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潜力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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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潜力研究
xxx土地整治潜力研究
xxx国土资源局
xxxx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
1前言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
包括农用地整理、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整治等内容。
土地整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土地利用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二是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三是促进耕地保护与建设,有效补充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四是推进农村全面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五是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把土地整治潜力定义为:
在一定时期、一定生产力水平及某种既定用途下,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土地资源在提高利用率与产出率的基础上,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的能力。
其内涵可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1)土地整治潜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相对于当前的生产力水平而言的,在不同时期、不同生产力水平下,土地整理潜力的高低及其衡量标准都有较大差异。
(2)土地整治潜力是土地资源在各种约束条件下的一种实际潜力,是土地资源用于农、林、牧业生产或其他用途的一种潜在能力,这种潜在能力在当前各种限制因素的制约下,没有在利用过程中得以体现。
(3)土地整治潜力只有借助于一定的手段才可获得体现,这种手段一般是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采取的各种措施。
只有在这些措施的调控下,土地资源的这种内在潜力才可获得释放。
土地整治潜力类型包括农用地整治潜力、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土地复垦潜力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农用地整治潜力是指通过综合整治,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以及调整产权关系等手段,能够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态价值等方面幅度;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对建设用地整治、达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资产价值和维护生态环境的程度;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其他草地、内陆滩涂、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适宜开发利用为耕地的面积。
1.1研究的目和意义
土地整治潜力研究是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土地整治潜力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村庄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后备资源情况,对提高全县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今后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研究的内容
本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整治现状分析、整治潜力测算、测算结果分析、确定土地整治近期规划目标、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整治项目安排、土地整治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1.3研究的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2、《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72号)
1.4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技术路线
1.4.1基本思路
1、突出重点。
内容以农用地整理潜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析为中心,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
2、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基础资料、分析过程、分析结果都有明确的量化结果,依据有来源、计算有过程、结果有数据。
3、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
数据统计、分析、制图、野外调查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卫星遥感成果,以增加调研和分析的准确性和效率。
4、理论分析与应用分析相结合。
1.4.2技术路线
1.4.3评价原则
1、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的原则
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综合整治均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协调改善土地资源利用与人口增加,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适宜性评价的原则
土地评价要针对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来进行,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对土地质量的要求不相同,每一土地利用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土地适宜性只是针对特定的土地利用类型才有其确切的意义。
3、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当人类不合理利用土地时,就会导致土地资源的退化,因此,必须重视耕地后备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因地制宜的原则
由于各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均有差异,影响到土地利用方式和投入水平。
往往在一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和投入水平发生变化时,其适宜性也发生变化,因此,要坚持因地制宜的评价原则。
5、突出限制性因素,科学评价原则
水源条件、地形、坡度、热量条件、地下水位、土壤盐碱化程度等能较好的反映土壤对农业的适宜性程度和开发利用的难易程度,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的限制性因素。
科学的确定限制因素及各因素在评价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取得正确评价结果的关键。
6、区域性和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
潜力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和区域性较强的研究工作,只有全面、综合的分析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才能客观的对评价对象作出评价,增强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应用价值。
2xxx概况
2.1地理位置
2.2自然条件
2.2.1地形地貌
2.2.2气候
2.2.3土壤
2.2.4水文
2.2.5植被
2.3经济社会概况
3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3.1土地利用现状
2010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公顷,
