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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惠王居宛郊试释TsinghuaUniversity
楚惠王居“宛郊”试释
——兼谈古文字中的几个相关字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杨蒙生
《清华壹·楚居》中有一地名,凡二见,字形作:
清华壹·楚14
至献惠王……于=澫=(澫,澫)(徙)居=郢=(鄢郢,鄢郢)(徙)居~。
王大(太)子以邦(复)于郢,王自~(徙)(蔡)……
整理者释为“吁”,解作“地名”而无说。
文后注释指出,同一地名又见于包山简。
蒙按,注释之说甚是。
包山简中,此地名凡三见,均作合文:
A.包山169癸亥,郢司悳秀,~人
B.包山175己亥,~新官宋亡正
C.包山175辛亥,妾妇嫌我~尹肷
尽管目前学界对《楚居》地名的释为“吁”并无异议,但从学者们对包山简字形的讨论来看,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为方便讨论,现将有关包山简字形的各家说法揭次如下:
包山简整理者释为“”,认为右下部的“=”号是省简标志。
张守中先生以为不识。
在与曾侯乙墓钟铭、等字形对比之后,黄锡全先生将之隶定作“”,释为“嗣”,解作“此合文为地名,其地待考。
”何琳仪先生则认为,字形右下“=”号表示“司”之与“子”之借用,字形本应作如《集成》319.2曾侯乙钟之,可隶定作“”,释为“”,汤余惠、李守奎等先生从之。
李运富先生以为是“邑”合文。
刘信芳先生指出:
“原简为合文,其右下部件作‘于’”,它应是“于”合文,读为“司吾”,即《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之司吾县。
张亚初先生隶定作“”而无说。
陈伟先生说:
“此字所从与上博竹书《周易》2号简用为‘需’的字近似,待考。
”李学勤等先生认为,此即清华简“吁”地名合文,“”与“”共享“口”旁。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赵平安老师撰文,表达出与众不同的观点。
他把曾侯乙墓钟铭字形与前引包山简地名字形区别开来,只将之与《楚居》简11的字放在一起考虑。
通过分析字形的成因,结合古文字中的讹混事实和相关辞例,赵老师释此字为“乳”。
它在钟铭中读如字,训为“柔也”;在《楚居》中读为“孺”,即“孺子”,“孺子王”是指诸王之中处于子侄辈的王。
同样值得重视的,还有李家浩先生的观点。
李先生在改释甲骨文北方神名“伏”为“勹”(音宛)和战国文字旧释从“宛”诸字应从“勹”(音宛)的基础上,认为字形体中的“口”为多加的无义形体,旁与应是异体关系。
他又以此说为基础,进一步结合称谓逻辑和词语结构,将《楚居》篇中的(简11)和《系年》篇中的(简97)隶定作“=”,为“子()”二字合文,即指楚王“子菌”。
在文章第二部份的末尾,李先生提到本文所要讨论的清华简和包山简中的地名。
在将二字隶定作“邭*吁”之后,他从音韵学的角度展开讨论,认为此地很可能是《越绝书·外传纪策考》“范蠡其始居楚也,生于宛橐,或伍户之虚”中提及的楚国地名“宛橐”。
蒙按,综合考虑古文字中的混形事实和相关辞例,我们以为,尽管李先生的新说较为系统,但其中的有关立论基础(如将与视为异体关系)似乎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相比之下,赵老师的说法不仅与字形一致,更与古文献密合,应当可信。
当然,对我们来说,在清华简《楚居》和《系年》二形出现之前,学者们的有关讨论无疑也是很有价值、不容忽视的。
从字形看,包山简中的地名,只是清华简二字的合文写法,它虽与作为单字的“乳”字形似,却并不相同。
类似的例子也见于古文字当中,例如“百”字的(考古1973:
1齐明刀)形与“金”字的(货系711)形相似,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抛开辞例等其它因素,贸然判定它们是同一个字。
同样地,包山简和清华简中的这个地名也未必就是“乳”字。
