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草塔二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讨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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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草塔二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讨论
寸草塔二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的生产,结合我矿目前综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实际情况,本着结合实际、便于操作、适当精简、提高标准、从严要求的原则,特制订我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矿采掘队伍。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是矿井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执行。
全矿质量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采掘队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奖罚。
第二章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四条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1.支架前梁必须接顶严密,由于前梁接顶不严密导致顶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处罚煤机司机和支架工30元/架;连续超过5架的,分别处罚煤机司机和支架工20元/架,带班队长、班长20元/架。
2.因顶底板未割平造成支架前梁接顶不严密,处罚煤机司机20元/架。
3.无特殊情况及时移架支护,防止漏矸。
未及时移架支护造成漏矸,处罚支架工30元/架。
4.工作面两端头顶底板与顺槽顶底板过渡平缓,无台阶。
发现台阶,处罚煤机司机200元/处。
5.工作面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无伞檐、台阶。
伞檐、台阶长度超过1m、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00mm,处罚煤机司机50元/架。
6.工作面顶、底煤留设无超作业规程要求现象,始终发挥支架的最佳支护高度;采高不应低于或大于设计要求,如因采高不合理而影响生产的,处罚煤机司机500元/次;当煤层变薄或遇到冲刷等特殊情况时按技术措施执行。
无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对采掘技术员罚款300元。
第五条综采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设计值的80%。
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3架的不予处罚;如果大于3架的,每架处罚当班支架工20元;连续超过5架的,分别处罚当班支架工50元/架,班长、带班队长10元/架。
2.有护帮板的支架,支架护帮板必须完好,检修或正常生产过程中,支架护帮板必须及时打开。
无故不打开护帮板的,每架处罚当班支架工20元。
护帮板打开及时,护帮板滞后煤机不大于15架,无架间漏矸,否则每次处罚支架工50元/架。
在未打开护帮板情况下进行更换煤机截齿和检修设备,处罚当事人200元/次,同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工作面支架必须排列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不超过±100mm。
有一处不合格,处罚支架工10元/架。
4.支架液管漏液、阀组窜液,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处罚责任人50元/处。
5.工作面相邻架间无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否则,一次处罚50元;不咬架,不挤架,否则,一处处罚支架工200元。
第六条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
1.两巷道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
2.长度不够,每少一根单体支柱,处罚超前支护工100元/根;跟班班长、队长50元/根。
3.打单体支柱必须拉线,支柱不成一条直线,偏差超过±50mm,处罚超前支护工30元/根。
4.柱距不符合规定,大于规定距离50mm,处罚超前支护工30元/处。
5.单体支柱的三用阀卸液口指向采空区,不合格处罚超前支护工50元/根。
6.打超前支护的液管不使用必须盘放,否则处罚超前支护工100元/次;使用后未关液按照三违论处。
7.单体支柱间按规定用防倒绳连接,贴反光贴,实行编号管理,两端头单体支柱必须用防倒绳与顶板连接牢固,一处不合格,处罚超前支护工20元/处。
8.单体活柱行程不小于400mm,不大于800mm。
行程不足或超过时必须更换合适的单体;否则处罚跟班队干、班长各20元/根、超前支护工50元/根。
9.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必须在固定地点放置,并有醒目标志,有执行记录。
否则处罚带班队长、班长各100元/次。
