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实务要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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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实务要点汇总
2015年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重要知识点汇总
考试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一栋综合楼,高60m,设有集中空调系统,地下一层为设备层,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地上一至三层为商场,地上四层及以上是写字间。
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该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h计算。
A.1 B.2 C.2.5 D.3
答案D
2、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当管道内排出的烟气温度达到()℃时,阀门自动关闭。
A.100B.200C.180D.280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某商场地上四层,地下两层,建筑高度20m,总建筑面积36000㎡。
每层建筑面积6000㎡,地下二层商场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为11m。
该商场地下部分应满足()要求。
A.设置防烟楼梯间 B.设置带乙级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
C.货运电梯按照消防电梯设置 D.设置开敞楼梯间
E.设置防、排烟设施
答案AE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下列系统属于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雨淋系统 D.水幕系统
E.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案ABE
三、案例分析、简答题
1、火灾的概念是什么?
2、一幢30层宾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当消防人员测试宾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时发现,管网末端的静压比动压高许多,原因可能是什么?
(2)当测试宾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湿式报警阀的放水管路时,发现水力警铃长时间不响,原因可能是什么?
(3)当在消火栓处直接按下启泵按钮时,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哪几个信号反应?
答案:
三、1、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
(1)管网可能有堵塞;
(2)报警阀通向水力警铃的管路堵塞,或该管路阀门关闭,或水力警铃损坏,或报警阀后压力大于阀前压力;
(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显示消防泵启动工作或故障状态。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条件
所谓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链式反应。
第二节燃烧类型
一、燃烧类型分类
(一)着火:
(1)点燃
(2)自燃(化学自燃、热自燃)
(二)爆炸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一)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表1-1-1常见的几种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闪点
名称
闪点(℃)
名称
闪点(℃)
汽油
-50
二硫化碳
-30
煤油
38~74
甲醇
11
酒精
12
丙酮
-18
苯
-14
乙醛
-38
乙醚
-45
松节油
35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
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
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
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二)燃点
1.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三)自燃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影响自燃点变化的规律:
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同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内径等因素的影响。
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燃烧方式与特点
一、气体燃烧的特点
(一)扩散燃烧
(二)预混燃烧
二、液体燃烧的特点
(一)闪燃
(二)沸溢(三)喷溅
三、固体燃烧的特点
(一)蒸发燃烧
(二)分解燃烧(三)表面燃烧
(四)熏烟燃烧(阴燃)(五)动力燃烧(爆炸)
第四节燃烧产物
火灾中因燃烧而产生一类物质,其成分取决于可燃物的组成和燃烧条件。
大部分可燃物属于有机化合物,它们主要由碳、氢、氧、氮、硫、磷等元素组成,燃烧生成的气体一般有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等。
(四)木材的燃烧产物
木材是一种由碳、氢、氧等元素组成混合物,主要以纤维素(C6H10O5)X分子形式存在。
木材在受热后发生热裂解反应,生成小分子产物。
在200℃左右开始,即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甲酸、乙酸、一氧化碳等产物。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一、火灾的定义
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907,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
D.类火灾:
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锆、锂等。
E.类火灾:
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依据国务院2007年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节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一、电气
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在我国火灾中居于首位,据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因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2.2%。
二、吸烟
2012年,全国因吸烟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6.2%。
三、生活用火不慎
2012年,全国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17.9%。
四、生产作业不慎
五、设备故障
六、玩火
七、放火
八、雷击
第三节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一、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
(一)热传导
(二)热对流(三)热辐射
二、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
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图1-2-1建筑室内火灾温度-时间曲线
第四节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冷却
二、隔离
三、窒息
四、化学抑制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第一节爆炸的概念及分类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
一、爆炸的定义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二、爆炸的分类
(一)物理爆炸
(二)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
化学爆炸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性质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炸药爆炸
2.可燃气体爆炸
3.可燃粉尘爆炸
(3)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
各类可燃性粉尘因其燃烧热的高低、氧化速度的快慢、带电的难易、含挥发物的多少而具有不同的燃烧爆炸特性。
但从总体看,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
颗粒的尺寸。
颗粒越细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中悬浮时间越长,爆炸危险性越大;
粉尘浓度。
粉尘爆炸与可燃气体、蒸气一样,也有一定的浓度极限,即也存在粉尘爆炸的上、下限,单位用g/m³表示。
粉尘的爆炸上限值很大,例如糖粉的爆炸上限为13500g/m³,如此高的悬浮粉尘浓度只有沉积粉尘受冲击波作用才能形成;
空气的含水量。
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
含氧量。
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