表3-1xxx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
公顷、%
3.2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201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90.87%,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
2、人均林地面积大而人均耕地少。
2010年,全县人均土地面积8.94亩,人均林地面积5.53亩,但人均耕地仅1.61亩。
3、农村人均宅基地面积较大。
2010年,全县农村人均宅基地225m2,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150m2/人的上限。
4、未利用地中以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等水域为主,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有限。
4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与评价
4.1农用地现状分析
xxxxxxxxx具体分布见表4-1。
表4-1xxx农用地现状表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农用地合计
耕地
其中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根据xxx“二调”成果,全县耕地面积公顷,坡度主要集中在6°以下。
其中<=2°的平地29005.4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9.64%;2°-6°的梯田和坡地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37.15%;6°-15°的梯田和坡地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1.46%;15°-25°的梯田和坡地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55%;>25°的梯田和坡地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0.20%。
全县农用地主要分布XX镇、XX镇。
详见表4-2。
表4-2xxx耕地坡度情况表单位:
公顷
行政区域名称
耕地面积
平地
梯田及坡地面积
<=2°
2°-6°
6°-15°
15°-25°
>25°
面积
合计
梯田
坡地
合计
梯田
坡地
合计
梯田
坡地
合计
梯田
坡地
4.2农用地待整治区的确定
农用地待整治区主要包括:
耕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沟渠、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田坎、耕地中的零星地类。
在xxx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利用GIS数据管理系统,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农用地待整治区的范围。
农用地待整治区不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中的耕地及地形坡度大、较零散的耕地。
最终确定xxx农用地待整治区面积为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公顷,占农用地待整治区的90.26%;沟渠、田间道路等线状地物面积为公顷,占农用地待整治区的4.68%;田坎面积公顷,占待整治区的4.42%;其他地类公顷,占待整治区的0.64%;零星地物面积较小,为0.85公顷,占耕地待整理区比例可忽略不计。
农用地待整治区各地类面积及分布情况如表4-3。
表4-3xxx农用地待整治区面积表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耕地
线状地物
零星地物
田坎
其他地类
小计
4.3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
农用地整治潜力指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道路、林网、沟渠、田坎、零星地类等,可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整治对象主要为耕地及其间的线状地物、田坎、零星地物等。
4.3.1耕地标准系数的确定
耕地标准系数即单位耕地面积中耕地净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农用地待整治区耕地标准系数
——农用地待整治区辅助生产设施用地
——农用地待整治区面积
本研究中采用典型田块调查法确定耕地标准系数,即选择与待整治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农业技术水平相近的已经实施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典型田块调查,然后根据调查获得的典型田块进行耕地标准系数计算净增耕地系数的确定。
通过对2000-2010年xxx已实施项目(国家投资镇土地整理项目、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调查,获得平地(坡度≤2°)、坡度2°~6°、坡度6°~15°、坡度15°~25°的耕地典型田块。
根据已实施的项目情况,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后确定平地、坡度2°~6°、坡度6°~15°、坡度15°~25°耕地标准系数分别为96%、92%、86%、80%。
4.3.2净增耕地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乡镇待整治区耕地面积、生产设施和其他零星用地占地比例、耕地标准系数
,计算各乡镇非耕地系数
及净增耕地系数
。
公式如下:
——某乡镇待整治区内的线状地类,零星地类、田坎等
——某乡镇农用地待整治区规模
4.3.3净增耕地数量
计算新增耕地系数
的乡镇新增耕地数量
。
计算公式为:
——某乡镇新增耕地面积
——某乡镇农用地待整治区面积
——某乡镇新增耕地系数
根据计算汇总,全县农用地整治可净增耕地995.58公顷。
4.4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
4.4.1评价方法
以农用地整治净增耕地潜力系数
作为划分农用地整治潜力等级的标准。
计算公式如下:
——某乡镇农用地整治净增耕地潜力系数
——某乡镇农用地整治净增耕地面积
——某乡镇农用地待整治区面积
根据上述方法,xxx农用地整治潜力系数在0.14%~4.29%变化,对各乡镇农用地整治潜力进行分级,把潜力系数
>3%的作为农用地整治Ⅰ级潜力区,1.8%<
≤3%的作为农用地整治Ⅱ级潜力区,
≤1.8%的作为农用地整治Ⅲ级潜力区,潜力系数
=0为N级,表明无整治潜力。
4.4.2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评价方法,xxxⅠ级农用地整治潜力区待整治农用地总面积为7883.44公顷,占全县农用地待整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7.54%;该区净增耕地274.10公顷,平均整治潜力系数为3.48%。
本区主要分布在镇等。
Ⅱ级农用地整治潜力区待整治农用地总面积为18318.10公顷,占全县农用地待整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0.77%;该区净增耕地479.80公顷,平均整治潜力系数为2.62%。
本区主要分布在等乡镇。
Ⅲ级农用地整治潜力区待整治农用地总面积为18731.59公顷,占全县农用地待整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1.69%;该区净增耕地241.68公顷,平均整治潜力系数为1.29%。
本区主要分布在等。
表4-4各乡镇农用地整治潜力汇总表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平地<=2°
2°-6°
6°-15°
15°-25°
小计
待整治区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待整治区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待整治区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待整治区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待整治区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潜力系数
潜力等级
Ⅲ
Ⅲ
Ⅱ
Ⅱ
Ⅱ
Ⅱ
Ⅰ
Ⅲ
Ⅱ
Ⅰ
Ⅲ
Ⅱ
Ⅲ
Ⅲ
Ⅰ
xxx
5农村居民点整理分析与评价
5.1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
2010年末,xxx建设用地总面积17013.5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10701.6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62.9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25.41m2,大大超过“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最大允许调整值150m2”标准,农村人均居民点占地大。