10.上下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得小于700mm。
因人为因素造成上下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要按事故进行追查;因客观因素造成上下安全出口过窄人员无法通过的,必须现场采取措施(如在电机上设置爬梯和护栏),确保人员能安全、顺利通过。
不合格处罚带班队长、跟班队长500元/次,技术员300元/次。
11.行人通道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影响人员通过。
否则每处处罚带班队长、班长各100元。
12.联巷口超前20m时,必须采用单体支柱、木垛或木点柱等有效的支护手段加强支护。
否则每处处罚队长、带班队长200元。
第七条综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
1.刮板机必须平、直。
正常情况下,因底板没有割平,造成溜子纵向局部凸起或凹下,处罚煤机司机200元/处;横向溜子上飘或下扎,影响正常生产时,处罚煤机司机300元/处。
2.发现运输机机头、机尾上翘或下扎,处罚煤机司机300元/次;由此而造成过渡哑铃销损坏、断链事故或影响生产,按事故追查处理,处罚煤机司机500元/次,带班队长、跟班队长500元/次,技术员300元/次。
第八条煤质、回收率
1.正常情况下沿煤层顶底板割煤,不许丢底煤,丢底厚度超过200mm,长度大于15m,处罚煤机司机20元/架。
2.正常情况下工作面采高不低于设计要求,遇构造或周期来压时可适当降低采高,但必须经生产办采掘组、质检组及矿领导批准,否则按照《寸草塔二矿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月底产量核算按最低采高计算。
3.无特殊情况严禁割顶、底板。
割顶、底板厚度超过100mm,长度超过3架,处罚煤机司50元/架。
第九条文明生产及安全管理
1.设备列车随时保持干净,无积尘、无破损、无油污。
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次。
2.设备列车至工作面运输机机头、机尾的冷却水管、液管管线吊挂整齐并无跑、冒、滴、漏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元/处。
3.从设备列车至工作面运输机机头、行人联巷杂物(包括铁丝头、油桶、木头、饭盒、电缆皮、胶管、编织袋、砖头、扎带等)清理干净,发现一个或一件,处罚责任人20元/件。
垃圾箱数量和规格按矿统一要求制作设置,并有醒目标识,无杂物收集箱或标识不明显的,罚分管副队长100元/处。
4.材料及拆卸的皮带件分类码放整齐且挂牌管理(正常情况必须码放在联巷或辅运顺槽内),没有分类码放整齐,处罚带班队长200元/次。
5.皮带机尾至运输机机头冷却水集中排放,严禁冷却水随意落地。
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带班队长、岗位工100元;对喷雾水箱、乳化液箱的进水进行控制。
发现箱体溢水,处罚控制台电工150元/次。
6.工作面及两巷积水不超过长5米、深0.2米。
否则处罚跟班队长级责任人100元/处。
7.从设备列车至工作面端头支架的淤泥、浮煤清理干净。
否则,处罚带班队长及责任人各100元/次;若巷道底板局部低凹积水或有淤泥,则必须用石子铺垫出行人道,保证铺垫质量,路感良好不硌脚,否则,处罚带班队长及责任人各100元/次。
8.进入工作面的行人联巷口必须悬挂通行指示牌,行人联巷底板铺垫必须平整、并且打扫干净,无积水、积尘。
无指示牌的,处罚跟班队长及责任人200元/次;底板铺垫不平整或没有打扫干净,处罚跟班队长及责任人100元/次。
9.工作面所有支架的立柱、踏板、PM32、管线及编号牌上必须经常保持干净,支架上所放设备必须吊挂或码放整齐,支架底座前的浮煤必须清理和冲洗干净,否则处罚带班队长和班长各10元/架。
10.工作面运输机电缆槽内必须随时清理干净。
如果有煤泥堆积或煤块未及时清理,处罚班长20元/节。
11.单轨吊电缆管线必须绑扎整齐,绑扎间距为1米,绑扎线头整齐。
否则,处罚机电副队长和检修班长各50元/次。
12.工作面运输机机头、机尾段及转载机桥身段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存放物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处罚带班队长50元/处。
13.不允许用水管或冷却水管直接往顺槽底皮带面上洒水,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岗位工50元/次。
14.设备列车处设置的安全急救箱、工具箱必须摆放整齐、醒目,箱内器具整齐有效。
未设置或摆放凌乱的,一次处罚机电技术员和机电副队长各50元。
15.早班停机检修前必须将煤机机身上浮煤清理干净,否则每次处罚煤机司机100元。
16.工作面机头、机尾和架间均应安设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
无设施,处罚队长100元。
未正常使用,每次处罚带班队长50元。
17.监测监控传感器按要求挂设,监控线盘绕整齐。
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50元。
18.适用于我矿综采工作面的亮点工程,严格按公司《亮点工程管理办法》及《寸草塔二矿亮点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发现一处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处罚队长100元。
第十条综采工作面记录
综采工作面交接班地点必须设有交接班记录、敲帮问顶记录、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等相关记录。
无相关记录本的,处罚技术员100元/次;有记录本,但记录不认真或记录不全的,处罚跟班队长50元/次。