可燃气体含量。
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第二节爆炸极限
一、爆炸浓度极限
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源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间隔称爆炸范围。
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不一定都能发生爆炸,只有其浓度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才发生爆炸。
浓度高于上限,助燃物数量太少,不会发生爆炸,也不会燃烧;浓度低于下限,可燃物的数量不够,也不会发生爆炸或燃烧。
但是,若浓度高于上限的混合物离开密闭的空间或混合物遇到新鲜空气,遇火源则有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危险。
(一)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浓度)极限
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百分比%表示。
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同。
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下限会降低。
部分可燃气体在空气和氧气中的爆炸极限如表1-3-1所示。
表1-3-1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的爆炸极限
物质名称
在空气中(%)
在氧气中(%)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氢气
4.0
75.0
4.7
94.0
乙炔
2.5
82.0
2.8
93.0
甲烷
5.0
15.0
5.4
60.0
乙烷
3.0
12.45
3.0
66.0
丙烷
2.1
9.5
2.3
55.0
乙烯
2.75
34.0
3.0
80.0
丙烯
2.0
11.0
2.1
53.0
氨
15.0
28.0
13.5
79.0
环丙烷
2.4
10.4
2.5
63.0
一氧化碳
12.5
74.0
15.5
94.0
乙醚
1.9
40.0
2.1
82.0
丁烷
1.5
8.5
1.8
49.0
二乙烯醚
1.7
27.0
1.85
85.5
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
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
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①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②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③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④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例如,采用可燃气体或蒸气氧化法生产时,应使可燃气体或蒸气与氧化剂的配比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以外,若处于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进行生产时,应充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
第三节爆炸危险源
一、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
(一)物料原因
(二)作业行为原因(三)生产设备原因(四)生产工艺原因
二、常见爆炸点火源
表1-3-4常见引发爆炸的点火源
火源类别
火源举例
机械火源
撞击、摩擦
热火源
高温热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
电火源
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
化学火源
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燃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节爆炸品
二、爆炸品的火灾危险性
(1)爆炸性。
(2)敏感度。
第二节易燃气体
一、易燃气体的分级
易燃气体分为二级。
I级:
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I级:
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爆炸下限<10%的气体,甲类,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类
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易爆性
①比液体、固体易燃,且燃速快,一燃即尽。
②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③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二)扩散性
(三)可缩性和膨胀性
(四)带电性
(五)腐蚀性、毒害性
第三节易燃液体
一、易燃液体的分类
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性
(二)爆炸性(三)受热膨胀性(四)流动性(五)带电性(六)毒害性
第四节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一、易燃固体
(一)易燃固体的分类与分级
根据燃点的高低,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燃点高于300℃的称为可燃固体,如农副产品及其制品(也称易燃货物)。
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
(三)易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
1.燃点低、易点燃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
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1)遇水或遇酸燃烧性。
这是此类物质的共同危险性,着火时,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剂扑救,应用干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
(2)自燃性。
有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碳金属、硼氢化合物,放置于空气中即具有自燃性,有的(如氢化钾)遇水能生成可燃气体放出热量而具有自燃性。
因此,这类物质的贮存必须与水及潮气隔离。
(3)爆炸性。
一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电石等,由于和水作用生成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其他。
有些物质遇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易燃性外,还有毒性;有的虽然与水接触,反应不很激烈,放出热量不足以使产生的可燃气体着火,但是遇外来火源还是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性。
第五节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一、氧化性物质
这类物品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
(二)氧化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1)受热、被撞分解性。
(2)可燃性。
(3)与可燃液体作用自燃性。
(4)与酸作用分解性。
(5)与水作用分解性。
(6)强氧化性物质与弱氧化性物质作用分解性。
(7)腐蚀毒害性。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三、建筑防火的原理和技术方法
(一)总平面布置
(二)建筑结构防火(三)建筑材料防火(四)防火分区分隔
(五)安全疏散(六)防烟排烟(七)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另外,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此外,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此外,在评定时,还应从其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性及放射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目前,国际上对生产厂房和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
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其分类及举例见表2-2-1。
表2-2-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镁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丙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
丁
生产特征: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扎、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
生产特征: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注: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
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3-1。
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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