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民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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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民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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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民政局
白银市民政局
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
流
程
图
(共43项行政权力、43张流程图)
2007年12月10日
白银市民政局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
审批公开运行流程图
通过局网站、政务大厅行政审批
指南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
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
申请人提出申请
5日内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
正资料
资料不全
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接受申请筹备成立、受理审查
告知申请人;
退回资料
符合受理条件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1、发受理通知;
2、主办人审查材料,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7个工作日)
材料不合格
科长审查、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7个工作日)
局长办公会研究(16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进行审签(25个工作日)
1、纪检组全程监督;
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60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
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4个工作日)
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
1、通过白银日报向社会公告;
2、存档。
(1个工作日)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①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①筹备申请书;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50个;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
③有固定的住所; 证明;
④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⑤章程草案。
⑤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
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行政权力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章
白银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公开运行流程图
通过局网站、政务大厅行政审批
指南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
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
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
5日内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
正资料
接受申请成立、登记、受理审查
资料不全
告知申请人;
退回资料
符合受理条件
材料不合格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1、发受理通知;
2、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5个工作日)
科长审查、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10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审签意见(10个工作日)
1、纪检组全程监督;
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30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
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通知书和登记证书。
(4个工作日)
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
1、通过白银日报向社会公告;
2、存档。
(1个工作日)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①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②章程草案并附软盘;
50个;③社团负责人名单;
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④社团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③有固定的住所; ⑤社团会员名单;
④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⑥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该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
⑤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 构及党组织的证明;
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⑦成立登记有关表格5份;
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党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需提交领
导干部兼职批文。
行政权力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章、第四章
白银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公开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通过局网站、政务大厅行政审批
指南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
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
接受申请变更登记、受理审查
1、发受理通知;
2、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10个工作日)
5日内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
正资料
资料不全
符合受理条件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材料不合格
科长审查、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5个工作日)
1、纪检组全程监督;
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30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签批(5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
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通知书和登记证书。
(10个工作日)
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
1、通过白银日报向社会公告;
2、存档。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①社团变更登记申请;
②社团章程草案(已经会员大会通过的);
③社团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载明出生年月、工
作单位及职务、电话;
④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载明社团变更登记履
行的民主程序,法人签字);
⑤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登记的意见;
⑥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1211)(一事填一表);
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2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205);
⑧党政机关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兼营任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
的需有兼职批函(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⑨社团登记证书正、副本;
⑩审计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变更法人必备)。
行政权力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章、第四章
白银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公开运行流程图
通过局网站、政务大厅行政审批
指南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
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
申请人提出申请
5日内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
正资料
资料不全
接受申请注销登记、受理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1、发受理通知;
2、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6个工作日)
材料不合格
科长审查、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5个工作日)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5个工作日)
1、纪检组全程监督;
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30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审签意见(10个工作日)
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通知书,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
(3个工作日)
1、通过白银日报向社会公告;
2、存档。
(1个工作日)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①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
②自行解散; 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③分立、合并的;②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③清算报告书。
行政权力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章、第四章
白银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公开运行流程图
资料不全
接受申请筹备成立、受理审查
告知申请人;
退回资料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
材料不合格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17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审签意见(25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
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
通过局网站、政务大厅行政审批
指南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
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
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决定书和登记证书。
(4个工作日)注销的收缴证书和印章。
申请人提出申请
5日内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
正资料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1、发受理通知;
2、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7个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
科长审查、复审,(变更的签批审查结论)并提出
审查意见。
(7个工作日)
1、纪检组全程监督;
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1、通过白银日报向社会公告;
2、存档。
(1个工作日)
一、成立登记: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①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书(社团盖章、法人签字)。
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③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的意见。
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
提交兼职批函;
④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⑤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⑥所设分支(代表)机构住所在异地的,需提交拟设在地市
民政局同意设立该机构的意见;
⑦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1206);
⑧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205);
⑨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登记: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①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需说明变更事项、
理由、具体情况(社团盖章,法人签字);
②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登记的意见;
③有关表格;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1211)(一事填一
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205)等;
④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社团盖章、法人签字);
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注销登记: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①注销登记申请书(社团盖章、法人签字);
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意见;
③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法人签字;
④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1213);
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及所有公章。
行政权力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章、第四章
白银市民政局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公开运行流程图
通过局网站、政务大厅行政审批
指南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
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
申请人提出申请
5日内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
正资料
资料不全
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接受申请筹备成立、受理审查
告知申请人;
退回资料
