竞赛等活动。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者准上岗。
项目班子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建立相应的台账。
2.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必须将各自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工作日程,安全教育培训结果上报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
安全检查站将不定期抽查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状况。
3.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的安全审查结果、资质证、人员操作证、机具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应分类建立台账并将清单上报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供抽查之用。
4.4.总包项目部负责总包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协助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1.编制的工程总体规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及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实用性,符合部颁新的“安全标准7项,文明施工3项”的要求。
2.开工前,总包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必须按工程项目的规模、施工范围分别编制各自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审批。
同时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下记录。
特别强调管理人员的责任,要给操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不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不违章冒险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应切实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的内容,并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检查站负责提出总包项目部安全措施费用提取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也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报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备案。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按有关文件执行,财务部门列入专项费用使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总包项目部每月25日前组织一次由专业项目部和分包项目部经理等参加的现场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发《安全检查简况》。
2总包项目部每月25日前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总结本月安全情况、布置下月工作,并发《安全例会纪要》。
3安全检查站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每周应召集一次各级安全员参加的现场安全巡视,签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和“罚款通知单”,并作好台账。
4安全检查站,每周召开安全业务会议,总结本周安全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学习文件,交流信息,并作好记录。
5安全检查站安排周1—5的安全员碰头会,及时相互沟通信息,经常深入现场、基层,加强安全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作好就《安全日志》。
6安全员负责每周二次与上海市区安全监督站的工作汇报和联络工作,并将有关文件及时交有关领导和部门审阅、下发。
7安全员换季度、半年、全年对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内业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和奖罚。
8安全检查站每月检查后填写《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和栋号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情况汇总表》,同时检查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内业台账,有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9总包项目部根据上海市建委安全监督站等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及时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资质管理达标等活动的检查和迎检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并奖优罚劣。
(五)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时,任何人都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和安全检查站报告。
2.一般轻伤事故应在3天内提出有关书面报告交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在24小时内先按“事故快报”的形式报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再按有关规定提出书面报告,交安全检查站,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每月23日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应向总包项目部安全检查站报送当月《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和《安全隐患报表》,有安全检查站汇总后于25日前上报上海市安全监督站。
(六)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规定
1.考核及奖罚原则:
由宝冶承建的项目除了按照建设公司“关于修订下发《宝冶安全生产经济奖罚规定》的通知”(见宝冶发(1998)第69号)文件执行外,和其他分包项目部承建的项目一样均按以下条款执行,并实行按月考核,累积打分,实行月、季度、半年、全年奖罚的原则(特殊、重要的安全活动根据其活动安排执行)。
2.考核办法:
按考核内容一般由各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自评,安全检查站考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实施奖优罚劣(特殊、重要安全活动及重大安全专项检查按具体计划安排的内容考核后实施奖罚)。
3.奖励:
⑴ 安全事故为零(无工伤伤亡、重伤、轻伤、险擎事故);
⑵ 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并按要求返回隐患通知单、整改率98%以上;违章不超过3人次/日;
⑶ 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革安全生产工艺、设施、条件,经确认有明显效果的;
⑷ 发生安全事故时,奋勇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制止事故蔓延的;
⑸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重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竞赛等活动,并表现突出、优秀;
⑹ “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内容完整(按部颁7项安全标准,3项文明施工标准),针对性强,实施到位;
⑺ 认真执行总包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资料符合“贯标”及上海市安全监督站等部门的要求;
⑻ 获宝冶、市、省、国家等各级安全、文明达标等先进称号、受表彰;
凡符合以上条款之一的有关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人员、实施人员及单位,均奖励人民币200—2000元/次。
4.罚款:
⑴ 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险擎事故)一次;
⑵ 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安全隐患通知单”不按要求返回;
⑶ 每月违章罚款超过3人/次(含3人次)或同一作业面违章、违规3人以上(含3人)。
⑷ 脚手架马道、龙门架、井架、塔吊未按规定报验挂合格标牌、安全操作规程牌自行投入使用。
⑸ 施工(生产)机具未按安全要求设置电源、电箱、防护棚、传动部位档板、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或无安全操作规程;
⑹ “三室、四口、五临边”不按安全规定进行佩戴、防护;电器设备(包括电箱、开关)、电线、电缆不符合安全规范;
⑺ 现场无“五牌一图”及其他(如:
吊装、焊接、设备安装等)违章违规指挥、操作,经指出不改;
⑻ 发生安全事故不报告,不按“三不放过”原则而自行处理;
⑼ 未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经济承包中无安全指标;
⑽ 不认真执行总包安全管理规定,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消极对待的;
⑾ 对新入厂员工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工种更换也不进行安全教育的;
⑿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不持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不复验的;
⒀ 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不符合要求的;
⒁ 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文明达标检查考核批评、处罚的;
⒂ 不听劝阻,辱骂、打击安全管理人员,妨碍安全工作正常开展的;
凡触犯上述条款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每次人民币200—2000元。
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除合同条款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外,总包项目部将处罚责任人人民币400—800元/人,责任单位每次5000—100000元。
安全资质的来源及使用程序
⑴ 总包项目部财务设立安全专项帐户;
⑵ 总包项目部安全奖励经费来源:
a.安措费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安全奖励基金;
b.罚没款中的50%;
⑶奖罚程序
a.奖励内容、范围、数额由安全员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放。
b.罚款因口头警告无效后执行。
罚款单由安检站盖章、站长签字后生效,被罚单位安全员代收后,现金交安检站,安检站交财务并出具收据交被罚单位。
如果拒交罚金,罚款单交经营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缴,亦进财务安全专项帐户。
c.罚没款的50%用于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宣传等活动。
(七)专业项目部、分包项目部应向总包项目部上报的有关资料
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及协议;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承包指标条款);
3.交予留安全保证金3—5%的凭证(安全措施费提取与计划);
4.分工种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及花名册(工种、人员、来源与上岗证);
5.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原始证件及清单;
6.各级安全领导班子名单、安全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各项安全制度;
7.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8.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清单(品种、数量、厂家、合格证)消防设施、井架、施工机械、配电箱、开关箱、灯具等清单以及安全自查记录(包括合格证、措施及队伍资质);
9.上海市安全监督站规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及检查资料;
(八)说明
分包项目部:
指非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工程成立的分包单位。
本《总承包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条款如与省、市及国家等上级有关文件相违背者,任何员工指出,均可相应修订,但修订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本《总承包安全管理规定》解释权在总包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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