我们认为,此地名的合文与析书写法可分别隶定作“=”和“号”,均读为“宛郊”,即东周时期楚国的冶炼中心“宛”地近郊,在今河南南阳附近。
它作为楚国都城的情况或与《楚居》简10“承(蒸)之埜(野)”用作楚都的情形相似。
首先,我们来看字。
众所周知,如前举“百”、“金”二字形体那样,古文字中的相同形体可能有不同的来源。
字右上所从形体的来源也应当比较复杂。
以目前所见出土材料看,它至少与司、勹、夗,以及相关饰笔构形等诸多形体有关。
因此,学界将之隶定为从邑、司声的“”是可以理解的。
若单看字形,此说也确有一定的依据。
毕竟,战国文字“司”字形体中确有与此形右侧所从相类者,如:
(1)上博三·中9是故有~不可以不先也
(2)上博四·曹23君如亲率,【27】必聚群有~而告之:
“二三子勉之,过不在子,在【23上】寡人【51下】
(3)上博二·容23舜……乃立禹以为~工
(4)包山175九月戊戌,鄱君之~马。
尽管如此,这并不足以完全否定掉该字释读所存在的其它可能。
对比清华简与包山简中所谓的“吁”之形可知,字右上均作横笔短折粘连状,并无一例作“司”字正常写法如(玺汇0065)、(侯马195:
1)、(集成11131司马望戈)、(玺汇0010)、(秦泥考1123)者。
在综合分析前引几种因素之后,我们认为,它很可能是一个从夗得声的字。
古文字中从夗得声的字习见,如:
(5)(蒝):
包山151索畔~九店56.13~于寅
(6)备(宛):
上博一·孔21~丘上博一·孔22~丘
(7)(乳):
上博三·周2~于蒿上博三·周2~于血
(8)(干):
上博七·君甲9先君霝王~溪云
上博七·君乙9先君霝王~溪云
如此,字可析为从邑、从口、夗声,隶定作“”。
它与“宛”字并谐夗声,故得相通。
再看次字。
它应即“号”字。
银雀山汉墓《尉缭子》简486中“发号施令”的“号”字作,可以为证。
此外,古文字中还有以下几个相关字:
(1)玺汇0269~昜(阳)囗鉨
罗福颐先生将此字释为“吁”,学者多从之。
曹锦炎先生认为,此形只比“号”字小篆多一笔。
他根据银雀山汉简的“号”字写法将之释作“号”,读为“”。
徐师在国以为有理。
(2)清华简·金9[周公乃遗王志,]曰周~
有学者根据今本对应文句“[周]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认为,简文中的“周”字当读为“鸱”。
(3)玺汇0588王~
吴振武先生认为下为泐痕,并因此将之释为“郢”。
蒙按,第一例,可从曹说,释为“号”。
第二例“鸮”字释读可信,确是从“号”得声。
第三形右侧所从与前引“鸮”字“号”旁最为形近,也可能是从“号”得声,似可隶定作“”,玺中用作人名。
综合对比字形,我们怀疑,、即是“号”字的表意初文。
它本从口、从于,作上下结构组合。
甲骨文中,作为乐器的“于”,其早期形体作(甲3941)、(前8.11.3),后简化为(戬37.3)、(前6.30.3)。
郭沫若先生曾指出,“于乃竽之初文,象形。
二像竽管,其吹也,其从弓作者,乃管外之匏”。
如郭说可信,我们可以推知,在早期汉字中,“号”字多半是用来表示将“口”对吹于“于(竽)”类乐器上所发出的乐音这类意思的。
后来,人们因之以命名相关乐器。
这应该可以从江陵望山二号楚墓所出自名为的乐器身上得到证实。
再到后来,才简化并变形音化为今天的“号”形(说详下文)。
“号”及从“号”之字在古文字中还有一些,如:
(4)号:
A:
银雀山·尉486发~施令
武梁祠画像题字贯感神祇,着~来方
徐夫人管洛碑遗孤~咷,姻族涕零
B1:
始皇诏版1黔首大安,~为皇帝
睡虎地·答98甲~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寇
守860故~令行
老甲后390王君所明~令,囗无道,处安其民
银雀山·孙膑208五菜(彩)必具,辩(辨)吾~声,知五旗
老乙前4上[是]故天下有事,无自为刑名声~矣
道169囗者其~也
孔彪碑群臣~咷,靡所复逞
衡方碑在殷之时,~称阿衡,因而氏焉
夏承碑百姓~咷,若丧考妣
B2:
集成11998矢形器~乍(作)距末
距末~乍(作)距末
距末~乍(作)距末
从前引字形看,“号”形下部在楚系文字中多作两横、竖笔贯之后平滑而下,在秦系文字中则多作一横、竖笔贯之后下部弯作“丂”形。
