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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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TheponywasrevisedinJanuary2021
浅析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管理经济学研究期末论文
专业:
2015级西方经济学
姓名:
合文婷
浅析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
自十三五规划发布以来,国家各部门都开始陆续发布鼓励创新创业的相关条例和文件。
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在全国掀起了草根创业潮。
不仅如此,这一口号和相关的一系列创新创业规章制度,更是将我国文化和技术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然而,在创新层面来讲,无论是文化创意产业还是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不可忽视的就属知识产权问题了。
因此,我们将分析文化创意产业和技术平台建设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尝试寻求解决方案,为今后我国经济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提供一些灵感。
一、创新与知识产权
1.1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创意产业”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是在世界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推崇创新、推崇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是围绕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组织起来的新型生产关系,主要涵盖了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多个行业。
作为以知识要素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创意产业蕴涵的巨大潜力与社会财富,使之在转型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增强文化软实力的过程中成为被关注的焦点。
然而,面对着网络等数字化传播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创意产业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受到了更多新的挑战。
就创意产业而言,从事创意工作的人员投入的是一种精力,很难准确的对其投入值做出估量,再加上创意产品通常比科技新产品具有更强的外在表现形式,更容易被模仿抄袭。
一旦发生侵权,就会面临维权难、成本高的问题。
再加上创意产业配置的资源—“创意和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易复制性、难保护性等特点,其产生的问题就必然应由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来予以规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
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一个创意从产生到形成样品,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予以确权,而对产品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其实就是尊重和承认个人创造力的价值;再从样品变成商品到交易,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因为创意产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创意和创新环节的收益上,如果相关的权利主体没有从其创意产品中获取收益,那必然会失去创新的动力。
可见,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支撑,同时也是世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则。
随着创意产业逐渐进入全球经济的中心舞台,知识产权保护必将成为创意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因素。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使创作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是创意灵感产生,创意生产力转换,创意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得以实现的基础。
1.2科技平台建设与知识产权
科技平台建设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特别强调资源、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通、扩散、传播和利用,最终目的是提高整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平台保障的是社会知识创新,表达社会层面的发展利益。
而对于科技平台整合的相当一部分知识资源,则是基于个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或垄断,具有专有性、排他性。
我们知道,知识的本质是信息,信息是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其经济学特征是公共物品。
根据效益论原理,信息的本质及其价值(实际价值与潜在价值)是界定谁将持有并行使权力的评判标准。
授权与否的主要考量,则是通过给予适当激励,促进知识或信息的生产与传播。
换而言之,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口标,是致力于创造适当的个体激励机制,促进社会中的个体信息生产最大化,最终推动社会福利增长。
对于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体现为社会福利最大化追求与个体合法权益的保障的对立统一上,时间性方面存在着长期与短期,创新性上存在着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循环往复,交错提高。
由此,在开展科技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收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信息在制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进行信息资源链接中的产权保护问题。
另外,科技平台就像是知识资源的“销售渠道”,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知识生产者对所生产的“知识”的“所有者权益”。
由于知识资源天然所具有的溢出性和经济外部性,通过科技平台对知识资源进行流通和传播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力度就会时时影响知识资源提供方和使用方的成本和收益水平。
在一定范围内增加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会提高使用方的边际成本,同时提高提供方的边际收益,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此时社会整体的边际收益为正,可以促进社会整体的创新效率的提高。
二、我国创新产业的发展现状及知识产权问题
2.1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创意产业在促进文学、艺术、文化与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逐渐为国人认识,中国创意产业有很大发展,尤其是香港、台湾地区,创意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崛起。
上海、深圳、成都、北京等城市积极推动创意型行业的发展,正在建立一批具有开创意义的创意产业基地。
我国创意产业的理论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创意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就文化创意产业而言,2015年,北京市、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超过2800亿元和1600亿元,分别超过GDP的13.1%和9.7%,此外,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产值更是超20%,深圳的文化创意产业产值也是超过GDP的9%,成都市也达到6%。
但与先进国家比较,中国的创意产业还比较落后,需要努力。
目前,我国创意产业还是市场不成熟、需求不稳定、产业链尚不完整的风险产业,又是有效需求高速增长、市场前景十分广阔、经济效益非常诱人的朝阳产业。
正是具有如上的这种相辅相成的特点,使我国的创意产业面临着经济结构限制、整体职业结构缺陷、城市发展规划思维定势等问题,但最根本的问题是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护。
我国创意产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较多的知识产权问题,其根源就在于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量民族品牌被国外抢注。
商标权是创意产业经营领域中很重要的知识产权,通过对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推介,能够给所有者带来持续的收益。
但由于我国企业的商标意识淡薄,在商标策略上通常采取的是“产品跟进策略”,即产品和市场开拓到哪里,商标才开始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注册。
甚至有的企业因为办理商标国际注册费用高而不愿在国外注册,这就给人以可乘之机,往往导致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而陷入被动。
“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五粮液”商标在韩国被抢注。
为了商标的回归,这些企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第二,自主版权文化精品太少,对衍生的外围知识产权开发不够。
目前,我国是文化产品进口国,本土文化精品严重不足,电影票房收入}o%依赖进口大片,少年儿童喜欢的动漫60%来自日本、30%归属欧美,网络游戏市场半壁江山被外国公司所占领,畅销图书多为外国产品或中外合作产品。