符合受理条件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材料不合格
1、发受理通知;
2、主办人审查材料,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7个工作日)
科长审查、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7个工作日)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16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进行审签(25个工作日)
1、纪检组全程监督;
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60个工作日
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4个工作日)
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
不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
1、通过白银日报向社会公告;
2、存档。
(1个工作日)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①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①登记申请书;
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③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场所使用权证明;④验资报告;
⑤有必要的场所。
⑤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⑥章程草案。
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
样。
行政权力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章
白银市民政局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公开运行流程图
通过局网站、政务大厅行政审批
指南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
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
申请人提出申请
5日内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
正资料
资料不全
接受申请变更登记、受理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材料不合格
1、发受理通知;
2、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10个工作日)
1、纪检组全程监督;
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30个工作日
科长审查、复审,签署意见。
(5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签批(5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
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通知书和登记证书。
(10个工作日)
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
1、通过白银日报向社会公告;
2、存档。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发标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
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证件:
住所变更: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开办资金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
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行政权力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章
白银市民政局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公开运行流程图
通过局网站、政务大厅行政审批
指南公开审批权限、程序、条件、
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
申请人提出申请
5日内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
正资料
资料不全
接受申请注销登记、受理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1、发受理通知;
2、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7个工作日)
材料不合格
科长审查、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5个工作日)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5个工作日)
1、纪检组全程监督;
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30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审签意见(10个工作日)
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通知书,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
(3个工作日)
1、通过白银日报向社会公告;
2、存档。
1、申请条件2、申报材料
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
②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而无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法存续的; ②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
③宗旨发生根本性改变的;③清算报告书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立;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合并;⑤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印章;
⑥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登记事项变更造成与原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凭证;
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⑦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
其业务主管单位,且民办非企业单位找寻不到
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行政权力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章
白银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公开运行流程图
未按期修改
补充资料
申请条件:
一、新建经营性公墓
1、筹建经营性公墓:
①申请人资格符合《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②符合河北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③符合当地总体建设规划;④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不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⑤有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设经营性公墓:
①有省民政厅颁发的同意筹建公墓的批文;②有公墓用地的征地手续;③有立项书和规划书。
3、验收经营性公墓:
①有省民政厅颁发的同意建墓的批文;②规划中的基础设施按规划要求建成竣工交付使用,水、电、路、通讯实现四通,安全防护设施健全有效;③墓型规格、占地面积符合有关规定;④墓区地面可绿化面积达到50%;⑤组织机构健全;⑥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收费标准、员工守则、服务规范等制度健全。
二、扩建经营性公墓
1、筹备扩建经营性公墓:
①申请人为经省民政厅许可的经营性公墓;②符合河北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③符合当地总体建设规划;④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不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⑤有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⑥有合法的扩建理由;⑦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设经营性公墓:
①有省民政厅颁发的同意筹备扩建公墓的批文;②有公墓用地的征地手续;③有立项书和规划书。
3、验收经营性公墓:
①有省民政厅颁发的同意扩建公墓的批文;②规划中的基础设施按规划要求建成竣工交付使用,水、电、路、通讯实现四通,安全防护设施健全有效;③墓型规格、占地面积符合有关规定;④墓区地面可绿化面积达到50%;⑤组织机构健全;⑥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收费标准、员工守则、服务规范等制度健全。
三、变更经营性公墓:
①经省民政厅许可的经营性公墓;②有合法的变更理由。
申报材料:
一、新建经营性公墓
1、筹建经营性公墓:
①办墓单位筹建申请;②《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建设资金来源证明;④办墓单位的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⑤县级规划部门同意办墓的意见;⑥县级发改委同意办墓的意见;⑦县级土地部门同意办墓的意见;⑧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办墓的意见;⑨县级民政部门公墓筹办请示;⑩公墓筹建申请表。
2、建设经营性公墓:
①办墓单位建设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建墓的意见;③县级规划部门的规划书;④县级发改委的立项书;⑤通过征地手续的土地使用证;⑥公墓建设申请表。
3、验收经营性公墓:
①建墓单位公墓验收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验收申请。
二、扩建经营性公墓
1、筹备扩建经营性公墓:
①办墓单位筹备扩建申请;②《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建设资金来源证明;④办墓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⑤县级规划部门同意扩建的意见;⑥县级发改委同意扩建的意见;⑦县级土地部门同意扩建的意见;⑧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扩建的意见;⑨县级民政部门公墓筹备扩建请示;⑩公墓筹备扩建申请表。
2、建设经营性公墓:
①办墓单位扩建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同意扩建的意见;③县级规划部门的规划书;④县级发改委的立项书;⑤通过征地手续的使用证;⑥公墓扩建申请表。
3、验收经营性公墓:
①建墓单位公墓验收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验收申请;③公墓验收申请表。
三、变更经营性公墓
①办墓单位变更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变更申请;③公墓变更申请表;④公墓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权力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第一款
白银市民政局处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法律法规行为流程图
行政权力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章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或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涂改、出
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经
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间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由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对需要销毁的印章、标识、资料和财务凭证,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批准。
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经初步调查,发现社会团体涉嫌有所列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填列《立案审批表》,报经民政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依法立案查处
处罚执行
送达处罚决定书
做出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
调查终结
调查取证
依法立案
白银市民政局处罚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法律法规行为流程图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或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涂改、出租、出借《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间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行政权力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
白银市民政局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
公开运行流程图
网上公开受理范围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对案件进行受理
网上公开立案条件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进行立案
1、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制作立案报告;
2、报主管局长批准。
主管局长签批
1、确定立案日期;2、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且适
用简易程序
责令改正或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
当场做出处罚
承办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调查报告
承办人制作结案报告
构成犯罪的
不予行政处罚的
7日内报民
政局备案
移送司法机关
局务会进行合议
不适用听证
程序的处罚
予以行政处罚的
当事人提出实施、理由和证据
告知
当事人对适用听证程序处罚要求听证的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1、纪检组全程监督;
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
举行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听证主持人提出书面意见
1、7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2、承办人制
作结案报告;3、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主管局长审批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1、案件受理范围2、立案条件
①在殡葬检查中发现的。
①有明确的违法行为。
②社会举报的。
②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③民政部交办、下级民政部门报请的或者有③属于殡葬行政处罚的范围。
关部门移送的。
④属于民政部门管辖。
行政权力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五章
白银市民政局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不需研究的
行政权力依据: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白银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处罚公开运行流程图
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行政权力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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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白银市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