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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发展的思考
对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发展的思考
摘要:
国内信用证,一个有着十多年历史的业务产品,在制度层面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一直默默无闻,然而在近几年却得到了快速发展,其原因何在?
本文拟在对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以对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
国内信用证;发展;风险;策略中图分类号:
d922.28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8207(2012)03-0118-04收稿日期:
2011-07-20作者简介:
陶绪翔(1983—),男,安徽铜陵人,徽商银行合规部专员,法学硕士。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国内信用证引入国内贸易结算。
《办法》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大力推广国内信用证业务,除中国银行(首次信开国内信用证)和招商银行(首次电开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较快外,大多数银行则很少涉及这项业务。
但近几年来,国内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相继开展和推广国内信用证业务,很多企业在银行的营销下也愿意使用国内信用证,促进了国内信用证业务较快发展。
一、国内信用证的内涵及特点
(一)国内信用证的内涵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首先,国内信用证是一种支付结算工具。
它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信用结算工具,即未来支付与否取决于卖方是否提交了符合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合格单据。
[1]国内信用证将银行信用嵌入商业贸易中,解决了陌生交易对手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有利于商业贸易的正常进行。
其次,国内信用证也是一种融资工具。
国内信用证申请人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启动商品交易行为,并与买方融资、卖方融资、打包贷款等国内信用证名下的贸易融资紧密结合,有利于解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国内信用证的特点国内信用证的理论来源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理论,其特点也与信用证的特点相似。
⒈开证行付款责任的第一性。
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独立承担责任,只要审单中“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应付款,而不能以保证金不足或账户资金不足等原因拒付。
⒉独立性。
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即使购销双方修改了合同,但是并没有通过银行修改信用证相应条款,如果销货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及开证申请人不得拒付。
⒊抽象性。
国内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与实际贸易活动中的货物无关。
二、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国内信用证产生的原因分析国内信用证为什么在最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我们首先需要考察国内信用证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将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同时推出,由于不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国内信用证业务没有得到实质开展,因而在1989年制定的《银行结算办法》中,国内信用证没有成为一种结算工具。
但此时国内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大量的应收账款无法回笼却是整个社会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俗称“三角债”)现象严重,再加上经济诈骗案件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严重,传统的国内贸易结算方式已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市场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结算方式。
在这种背景下,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用证的原理和实践制定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引入了新的结算方式——国内信用证。
可以说国内信用证产生的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结算,是在商业交易中引入银行信用,保障卖方能够安全收款、买方能够安全收货,从而解决企业“三角债”问题,促进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
(二)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⒈信贷收紧,企业“融资难”,使得兼具支付功能和融资功能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加快发展成为可能。
2011年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和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导致的我国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决定了我国央行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力度。
为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2011年央行连续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到6月底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已达到21.5%,中小金融机构也达到18%,大量回收市场流动性。
受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约束,信贷额度日趋紧张,很多银行处于“无钱可贷”的境地,因此导致了企业融资日趋艰难。
在我国,支付结算工具有汇票、支票、本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等七种,但只有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兼具支付功能和融资功能。
即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业务不占用贷款规模,不受限于存贷比,而且所占用的风险资产权重相对较少(资本消耗少)。
在银行信贷收紧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利用国内信用证既可以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不占用银行贷款规模逐渐成为部分银行重点拓展的业务。
