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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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意见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安全监管,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至2011年底,我县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3507.7公里,其中县道189公里、乡道1106公里、村道2069公里,升等水泥路面2300公路,简易沙石路面907.5公里,列养142.6公里、群养3221.4公里,好路率达90%以上,全县17个乡镇、254个行政村全部通了水泥路,通达率100%、通畅率均达100%。
农村公路成为我县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
虽然我县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农村交通运输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
但由于受资金瓶颈、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目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普遍存在安保设施不配套、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意识不普及、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改善农村公路服务功能,降低交通事故损害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迅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及危桥改造大会战、交通安全教育大宣传、车辆牌证大查验、“平安畅通县乡村”大创建等专项活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消除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扭转农村公路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势头,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使农村公路成为造福农民的平安路、幸福路、致富路。
三、切实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及危桥改造大会战。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管、养主体责任。
2、认真组织农村公路危桥和临崖、临水路段摸底排查工作。
各乡(镇)要组成专班对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危桥和临崖、临水路段迅速展开调查,力争做到一路一档、一桥一档,5月10日以前将调查结果上交至县政府督查室。
3、适时启动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各乡(镇)要按照“先评后治、经济适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十六字原则适时启动农村公路公路安保工程。
“先评后治”,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全县所有农村公路进行风险评价,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分步实施,县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及危桥改造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县财政、交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并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及危桥改造工作;“经济适用”,选择的治理措施要有效、适用,充分利用当地材料,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因地制宜”,各种安保设计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的加以选用,不该设的地方坚决不设,十分危险的地方应重点防护,对于人口辐射面积小、环境尤为恶劣、不具备开通条件的坚决不予进行水泥路建设;“综合治理”,突出多项安保设计的组合效果,采取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等方法,从实际出发,做到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与公路网规划以及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的大小相适应。
4、加大农村公路管养力度。
要以《XX市农村公路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抓手,不断探索建立起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县财政将建立农村公路应急抢修专项基金;二是从2012年起将830名通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的劳务工资设立专户,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考核兑现,其使用情况接受财政、人社部门监督接受财政监督;三是交通运输部门今年要完成好1000公里农村示范路建设和100公里精品示范段建设任务工作。
5、探索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保障新机制。
要不断拓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灾后修复资金筹措的新思路,可采取对农村公路投入保险模式,提高农村公路的抗风险能力。
(二)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大宣传。
1、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并以学生、村民、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要求村民、学生要乘坐合法营运车辆,不得搭乘农用生产用车(三轮、四轮)和农民自用车(无营运许可)车辆。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要对驾驶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对乘客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力求应宣尽宣、应教尽教、应训尽训。
各乡(镇)要与农用生产用车(三轮、四轮)和农民自用车辆(无营运许可)车主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非营运许可资质从事营运行为,出现事故由车主负全部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交通运输经营者、有车单位、学校及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三)组织开展农村车辆牌照驾照大查验。
县政府将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业(农机监理)等部门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审验等关口。
1、各乡(镇)要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驾驶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尽快确定农用生产用车(三轮、四轮)和农民自用车辆(无营运许可)的性质,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2、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力求牌证相符、检验到位,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
3、农业(农机监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驾驶人持证、拖拉机粘贴反光贴等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实施定期免费检验制度。
4、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管理,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履行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5、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坚决做到“四个严格”、“四个决不允许”,即:
严格机动车的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严格驾驶人的培训和考试,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交通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决不允许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决不允许给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驾驶证,决不允许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从事客、货运输,决不允许不具备条件的客、货运输企业进入运输市场。
(四)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专项大整治。
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路政)、农业(农机)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
1、安监部门履行牵头组织责任,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履职检查。
2、公安(交警)部门要整合警力,集中处理一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载人,充分发挥派出所管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作用,再进一步完善“队所联勤”、“警民联勤”等制度。
3、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公路堆放杂物、打晒粮谷等占道行为和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4、农业(农机监理)部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农机监理站人员的“队站联勤”,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检查,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超载、人货混装、酒后驾驶、机况不达标和未依法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机)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共同搞好农机的路面监管工作。
5、各乡(镇)要对通村公路配齐警示标志,包括有无客运车辆出入标志,县对各乡(镇)进行补贴。
同时,各乡(镇)要督促派出所加大对农用生产用车(三轮、四轮)和农民自用车辆(无营运许可)的监管。
(五)组织开展“平安畅通县乡村”大创建。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辖区乡村公路建管养实施方案,建立“一个驻村乡干部、一名当地村干部、一个养护责任人、一个管片民警”四位一体的的管养机制,同时设置公示牌对社会进行公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逐步解决制约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
2、交通(运管)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努力解决我县XX个行政村通村公路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同时加大农村客运许可范围,保证无客运班线的行政村每村有2台面包车从事客运,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推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安全设施建设和通行秩序管理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县人民政府特成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公安、交通、财政、人社、安监、农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人,应把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
要建立由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对发生重(特)大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要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及承运人、驾驶员切实落实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到农村交通运输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增强安全意识,承担安全责任,维护车辆安全性能,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要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运机动车非法载人、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等容易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相关政府组成部门要依据职责,负责有关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财政、交通部门要在巩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对县乡道路急弯、陡坡等行车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财政、人社、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
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并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继续推进营运驾驶员的整顿工作。
安监、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整顿力度,重点督促落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交通客、货运市场。
保险机构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制定、实施。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县政府将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力度、工作成效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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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 关于 加强 农村公路 交通安全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