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央企业人才资源统计填报说明4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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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央企业人才资源统计填报说明4doc
年度中央企业人才资源统计填报说明4
年度中央企业人才资源统计填报说明
第一章情况概述
一、统计报表整体情况
、、、、、、、、、、共张
第二章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
本表统计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但不含借调人员和返聘人员)。
中央企业及其在境内出资的独资、控股企业的人员(控股企业中参股方派出的人员除外),以及向境内参股企业、境外出资企业派出的人员。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
(一)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的人员由所在公司统计;派往参股公司的人员,由派出单位比照派出单位同类人员进行统计。
(比如,由我们控股的某一家公司,其他参股方派来的董事或是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人员,我们在统计时,就不把他们统计进来,而是由参股方去统计。
反之亦然,我们派往参股公司的人员,也就是派往由别人控股的公司,我们仅统计派出的人员,同时比照这些人在我们单位同类人员进行统计。
)
(二)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三)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四)外部董事、监事,由其任职单位按其职务进行统计。
三、基层单位与汇总单位
基层单位,是指直接面对统计对象,并根据原始资料填报生成人才资源统计报表(基层表)的机构或组织。
汇总单位,是指承担对基层单位报送的报表数据进行汇总任务的机构或组织。
基层单位、汇总单位一般均为法人单位,汇总单位除自身可能直接承担一部分人才资源统计任务外,还要接收其所属基层单位或下一级汇总单位向其上报的统计数据。
基层单位与汇总单位通过法人单位代码建立树状联系。
四、基层表与汇总表
基层表是指直接提供人才资源统计资料的统计实施单位所填写的报表。
汇总表是对统计调查范围内所有基层单位填写的基层表进行汇总所形成的一种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还可以这样理解,汇总表是不需要汇总单位填写的,仅使用《中央企业人才资源信息采集与应用系统(采集版)》软件,按一定的算法程序,对所属所有基层表进行自动汇总
所形成的人才资源情况统计表。
基层表和汇总表的表样完全相同,其汇总过程就是一个数据叠加的过程。
除了每个基层单位要填写基层表外,每一个汇总单位也都要填写一套基层表,对汇总单位本级的人员进行统计。
汇总单位只需在填写法人基本情况时,选择“汇总单位”填写即可,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汇总单位的本级基层单位。
五、其他说明
(一)表中空格中标示“”代表不填写,标示“”代表系统自动运算生成数据。
(二)各基层单位在上报前要仔细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
(三)上报的报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四)统计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第三章报表讲解
一、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表)
注意:
这张表在整套表中,可以被称作“基础表”,整个数据的分层级、分地区、分规模、分行业等等的汇总均以此表的信息为基础,所以务必请各填报单位准确填写此表,在《中央企业人才资源信息采集与应用系统(采集版)》中录入时要特别的注意。
各单位在接收下级单位报送的数据时,请单独对此表的每一项指标进行逐一核对检查。
这张表如果填错了,汇总数据就有问题,统计也就没有意义了。
(一)单位名称: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本单位公章相一致,不能随意简称。
(二)单位法人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注意:
各单位在接收下属单位基层表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其法人单位代码是否正确。
可以要求下属单位复印一份法人注册登记证,以便核对。
关于单位法人代码
、各单位要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级单位和集团公司三个法人单位代码。
系统利用这三个代码实现数据的层层统计,并自动形成单位管理的“树形”结构。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本部在填写这三个代码时,“上一级法人单位代码”为空,其他两个代码是相同的;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在填写这三个代码时,“上一级法人单位代码”和“集团公司法人单位代码”是相同的。
如果填写错误将可能出现单位隶属关系混乱的问题。
、只有一级法人的中央企业,其省公司可以使用临时法人单位代码,临时法人单位代码由国资委统一分配。
(三)行政区划代码在进行汇总分析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一个指标,务必准确选择填写。
(四)登记注册类型:
中央企业下属单位有集体企业类型的需要在上报情况说明时列出清单。
(五)控制(控股)情况:
仅由企业单位填写。
(六)所属行业类别与具体行业类别(新增):
、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按照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
、具体行业类别企事业单位均需填写。
、若所属行业类别填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或【.国际组织】,请在上报情况说明时将单位列出。
(这方面上报说明模板中没有,请自行进行说明)
(七)单位规模
.重要统计指标,请严格参照指标解释划分选择。
.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事业单位的规模按以下原则填写:
局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填写“大型”,处级事业单
位填写“中型”,处级以下事业单位填写“小型”。
(八)控制(控股)情况:
仅由企业单位填写。
(九)本企业上市情况:
仅企业单位填写。
如是集团整体上市,也就是集团公司所有资产上市,那么集团及下属的所有单位的“本企业上市情况”都应与集团公司填写一致。
如是部分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的所有企业填写“本企业上市情况”是一致的。
(十)实行人员聘用制单位,是指员工普遍实行聘用制。
(十一)实行公开招聘单位,是指新进员工实行公开招聘。
(十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单位,是指按照原人事部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
二、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增加、减少情况(表)
(一)管理人才包括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和党群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指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服务等操作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季节工、劳务工、短期合同用工等不予统计)。
(二)各中央企业汇总报表时,要仔细核查各下属单位报表中的“上年末总数”中的数据是否与年年底填报数据一致,上年没有进行统计填报的单位应与上一级单位确认应填写数,以确保整个集团的上年末总数与去年数据保持一致。
(三)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
仅企业单位填写。
漏统、错统造成实有数与应有数不等的,其差额填写在该项中。
即实有数与应有数只差漏统数错统数。
正确理解:
上年末实有人数本年增加人数本年减少人数本年末实有人数。
但由于上年末实有人数的错统漏洞导致上年末实有人数不准,这时候就需要“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进行调整,即上年末实有人数本年增加人数本年减少人数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本年末实有人数,若出现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数据,需在上报情况说明中进行填写说明。
(四)本年度增加“其他”项中如果有数字,例如,由于有留学回国人员,或是整建制转入等原因,产生了数字;本年度减少“其他”项中如果有数字,例如,由于参军、死亡,或是整建制划出等原因,产生了数字,都需在上报情况说明中列明。