⒉银行承兑汇票屡发重大风险案件,监管政策要求日趋严格,导致银行和企业转向使用国内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经过多年使用,已成为企业普遍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
但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将套现融资作为申办银行承兑汇票的唯一目的,直接跳出真实交易行为,以伪造购销合同等方式,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再通过贴现方式,套现未到期汇票,这就使得非法经营汇票贴现、协助骗取汇票、违规出具汇票等相关辅助性犯罪行为随之产生。
如2009年安徽阜阳农行李群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案,涉案金融逾3亿元;2010年浙江徐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骗取票据承兑一案,涉案金额10.84亿元;2010年齐鲁银行伪造票据案,涉案规模高达60亿,该案直接导致齐鲁银行董事长、行长和监事长被罢免;2011年江苏宜兴发生特大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3.7亿元等,这些大案、要案的发生均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此背景下,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银监会逐渐加大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监管,并增加银行票据业务为监管会谈的重要内容,逐步加大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的监督检查力度。
另外,由于国内信用证主要通过电传方式在银行内部进行传递,能有效截断了不法分子窃取票据要素的“来源”,排除了伪造票据的风险。
[2]在这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企业和银行均有动机将业务发展方向转向与银行承兑汇票有着同样功能的国内信用证业务。
各家银行相继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企业也逐渐使用该项业务,使国内信用证从“菜单阶段”走向了广泛应用阶段。
⒊国内信用证自身优势是该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
国内信用证能有效增进买方、卖方和银行三方福利,不仅保障交易安全,便于支付结算,更是融资工具,其自身优势是国内信用证业务得到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3]对于买方而言,可以有效约束卖方履约,约束供货商按约提交合格单据。
买方还可依据开证行核定的资信情况,缴存部分保证金,其余由开证行采用授信额度或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提供担保,如果资金出现困难时,可向开证行申请先行垫付,获取融资,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对于卖方而言,可以安全收款,保障交易安全。
卖方可凭信用证向其开户行申请预支该信用证项下的部分款项,用来组织生产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即通常的“打包贷款”;在提交符合合格单据后可申请议付,将应收货款提前变现,减少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而且一旦未获付款或遭拒付,有权索回单据包括货权凭证,减少交易失败后的损失。
对于银行而言,银行风险可控,综合收益较高。
开立信用证不会占用银行资金反而会带来开证手续费收入。
银行只在卖方提交合格单据后履行付款责任,可有效监督交易双方按对等原则履行双方约定的交易条件,防范贸易双方套取银行信用和资金。
三、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发展中的风险分析
(一)监管制度风险目前我国规范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规章制度只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涉及国内信用证业务。
人民银行虽制定了《办法》,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导致银行无操作标准可供参考,各家银行均按照自身的理解开展业务,这就决定国内信用证广泛使用存在着制度性风险。
另外,《办法》作为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而且许多条款和术语规定和解释比较简单,有的条款甚至与当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600)的规定相冲突,存在着诸多缺陷。
随着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应的国内信用证纠纷也会不断增加。
但我国并没有专门规范国内信用证的司法解释。
目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并不规范国内信用证业务。
如果因国内信用证产生纠纷,法院将主要参考《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判决,而不是参考信用证的理论和规则,所以类似的案件审理中存在着制度层面的风险。
2007年中国银行莱芜分行与山东岱银纺织集团国内信用证纠纷一案中,最高法院复函中所适用的规则就是《办法》的规定,直接导致中国银行莱芜分行败诉,未能有效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自身风险虽然国内信用证所依据的信用证理论已发展到了ucp600,但基本业务流程仍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由签约、申请开证、开出国内信用证、通知国内信用证、发货、交单/委托收款、寄单索款、付款、交单/付款通知、收款通知和提货组成。
但部分具体业务规则却突破了信用证基本理论,业务自身风险较大。
⒈议付风险加大。
在议付的处理上,国内信用证对开证行义务的规定是“对议付信用证,应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向议付行付款”,用的是“付款”而非“偿付”,一旦开证行因欺诈例外或因法院止付,议付行无法向开证行要求支付,而只能向受益人追索损失,明显增加银行议付风险。
⒉欠缺独立拒付权。
银行审核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如发现单据不符时,按照《办法》的规定不可直接以“单单不符、单证不符”拒绝付款,而是要洽开证申请人,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付款,则开证行必须办理付款,这就剥脱了开证行的独立拒付权。
⒊运输单据的物权属性缺失。
[4]在我国国内运输中,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占据主导地位,而铁路运单、公路运单只有运输合同和货物收据,并不是流通凭证和提货凭证。
在国内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持有的单据通常并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也就意味着银行无法通过控制单据来控制货物的所有权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人员风险一定程度上,人们的行为模式都会受到路径依赖的影响,一旦改变行为模式,所承担的风险也就增加。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在功能基本一致,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已成为银行常规业务,被银行员工所广泛熟悉。
虽然国内信用证与信用证的主要业务流程基本一致,但并不能直接套用信用证的运作模式,因而对国际贸易结算人员而言,国内信用证为新业务。
另外,国内信用证与现行的其他结算方式相比,技术操作性强,手续也比较繁杂。
