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交易中心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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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交易中心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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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交易中心买卖合同
房管交易中心买卖合同
篇一:
房产交易合同
房产交易合同
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房地产情况
1、座落:
天津市区。
2、产别:
□私产□公产/企业产□其他,。
3、□建筑面积□计租面积:
平方米;用途:
□住宅□商业□其他;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
4、是否设立抵押:
□否□是,抵押权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认于年月日前还清贷款并注销该抵押权。
该房地产之实际情况最终以权属证明中登记为准。
5、是否附带装修:
□否□是,具体情况及随同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双方另行签署《装修及附属设施清单》。
6、是否设立租赁:
□否□是,租期至年月日。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7、甲方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地产权属证书已实际眼看并对相关情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
二、买卖条件
1、该房地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该笔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分。
2、甲乙双方须于年月日前亲自到该房地产所辖区房管局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依约定办理买卖手续;双方应通过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简称“资金监管中心”)对房款进行代收代付。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中的履行日期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若该房地产不属于私产的,上述日期为甲乙双方到津房置换或相应产权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的日期,付款程序亦按照津房置换、相应产权单位的要求办理。
)
3、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计人民币元整(小写¥),甲方同意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将剩余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同时甲方须将已收取的定金存入资金监管中心。
□【银行贷款】上述剩余房款中非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的部分及定金作为首付款。
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将除定金之外的其他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甲方同时将已收取的定金存入资金监管中心。
5、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当于定金及其他房款全部存入资金监管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亲自赴该房地产所辖区房管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若有)手续。
6、相关税费: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须付但不限于以下税、费:
①印花税;
②产权登记费;
③契税;
④产权转让手续费;⑤土地出让金;⑥营业税;⑦个人所得税;⑧按揭贷款评估费;⑨公积金贷款担保费;⑩过户中实际产生的其他税、费。
其中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及贷款所需的具体款项,均以土地交易中心、税务局、房管局、津房置换、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费政策调整,甲乙双方仍应按照以上约定缴纳税费。
三、房地产交付
1、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向乙方交付腾房押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2、甲、乙双方确认于□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进行物业交验,并签署物业交验单。
甲乙双方定于进行房屋交接,由甲方腾空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
3、物业交接之前产生的有关该房地产之相关费用(如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物业交接前结清所有相关费用,物业交接之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各项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并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或使用权,能完全支配及处分。
如该房地产存在产权纠纷、债务、税费及租赁、抵押权、拆改等事宜,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应有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乙方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依照天津市政策及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并亲自到场办理打协议、贷款(若有)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及时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类书面证明材料,及时支付各项税费。
4、甲方未按约定注销抵押权的,乙方未按约定付款的,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或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作为违约金;若一方逾期超过十五日,视为拒绝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但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5、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或不再购买该房地产,或出现其他根本性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但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6、守约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的,自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甲方房地产可另行出售,乙方可另行购买其他房地产,但守约方仍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如因乙方资质、所提供相关材料等不符合贷款银行审批条件,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办理的,须由乙方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从确定不能办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甲方补齐全部房款。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适用上述违约责任。
8、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地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五、合同免责
1、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双方均免责。
2、如甲、乙双方需变更合同有关条款,须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通知: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联系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方拒收或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视为在交寄日收到书面通知。
若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七、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以查阅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天津仲裁委员会□其他:
解决。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必填):
地址(必填):
日期:
日期: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房管局)
房地产买卖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中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志成花园2栋4梯603(房产证包含601,603)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房地产权证》(见附件)证书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千元整,即468000元。
其中两万元已作为定金提前支付。
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元。
之后双方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甲方将本合同涉及房产过户转让给乙方。
最后一期付款人民币拾万仟元整,乙方须在双方房地产转让手续完成后个月内将尾款付清,否则将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
监证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一致)
附件二二0年月日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并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也未被查封,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六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二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
福州市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
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吨),大写:
(吨);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度),大写:
(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立方),大写:
(立方)。
2、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
交付方:
接收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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