各乡镇农村居民点规模及人均用地情况见表5-1:
表5-12010年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
行政区名称
居民点面积(公顷)
农村人口(人)
人均面积(m2/人)
1338.66
62196
215.23
1447.18
54588
265.11
1144.48
57834
197.89
761.77
22982
331.46
656.54
30974
211.96
540.10
25299
213.49
1104.14
45388
243.27
802.25
35039
228.96
505.64
28056
180.23
259.51
11803
219.87
309.33
15880
194.79
459.65
23925
192.12
391.37
18012
217.28
335.93
16377
205.12
645.08
26415
244.21
xxx
10701.63
474768.00
225.41
5.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5.2.1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潜力
一、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2010年末,xxx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25.41m2,大大超过“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最大允许调整值为150m2”标准,且全县15个乡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均超过150m2,人均占地大。
当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150m2,允许调整幅度为“应减至150以内”,结合各乡镇村镇规划及中心村规划等相关规划,综合确定全县各乡镇规划期间建房标准为150m2/人。
表5-2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单位:
m2/人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用地
≤50
Ⅰ
50.1——60
应增5——20
Ⅱ
60.1——80
50.1-60
Ⅰ
50.1——60
可增0——15
Ⅱ
60.1——80
60.1-80
Ⅱ
60.1——80
可增0——10
Ⅲ
80.1——100
80.1-100
Ⅱ
60.1——80
可增、减0——10
Ⅲ
80.1——100
Ⅳ
100.1——120
100.1-120
Ⅲ
80.1——100
可减0——15
Ⅳ
100.1——120
120.1-150
Ⅳ
100.1——120
可减0——20
Ⅴ
120.1——150
>150
Ⅴ
120.1——150
应减至150以内
其公式为:
式中:
——目标年农村人口总数;
——基期年农村人口总数;
——人口自然增长率;
——规划期;
——人口机械变动量;
——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人均用地标准。
经计算,xxx规划期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待整理总面积为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公顷。
表5-3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表
(1)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基期年农村居民点用地
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潜力面积
新增耕地
xxx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受城镇化水平、农民建房意愿、经济水平等条件影响。
根据《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计至规划期末xxx农村居民点整治规模为公顷,可新增耕地公顷。
表5-4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表
(2)单位:
公顷
序号
乡镇名称
规模合计
新增耕地
序号
乡镇名称
规模合计
新增耕地
1
150.47
135.42
9
昭潭镇
55.00
49.50
2
588.86
528.43
10
青山乡
29.33
26.40
3
89.67
80.70
11
龙泉镇
73.67
66.30
4
139.80
125.82
12
葛公镇
112.00
100.80
5
123.33
110.99
13
泥溪镇
71.33
64.20
6
56.67
51.00
14
木塔乡
22.33
20.10
7
84.00
75.60
15
花园乡
39.00
35.10
8
72.00
64.80
合计
1707.5
1535.20
5.2.2农村居民点整理实际潜力
经实际问卷调查,xxx规划期农村居民点实际待整理区面积为154.57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129.31公顷。
表5-5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表(3)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待整理区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0
0
23.72
16.50
26.48
24.34
12.07
7.29
10.29
9.39
15.76
12.88
12.92
14.15
8.42
5.00
3.48
2.91
7.39
6.40
0.35
0.33
2.87
2.76
3.77
3.08
3.30
3.07
23.73
21.20
xxx
154.57
129.31
5.3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评价
5.3.1评价方法
以乡镇为单元,依据节约用地系数将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进行分级。
其公式:
——节约用地系数
——节约用地面积
——基期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根据上述方法,xxx农村居民点节约用地系数在19.64%~51.32%变化,根据节约用地系数将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为3级,把节约用地系数
>40%的作为农村居民点整理Ⅰ级潜力区,潜力系数25%<
≤40%的作为农村居民点整理Ⅱ级潜力区,潜力系数
≤25%的作为农村居民点整理Ⅲ级潜力区。
5.3.2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评价方法,xxxⅠ级农村居民整理潜力区基期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2208.95公顷,占全县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的20.64%,节约用地面积975.43公顷,平均节约用地系数为44.16%。
本区主要分布镇。
Ⅱ级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区基期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5737.65公顷,占全县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的53.61%,节约用地面积1757.03公顷,平均节约用地系数为30.62%。
本区主要分布在镇。
Ⅲ级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区基期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2755.03公顷,占全县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的25.74%,节约用地面积560.35公顷,平均节约用地系数为20.34%。
本区主要分布在乡镇。
表5-6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评价表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基期年农村居民点用地
节约用地面积
节约用地系数
整治潜力级别
1338.66
371.24
27.73
Ⅱ
1447.18
584.49
40.39
Ⅰ
1144.48
249.93
21.84
Ⅲ
761.77
390.94
51.32
Ⅰ
656.54
175.27
26.70
Ⅱ
540.10
146.81
27.18
Ⅱ
1104.14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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