再加上国内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竞争压力很小,对于新的中间业务不敢涉入太深,也很少使用国内信用证业务。
大多数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并不熟悉国内信用证业务,但该项业务对银行内部的单证处理人员和客户经理的业务素质要求却比较高。
如果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大力发展国内信用证业务所产生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
四、商业银行在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发展中的风险防范策略
(一)深入研究《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制定科学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及配套操作手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是唯一规范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在开办和拓展国内信用证业务时,应深入研究国内信用证的理论、业务流程、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将相关要求落实到内部规章制度中。
一是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合银行自身的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尤其是要落实业务办理的强制性规定,如业务办理缴纳20%保证金和具体的收费政策等规定,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国内信用证的发展。
二是要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手册,明确业务办理的流程、风险点类别(重要或一般)、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业务,防范业务风险。
三是要试点开展,逐步推广。
国内信用证虽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其自身的特点对人员和机构的要求较高,因而在开办和推广国内信用证业务时,应对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整体评价,在内部控制有效的基础上试点授权开办业务,适时指导监督,确保国内信用证业务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发展。
(二)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客户授信管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乱象丛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该业务脱离了真实的商品交易,演变成纯粹的融资工具,从而卷入非法集资、高息贷款、金融诈骗的漩涡。
国内信用证由于一直没有得到企业和银行的重视,规模较小,产生的问题也就少。
但该业务的功能与银行承兑汇票一致,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不强化风险控制,难保不乱象丛生:
一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做到不了解的行业不入,不了解的客户不做。
但这不是指银行消极应对,而是通过各方途径仍得不到行业和企业可靠信息前提下的不介入。
同时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规定客户的最低准入标准,将信用不佳、发展乏力的企业排除出去。
二是要落实授信担保,在接受开证申请人开立国内信用证前,应就担保问题进行充分协商。
除开证保证金外,还可以考虑让申请人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等。
[5]三是建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预警机制,持续了解客户的经营管理状况,尤其是对外交易记录,一旦交易异常变动或与企业支付本身规模不符,及时发出风险提示。
(三)加强国内信用证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国内信用证如果脱离真实的贸易背景,而演变成为单纯的融资工具,其风险将大大增加。
做国内信用证时应落实贸易背景,并做到单据流、物流、现金流对应一致,就能有效控制该项业务的风险。
因而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管理。
一是商业银行应了解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是否真正需要购置该种货品、合适的购入量、企业需要多大规模以及多长期限的周转融资等问题,并审核业务购销合同,合理测算国内信用证额度。
二是商业银行应认真分析企业具体交易实际情况,要在确认贸易背景真实的前提下,才能占用授信额度开证和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而不能认为只要有授信额度就可以开立国内信用证。
(四)加强对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培训和交流国内信用证相对于国内其他结算方式而言,操作比较复杂,为防范合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加大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培训。
一是商业银行应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使员工熟悉国内信用证规章制度、流程、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单证处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防止出现合规操作风险。
二是商业银行之间应加强业务交流和沟通,共同研究国内信用证业务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向有权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不断完善国内信用证业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相互借鉴业务经验和风险防控经验,共同促进国内信用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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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theconsiderationofdomesticletterofcreditrapiddevelopmenttaoxuxiangabstract:
domesticletterofcredit,ahistoryofmorethan10yearsproduct,hadbeenunknowntothepublic.but,ithasbeenrapiddevelopmentrecentlyundertheregulatorypolicyhasnotbeenchanged.thisarticleanalyzesthereasonsandrisksofdomesticletterofcreditrapiddevelopment.onthebasis,thisarticle,fromthecommercialbank,givesseveralstrategiestopreventtheriskinordertopromotedomesticletterofcredithealthdevelopment.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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