第三章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掘进工程质量
1.巷道宽度
以设计巷道宽度为基准,带班队长、技术员对连采机掘进巷道的宽度进行严格检查。
连采机掘进巷道超过设计宽度200mm以上或欠宽的,处罚煤机司机100元/米;处罚班长、带班队长各50元/米,技术员30元/米,同时扣除相应进尺。
2.巷道高度
以设计巷道高度为基准,带班队长、技术员对连采机掘进巷道的高度进行严格检查。
连采机掘进巷道超过设计高度,200mm以上或欠高,处罚煤机司机100元/米;处罚班长、带班队长各50元/米,技术员30元/米,同时扣除相应进尺。
3.回撤通道等特殊巷道尺寸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有超高、欠高现象,出现一次处罚煤机司机200元/米,班长、带班队长各100元/米,技术员50元/米,同时扣除相应进尺,及时整改。
4.连采工作面无构造的情况下,严禁有刀棱和伞檐。
左帮(切槽侧)刀棱超过50mm,每处刀棱处罚煤机司机100元,班长50元。
右帮(采垛侧)刀棱超过50mm,每处刀棱处罚煤机司机100元,带班队长50元。
如果煤机司机由班长兼职,按司机标准执行。
5.对欠宽、欠高巷道未进行二次返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每次对采掘技术员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6.联巷抹角
巷道宽度小于5.4米时,连采机联巷抹角不大于3×3米,抹单角时联巷开口宽度不得大于9.0米,抹双角时联巷开口宽度不得大于12米。
巷道宽度大于或等于5.4米的巷道,连采机联巷抹角不大于3.0×3.0米,抹角呈圆弧形,不得留有伞檐。
抹角处刀棱不超过100mm。
超过此规定,一处对煤机司机处罚100元。
抹角处超规定必须及时进行加强支护,否则处罚带班队长100元。
7.联巷口顶台阶
联巷口严禁留有台阶,抹角不得留有伞檐,每出现一处伞檐罚煤机司机100元,如确需留有台阶,则台阶厚度不得超过50mm,否则对煤机司机处罚200元。
8.正巷顶、底、帮台阶
正巷严禁留设顶台阶,如出现顶台阶每处处罚煤机司机100元。
帮、底台阶超过100mm,每处处罚煤机司机50元。
9.联巷数量的确定
掘进联巷平均中心距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要求±10米的,每次处罚带班队长、采煤技术员100元。
10.联巷帮台阶
掘进联巷或硐室抹角处的帮台阶宽度反扫后不超过100mm,允许联巷或硐室施工完后进行反扫齿痕;如果硐室深度不够不能进行反扫时,帮台阶宽度不超过150mm,否则每处处罚煤机司机100元。
11.掘进巷道浮煤、淤泥
连采机作业时产生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严禁随意在联巷、硐室等地点堆放淤泥、浮煤、脏杂煤、水分超标的湿煤。
否则处罚带班队长100元/次。
移破碎机后,必须及时清理该处所留浮煤,否则每次处罚带班队长100元。
第十三条支护工程质量
1.锚杆(锚索)扭矩(拉拔力)、间排距
连采掘进巷道的锚杆间排距由采掘组、质检组分段抽查(间排距误差范围在-100~+100mm)。
每次抽查掘进巷道的锚杆数量不少于10套,要求锚杆间排距合格率不低于90%。
如其合格率低于90%,每套处罚锚杆机司机50元,并要求其二次紧固锚杆。
连采掘进巷道的锚杆扭矩由质检组进行测试,顶锚杆扭矩不得低于120NM,帮锚杆扭矩不得低于100NM,帮锚杆如上木托盘扭矩不得低于80NM,若不合格,每套处罚责任人50元。
如复查仍不合格,则给予200元/套罚款。
缺少锚杆扭矩扳手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由质检组对锚杆(索)抗拔力进行测试,锚索抗拉拔力不得低于22.4吨,顶锚杆抗拉拔力不得低于7吨,帮锚杆抗拉拔力不得低于5吨,每发现一套不合格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工作面必须备有锚杆拉力器,无拉力器处罚责任人50元/次。
2.锚杆(锚索)外露长度
锚杆外露长度要小于50mm且不小于3扣(螺母以下的长度)。
如锚杆外露长度小于3扣、大于50mm,则按照20元/套对锚杆机司机、技术员、跟班队长进行处罚;锚索的外露长度应该介于150-200mm之间,否则则按照20元/套对锚杆机司机、技术员、跟班队长进行处罚。
如果外露过长的锚杆失效应在周边及时补打锚杆,不及时补打的加倍处罚。
掘进巷道遇构造、顶板离层等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密锚杆、锚索+钢带支护等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处罚带班队长500元。
3.网片铺设
顶、帮焊接钢筋网铺设必须搭接良好,压实,贴顶(贴帮),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
如出现网片未用锚杆固定或锚杆支护数量不够,搭接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按每片网50元的标准对施工人员和班长进行处罚,并要求进行整改。
帮部铅丝网、高强塑料网铺设必须搭接良好,压实,贴顶(贴帮),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
如出现网片未用锚杆固定或锚杆支护数量不够,搭接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按每片网50元的标准对施工人员和班长进行处罚,并要求进行整改。
4.锚索支护
锚索支护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到位,凡是滞后作业规程设计要求支护的单位,按照三违论处,每次对队长罚款100元,带班队长罚款200元。
5.漏打、失效锚杆的处理