即使有一部分自主版权的文化精品,在获得专利或版权后,由于没有及时地塑造品牌和注册商标,以致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目前,虽然我国整治盗版出版物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未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我国盗版现象依然严重,盗版率长期居高不下。
从长远来看,盗版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众多创意、创作、制作者的知识产权权益,亦损伤了整个社会安全享用文化成果的消费和使用心理,甚至损伤到了人们正常文化消费的道德底线,严重阻碍了创意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2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我国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的问题。
以下几点较为突出。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相对落后。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
一方面不善于在实践中灵活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另一方面没有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知识。
第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企业技术创新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创新和技术管理创新,其中技术管理创新是基础,技术开发创新是关键,管理上的创新必然带来开发上的创新。
在技术管理创新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企业的产权管理制。
在我国系统建设这一制度的企业不仅在占99%的中小企业基本没有,就是大型企业也屈指可数。
有的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令人担忧,不仅没有专门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且专利管理由技术部门一人代管,商标管理由律师处代管,版权管理由宣传部门代管,这一代管实际上把企业知识产权列入了“副业”,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同时也没有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三,知识产权流失严重,自主知识产权较少。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完善,导致企业无形资产即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中国每年有大量的科技成果没有申请专利保护而是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向国内外公开出去,知识产权流失触目惊心。
三、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相关建议
3.1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
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大力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的同时,就必须考虑以知识产权的创造、生成、开发利用和维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健全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激励创意活动。
(一)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从宏观层面看,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以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来鼓励和推动企业与个人创新,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创能力。
与创意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包括着作权制度、商号权制度、商标权制度及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同时,具体条例也可参见产权制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德国等。
(二)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创意产业还处于初始阶段。
特别是我国的许多企业的知识产意识比较薄弱,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如《资本论》所讲,资本只有进入流通领域才能够使自身增值。
同样,属于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才能迅速转化为财富,提高效益。
美国的迪斯尼公司以及日本动漫产业在运营知识产权方面就有着自身的成功经验:
编一串故事,拍一部动画,塑造一个形象,吸引一批观众,注册一个品牌,衍生一群产品。
他们正是通过产品开发、建立全球销售网络、宣传促销和捆绑销售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充分运营知识产权,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
因此,我们的企业不仅要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即文化创意成果的版权,还要尽可能的取得衍生的外围知识产权,以商业运作的方式激活在创意产业链中形成的专利、商标、品牌、版权等知识产权,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企业联盟
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
在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研究开发部门交流不够充分。
在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中小企业势单力薄,维权能力较弱的情况,就需要合作互助,需要行业协会的帮助自律。
当然,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及合作,也必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为我国的创意产业保驾护航,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
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在私人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信息分享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不然,就会因为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而造成垄断,进而妨碍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此,我们需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和服务环境,学会经营并善于运作知识产权,以促进我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3.2技术创新中的文化产权建设
相比于管理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科技创新的产权保护则显得更为具体和实际。
因而,手段也更加的具象化。
第一,运用技术手段来保护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
将知识产权的注册体系连接到全国身份证实名查询系统。
计算机系统自动将知识产权责任人与身份证信息匹配捆绑,防止科技平台中共享资源的二次传播,保证只有具有相关权限的用户才能访问平台中共享的信息,从而为科技平台上的信息资源共享保护打上保险。
第二,健全技术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的法律条文。
一方面,如同文化创意产业中提到的法律手段,如简化对技术创新申请相关程序,加强对专利权、技术产品商标权及其他权利的法律力度,既要保证立法完善,又要保证执法公正。
同时,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多重视一些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增加相应的符合最大化社会福利原则的权利限制和必要的豁免条款。
给科技平台建设营造更实际更宽松的法律制度环境。
第三,建立合理市场机制。
信息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逐渐淡化,时间性逐渐加强。
推动科技平台知识资源共享必须考虑知识创造者、资源占有者在双重角色下的不同心理状态和心理需求,建立合理市场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和对知识的合理使用,保持二者间的利益平衡关系。
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是应市场经济和知识创新的要求而产生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推动知识共享直至知识创新,它是为了达到知识拥有者和知识需求者的一种利益平衡而提供的一种中间规范而已。
另外,在网络自媒体都空前发展的今天,媒体报刊要用正确的观点引领大众从意识上要辩证看待知识产权保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正确区分知识产权滥用与知识产权合理保护,倡导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反对知识产权的滥用。
四、结束语
总之,在互联网时代下,无论是技术创新,技术平台建设,还是创意,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就在于保护、促进创新。
根据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大幅度提高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加速其产业化和市场化,才能够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顽强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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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 创新 过程 中的 知识产权保护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