在汉代文字中,这两种形体往往交互使用,而以前者居多。
与“号”形结构不同,古文字中的“吁”形多作左右结构,如:
(5)吁:
A:
集成10298吴王光鉴吴王光……作叔姬寺~宗彝荐鉴
集成224.6吴王光残钟……台作寺~……
帛书~囗
玺汇5279~
玺汇5280~
汉印文字征183~带之印
B:
集成9734胤嗣壶唯司马……率师征燕,大启邦~
新蔡甲三195囗祷五山、~囗
郭店·尊15则民~寡信
尽管的确如前文所论证的那样,“号”、“吁”二字形体有异,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在辗转传抄的过程中,二者最终还是有可能混形。
下引郭店简“吁”字之作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6)郭店·语二15郭店·语二16
念(贪)生于(欲),伓生于念(贪),【13】豣生于伓。
【14】
楥(谖)生于(欲),生于楥(谖),【15】忘生于。
【16】
浸生于(欲),恧生于浸,【17】逃生于恧。
【18】
关于、二形,学者意见不一:
郭店简整理者认为它们是一个字,并释为“吁”而无说。
李零先生也认为二形一字。
他将释作“哗”,并说“原作‘吁’,疑读为‘哗’。
”后又径释作“哗”,疑读为“吁”,训为诡诈。
刘钊先生认为二形均是“吁(吁)”字,可训为“诡讹”。
后又将前形隶定作“”,仍作前释。
张崇礼先生从之。
何琳仪先生认为二形前后偏旁位置有异,释前者为“号(饕)”,训为贪;释后者为“吁(吁)”,训为诡讹。
蒙按,从辞例,尤其是郭店简《语丛二》顶真的行文格式看,、应是一字。
此处字与“号“混形,应释为“吁”,读为“吁”,训作“诡讹”。
如此方可文意密合。
这个例子说明,至迟在战国时代,就已存在“吁”、“号”混形的情况。
它很可能是导致下引传抄古文中“吁”、“号”偶混情形出现的直接原因。
传抄古文中,“号”及从“号”之字以及“吁”字形体分别作:
(7)号:
海4.35汗2.23海4.35
(8)号:
碧四4.29籀海2.7
海4.35海4.35
(9)呺:
海2.6海2.6海2.7
(10)吁:
海1.9汗1.6上四1.24上
四1.24籀四1.24籀
若不考虑古文误置的情况,上引“号”字“海4.35”形体和“吁”字形体的混同正与前文郭店简的情况如出一辙。
又,由前文可知,秦文字中“号”字所从的“号”旁多从单横作。
到了汉代,人们可能会出于避免混形的考虑,在继承秦系“号”形写法的基础上,通过变形音化的手段,逐渐将汉隶中的“号”形下部“于”形变作“丂”。
这一猜测似乎可以从下面汉隶“号”字形体的演变中得到证实:
孙膑208
始皇诏版1衡方碑——>孔彪碑——>夏承碑
如此,清华简字确可释为“号”。
《说文》“号,痛声也,从口在丂上”的解释基本正确,只是这“丂上”宜改为“于上”。
号,可读为“郊”。
古文字中,从高得声的“謞”可与从号得声的“号”相通。
睡虎地秦简《日书》乙《行行祠》:
“行祠,东行南<南行>,祠道左;西北行,祠道右。
其謞曰大常行……”中的“謞”即读为“号”。
而从高得声的“蒿”又可与“郊”相通。
上博二《容成氏》简53正有“武王素(甲)以申于(殷)蒿”中的“蒿”即读为“郊”,均是其例。
由此看来,清华简可隶定作“号”,读为“宛郊”,即宛地之郊,为楚惠王曾居之地。
其性质与《楚居》简10的“承(蒸)之埜(野)”相类,却又有所省言,盖因“郊”、“野”远近、地位不同之故。
古书中“距国百里为郊”、“郊外”曰“野”,或可为此说解。
字形问题已如上解,下面让我们利用原文对其做一番校验。
简文说:
至献惠王自(媺)郢(徙)(袭)为郢。
白公(起)祸(焉),(徙)(袭)(黍)郢,改为之(焉),曰肥【13】遗,以为凥(处)于=澫=(澫,澫)(徙)居=郢=(鄢郢,鄢郢)(徙)居号。
王大(太)子以邦(复)于(黍)郢,王自号(徙)(蔡),王大(太)子自(黍)郢【14】(徙)居疆郢。
王自(蔡)(复)(鄢)。
归纳可知,楚献惠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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