井下发现缺失、失效锚杆处罚锚杆机司机每套50元,带班队长3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处以两倍的罚款外,对技术员处罚50元。
6.使用短锚杆支护的处理
在支护过程中,人为故意锯断锚杆,使用支护长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短锚杆,当班支护工罚款500元/根,按照三违论处,跟班班长、跟班队长就地免职,队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最低进行降职处理。
此条款包括自营掘进队伍和外委施工单位施工的巷道支护。
7.锚杆支护顺序和循环进度
连采掘进和锚杆支护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锚杆扭矩必须保证一次紧固到位,严禁巷道锚杆未支护到位就继续进行掘进。
发现超空顶作业、巷道局部间断性进行锚杆支护,由安管办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处罚带班队长、跟班队长500元/次,技术员300元/次。
多条巷道施工时,只允许有一头空顶,空顶处倒数第二排锚杆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杆,否则处罚煤机司机50元/次。
第十四条连采工作面记录
工作面交接班地点必须设有交接班记录、敲帮问顶、巷道掘进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支护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无相关记录本的,处罚技术员100元/次;有记录本,但记录不认真或记录不全的,处罚跟班队长50元/次。
第四章掘锚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掘锚机掘进工程质量
1.巷道宽度
掘锚机掘进巷道工作面宽度光左光右小于+100mm,巷道全宽0≤W≤+200mm,掘锚机掘进巷道偏中线超过设计宽度200mm以上,每米处罚煤机司机100元;处罚班长、带班队长各50元,技术员30元/米,同时扣除相应进尺。
2.巷道高度
以设计巷道高度为基准,高度0≤H≤+200mm。
巷道底板不得有大于50mm的台阶或底搓板现象。
掘锚机掘进巷道超过设计高度200mm以上,每米处罚煤机司机100元;处罚班长、带班队长各50元,技术员30元/米,同时扣除相应进尺。
3.回撤通道等特殊巷道尺寸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有欠高现象,出现超出设计要求高度,每米处罚煤机司机200元,班长、带班队长各100元,技术员50元/米,同时扣除相应进尺,及时整改。
3.掘锚工作面无构造的情况下,严禁有刀棱和伞檐。
巷道两帮刀棱超过50mm,每处刀棱罚煤机司机100元,班长、带班队长50元。
4.联巷抹角
联巷或调车硐抹角处帮部不得留有大于100mm的刀棱,超过此规定,一处对煤机司机罚款200元。
抹角规格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或采掘组下发的标准执行。
超规定的抹角处必须及时进行加强支护,否则处罚带班队长100元。
5.联巷口顶台阶
联巷口严禁留有台阶,抹角不得留有伞檐,每出现一处伞檐罚煤机司机200元,如确需留有台阶,则台阶厚度不得超过50mm,否则对煤机司机处罚200元。
6.正巷顶、底、帮台阶
正巷严禁留设顶台阶,如出现顶台阶每处处罚煤机司机100元。
帮、底台阶超过100mm,每处处罚煤机司机50元。
7.联巷数量的确定
掘进联巷平均中心距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规定±10米的,处罚带班队长、采掘技术员100元/次。
8.掘进巷道浮煤、淤泥
掘锚机作业时产生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严禁随意在联巷、硐室等地点堆放淤泥、浮煤、脏杂煤、水分超标的湿煤。
否则处罚带班队长100元/次。
移破碎机后,必须及时清理该处所留浮煤,否则每次处罚带班队长100元。
第十六条支护工程质量
1.掘锚工作面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奖罚参照连采工作面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奖罚标准。
2.在支护过程中,人为故意锯断锚杆,使用支护长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短锚杆,当班支护工罚款500元/根,按照三违论处,跟班班长、跟班队长就地免职,队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最低进行降职处理。
此条款包括自营掘进队伍和外委施工单位施工的巷道支护。
第十七条掘锚工作面记录
掘锚工作面交接班地点必须设有交接班记录、敲帮问顶、巷道掘进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支护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无相关记录本的,处罚技术员100元/次;有记录本,但记录不认真或记录不全的,处罚跟班队长50元/次。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原《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与公司新颁发规定不符的,以补充规定的形式进行修订。
寸草塔二矿生产办质检组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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