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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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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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二、销户提取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证明。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证明。
因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配偶、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证明。
●若职工或配偶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不能销户提取公积金,但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贷款月还款额的可提取。
(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护照文字非中文的还应提供公证的或翻译中心出具的中文译本。
●《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伤残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方可提取公积金。
●死亡职工公积金余额不足2000元(含2000元)的,提取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可由死亡职工配偶或同户籍亲属办理提取,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责任声明》(柜台提供,本人填写)。
(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
●提取职工(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人民法院或提取职工(继承人)单位、街道或居委会、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
●配偶、多名继承人(受遗赠人)均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时受托人应分别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失业提取提供银行存折的,存折上应有领取记录。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三、患重大疾病提取
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公积金的种类
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认定的范围以中国保险业协议、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患重大疾病提取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医保提取
配偶、未成年子女无医保提取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若职工或配偶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双方均不能办理低保、特困、大病提取业务。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在本市住院治疗的,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个人负担部分。
经办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因重大手术提取住房公积金,《诊断证明书》中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四、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提取
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注:
①若与未成年子女购房,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②若与他人共同购房,需提供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柜台提供,本人填写),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的,还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与他人共同购买商品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之前的,共同购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与他人共同购买私产房且买卖协议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之前的,所购产权为50%以上(含50%)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共同购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共同购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共同购房人中如果包含本人的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员,则任何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单独购买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名提取人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且各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按揭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按揭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双方均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首付款
注:
①若与未成年子女购房,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②若与他人共同购房,需提供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柜台提供,本人填写)。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与他人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使用住房贷款购房的,参与提取的购房人应为借款人中的一人。
)
●商业住房贷款与他人共同借款,借款人中的1人及配偶偿还贷款后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人应与按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借款人不能提取。
●每名提取人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且各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按揭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按揭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双方均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与他人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使用住房贷款购房的,参与提取的购房人应为借款人中的一人。
)
●商业住房贷款与他人共同借款,借款人中的1人及配偶偿还贷款后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人应与按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借款人不能提取。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还款凭证上应无“委托提取”、“余额还贷”、“强制执行”字样,应无“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购保障房提取父母公积金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若职工(配偶)父母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双方均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
●购本市保障房或首套房一次性提取父母公积金,购房日期应为2012.5.1及之后,以购房合同为准。
●商业住房贷款购房,若购房合同中未注明首付款;或与他人共同购房的,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借款合同。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购首套房提取父母公积金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若职工(配偶)父母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双方均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
●购本市保障房或首套房一次性提取父母公积金,购房日期应为2012.5.1及之后,以购房合同为准。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五、在外地购买自有住房提取
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注:
①若与未成年子女购房,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②若与他人共同购房,需提供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柜台提供,本人填写),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的,还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与他人共同购买商品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之前的,共同购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与他人共同购买私产房且买卖协议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之前的,所购产权为50%以上(含50%)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共同购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共同购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共同购房人中如果包含本人的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员,则任何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单独购买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名提取人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且各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按揭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
●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双方均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首付款
注:
①若与未成年子女购房,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②若与他人共同购房,需提供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柜台提供,本人填写)。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与他人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使用住房贷款购房的,参与提取的购房人应为借款人中的一人。
)
●商业住房贷款与他人共同借款,借款人中的1人及配偶偿还贷款后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人应与按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借款人不能提取。
●每名提取人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且各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按揭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
●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双方均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与他人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使用住房贷款购房的,参与提取的购房人应为借款人中的一人。
)
●商业住房贷款与他人共同借款,借款人中的1人及配偶偿还贷款后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人应与按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借款人不能提取。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市场租房支付房租提取
有租房补贴租房提取
无租房补贴租房提取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其他人不能提取。
●同时租住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
●租房提取登记手续应由承租人本人办理,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配偶应同时到场。
●职工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含贷款已还清)或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双方均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七、如何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公积金委托提取如何办理
委托提取是指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公积金中心与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帐户。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
需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
注意:
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签订委提协议后,申请增加配偶委托提取
配偶需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签订变更委托提取协议书。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借款人和配偶同时签订委提协议后,配偶终止委提
配偶需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签订变更委托提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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