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方案蔚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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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方案蔚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方案】蔚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蔚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范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口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蔚县行政区域,但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县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责任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
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产生的影响,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和应对工作。
依法防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文旅局、安监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发改局、市政局、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气象局,是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专家联席会议以及组织相关培训;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制修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搭建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或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视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各行政村(街道)、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组织领导体系;气象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四)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组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科学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国土、水利、环境、交通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
1.发布制度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号。
2.发布内容
按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级别、防范措施建议等。
3.发布途径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大力支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工作,要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快捷畅通的发布机制。
具有实时传播能力的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政府门户网站,应在收到预警信号后5分钟内开始在预警区域准确、无偿播发;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接到干旱、高温等时效性较长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尽快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
各媒体、各通信运营商要保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播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各信息传播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发布中心保持联络。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在学校、医院、社区、林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工作。
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山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传递工作。
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渠道。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三)预警准备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行政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
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对于影响范围较大、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二)响应程序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级别和影响范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会商研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1.台风、大风、龙卷风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加强大风影响区域高速公路管理,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和城市绿化树木等巡查工作。
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
交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防风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水务部门对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开展巡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大风防范工作,暂停或关闭高空游乐项目、室外旅游景区(点),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其他景区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暴雨
教育部门通知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加强药品储备管理,做好应急药品储备。
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
民政部门负责危险区域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住建部门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和抗洪抢险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商务部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安监部门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转移危险区人员。
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其他景区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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