整建制转入或划出这种情况,一般都有正式的发文,在报送时,一定要注明发文单位和文号(在上报说明情况中注明,无需提供复印件)。
(五)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
指截止本年月日,实有退休干部的总人数,是一个累积量。
(注意:
含离休干部,但不含退休工人。
)
(六)关于增加或减少的其他项
.关于转岗,比如由技能人才岗位转为管理人才岗位或科技人才岗位,由管理人才岗位或科技人才岗位转为技能人才岗位,引起人才数量增加或减少,请在相应的“其他”项里进行统计,需在上报情况说明中列明。
.有个别单位外部董事数量发生变化的,请在增加或减少的“其他”项里统计,并在上报数据时需在上报情况说明中列明。
.下属法人单位统计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比如某个单位整体划转的),或因撤销、破产等原因已不复存在的,今年统计时,需由其原上级单位代为填报基层表(仅填报表和表)。
在表中上年末总数本年度减少中的“其他”项,其他都填。
需在上报情况说明中列明。
(七)政策性安置:
主要是指军队、武警部队中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后安置到本单位的人员及其他政策性安置。
(政策性安置大于等于军转干部安置)
(八)正确理解退休、辞职、辞退、开除、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
(九)重要勾稽关系
[][][][][][]
[][][][][][][][][][][][]
[][][][][][][][][]、[]表为事业单位校核
[][][][][][][][][]表为事业单位校核
[][][][][][][]表为事业单位校核
[][][][][][][]表为事业单位校核
[][][][][][][][][][]事业单位校核:
其他从业人员总数管理人才其他从业人员数专业技术人才其他从业人员数技能人才其他从业人员数
三、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党群工作者基本情况(、表)
(一)关于兼职的问题:
由于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党群工作者三种职务交叉任职和兼职情况较多,为防止重复统计,我们设计了职务优先级对照表。
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按所担任职务中较高层级职务进行统计;层级相同的,按经理人、党委(党组)负责人的优先顺序(如上表箭头所示)进行统计。
(二)例子
①比如某人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按董事长统计在甲“内部董事”内,在“经理人”和“党委负责人”里就不用统计了;某人同时担任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按总经理统计在“经理人”内,在“党委负责人”里就不统计了;
②某人同时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按总经理统计在甲“经理人”内;某人同时担任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按副董事长统计在甲“内部董事”内,在“经理人”里就不统计了;
③某人同时担任董事和副总经理,按副总经理统计在甲“经理人”内;某人同时担任董事和党委常委,则按董事统计在甲“内部董事”内,在“党委负责人”里就不用统计了;
④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统计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统计为党委书记。
(三)对于“内部董事”,除职工董事外,只要是本企业员工担任董事职务的(不论专职还是兼职),都应在该项中予以统计。
与是否兼任经理层成员、党委(党组)负责人没有关系,也不存在优先统计的问题。
(四)对于“内部兼职董事”,仅指经理人和党委(党组)负责人中兼任副董事长或董事的人员。
甲中应统计下列人员:
总经理或党委(党组)书记兼任的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党组)副书记兼任的董事。
如果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或党委(党组)书记的,在甲“内部董事”中予以统计,在甲不予统计;副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或党委(党组)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的,在甲“内部董事”中予以统计,在甲不予统计;董事兼任党委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的,在甲“内部董事”中予以统计,在甲不予统计。
(五)一人同时在两个企业担任董事,每一个企业在统计时都要把他统计进去。
(六)对于“监事”,除职工监事外,只要是出资人任命或推荐任职的监事,不管是否是本企业员工,也不管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兼任什么职务,在填报本表时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两
条原则:
.只要是出资人任命或推荐任职的监事,都要统计在“监事”栏里;
.如果监事兼任本单位其他职务了,在经营层和党群工作者里就不统计了。
(七)重要勾稽关系
[][][][][];[][][];[][][];
[][]>[][];管理人才数应大于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数
四、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基本情况(表)
(一)国家级科技人才:
指本单位在职在岗且获得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和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称号的所有人员。
.仅统计在职在岗人员(院士要全部统计)
.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专家和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也予以统计
.同时符合甲、甲、甲、甲、甲、甲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在相应栏中分别统计,但在甲中只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
.集团公司级科技人才与国家级科技人才不能重复统计。
(二)增加职称统计
(三)重要勾稽关系
[][][][];
[][]>[];[]>[];[]>[];[]>[];[]>[];[]>[];
五、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基本情况(表)
(一)值得注意的是:
[][][][][][][][],并不含[](也就是其他从业人员)。
(二)其他等级人员:
为事业单位指标,企业不应填写。
(三)其他从业人员:
事业单位指标,指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包含管理人才其他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其他从业人员、技能人才其他从业人员。
(四)企业单位不填其他等级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
(五)以上情况与表与表相同。
六、国有经济企业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党群工作者参加培训情况(表)
(一)不要混淆人数与人次。
“参加培训人员合计”是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党群工作者的人数,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仍按一人统计,但培训时间累加。
(二)分别对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党群工作者培训情况进行统计。
(三)[][][][][];[][][][];[][][][]
[][][][]七、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表)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合计”是指本年度内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人才的人数,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继续教育的仍按一人统计,但时间累加。
(二)表间勾稽关系
[][]参加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数应小于等于专业技术人才总数
[][]参加培训在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数应小于等于在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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