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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分析
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分析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我国把农业结构调整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几年来,对于农业结构调整是否增加了农民收入这个命题,理论研究还缺乏统一的意见。
本文通过1999~2003年宏观层面上的农产品交易规模和微观层面上的农民家庭经营出售农产品数量以及收入资料的实证分析,试图回答农业结构调整怎样影响农民增收及其影响程度;农业结构调整是
扩大农民增收空间,还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以及这些研究结论的政策意义。
一、引言
1998年12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变成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的发展不仅受到资源的制约,还受到市场的制约。
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温家宝,2002)。
2004年和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仍然强调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
之所以在政策上选择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其基本假设是通过调整农业结构能够实现农民增收。
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在理论上能够成立吗?
能够得到实践的检验吗?
发挥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这一命题尽管影响了1999年以来我国农业政策的选择,但一些学者的研究认为,农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效应并不是增加农民收入。
有的把农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效应总结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宋洪远等,2000)。
有研究表明,农业结构调整在微观层面上对农民收入产生效应,但在宏观层面则没有效应(王萍萍,2001)。
也有学者将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作用归于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而对整个国家的农业总量扩大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张明林等,2002)。
还有学者认为,我国行政体制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效应的发挥(谭秋成,2003)。
可见,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并不支持调整农业结构能够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命题。
实践上,农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农民增收吗?
我国农业结构已经历过几轮调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调研组对浙江、福建和山东三省农业结构调整在农民增收中作用的调查报告认为,不应低估农业结构调整的增收效应(鲜祖德等,2001)。
尽管如此,仍然缺乏全国性的实证研究支持调整农业结构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命题。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各地都把农业结构调整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这一途径的效果到底如何,有必要进行评价。
从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来看,2003年与1997年相比,第一产业名义人均纯收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24.4元,下降了2.0%。
1997~2003年,农村人口由8.4亿人下降到7.7亿人,绝对数量减少,全国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总体规模的下降幅度应该比人均纯收入的下降幅度更大。
可见,单纯从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来看,1999~2003年,第一产业纯收入增长基本停滞的走势并没有因农业结构的调整而扭转。
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之间的正相关性没有显现,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就一定不存在吗?
为什么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整体上的效应没有显现呢?
原因可能是:
第一,农业结构调整本身没有实质性进展;第二,农业结构调整虽然没有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产生明显影响,但并不能否认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
研究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实际上很复杂。
第一,农业结构调整缺乏公认的一个衡量指标以反映它的进程;第二,农业结构调整影响供求关系,从而影响价格,价格变动又与多种因素有关,更多地体现为货币因素,而且由于技术进步、制度缺陷和经济组织结构等原因,农产品生产者收入可能会转化为农产品消费者剩余;第三,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的判断标准多样化,从而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
从不同判断标准检验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不一致的。
其一,如果根据全国的农民收入单一指标及其变化进行判断,1999~-2003年,农业收入基本停滞。
如果认为此间农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容易得出“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不明显”的结论。
其二,如果采用反推法,即如果不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更加恶化,则很可能动摇上一个结论。
其三,如果从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构成来看,虽然小农业(主要为种植业)收入减少幅度相对较大,但畜牧业、渔业和林业的人均纯收入在农产品价格总体下降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
这是否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呢?
至少不能得出农业结构调整没有产生收入效应的结论。
其四,如果根据个体判断,对于一些品种、一些地区、少数年份,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可能十分明显。
为了更加集中回答1999~2003年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本文假设农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在此基础上回答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表现在哪些方面及其动力源泉。
进一步地,本
[1][2]文为了回答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按照1999年启动的农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并结合杨小凯(2003)用分工解释经济发展源泉的理论,假定农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水平提高与农业发展是共生的。
这样,可以认为,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如何,主要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产生了重要影响,则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需求空间扩大,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增长;第二,通过优化配置农业资源促进农业比较效益提高,或者,剔除价格影响因素后农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业结构调整的动力来源于农户对提高现金纯收入率和增加现金纯收入的追求。
实证分析表明,1999~2003年农业结构调整期间,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不同部门的现金纯收入增长明显,因而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是客观存在的。
二、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与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收入增长
按照杨小凯(2003)对分工与市场交易规模之间关系的理论,经济发展的动力主要在于分工促进专业化,专业化促进市场交易规模扩大。
这一理论推广到农业结构调整上来,主要表现为专业化和区域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扩大。
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意味着农民销售农产品数量增多和现金收入增加。
(一)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扩大
农业结构调整如果具有效应,则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应该扩大。
反映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虽然没有直接标准,具体统计难度也很大,但是,仍然可以根据现有相关资料进行实证分析和检验。
从城乡集贸市场交易额来看,部分主要农产品市场交易额一直保持增长态势。
1998~2003年,城乡集贸市场主要农产品市场交易额逐年增长,其中,除了2001年较上年有较小幅度的减少外,其他年份的交易额基本上都保持明显的增长。
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交易额增长表明农产品市场容量扩大(参见表1(略))。
至于主要农产品市场交易额年际间增长率时高时低,这与价格变化、市场需求波动等有很大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1998~2003年主要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总体上趋于扩大,但是,根据部分主要农产品市场交易额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出,1998年以来,市场交易额的增幅明显缩小。
1985~2003年的交易额年均增量为747.89亿元,1990~2003年的交易额年均增量为951.04亿元,而1998~2003年的交易额年均增量为727.26亿元,2000~2003年的交易额年均增量进一步下降到438.80亿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与此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环境变化有很大关系。
1998~2003年主要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首先受到这一期间农产品价格总体上不断走低的不利因素影响。
在这一阶段,农产品生产价格有4年是下降的,尤其是1998~2000年,农产品生产价格下降幅度还比较大。
尽管2001年后农产品生产价格有所回升,但作为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一些农产品的价格仍然回升乏力。
2003年农产品生产价格回升主要是第四季度以后才开始的。
考虑到价格对生产和市场交易的滞后效应,可以理解1998~2003年主要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是在很多不利的环境下实现的。
1998~2003年主要家产品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不够理想,还受部分年份城乡居民食品消费支出规模缩小的影响。
1998~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规模徘徊,直到2002年才明显扩大。
1998~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不但增长缓慢,而且前3年每年都比上年减少,直到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仅为886.03元,比1997年仍然低4.25元。
城乡居民食品消费需求不旺,是制约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扩大的不利因素。
通过对主要农产品市场交易额情况及其生产价格和城乡居民食品消费支出的影响因素的初步分析,可以认为,1998~2003年,尽管经历了农产品需求不强,农民销售农产品价格水平不高甚至绝对下降的情况,但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总体上仍然保持了相对扩大的趋势。
(二)农民出售农产品数量增多
农业结构调整扩大了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的结论还可以通过农民人均销售的主要农产品数量的增长情况得到验证(参见表2(略))。
1998~2003年,农民家庭人均出售家产品数量几乎都实现了增长。
比较而言,畜产品的人均销售量增长最快,其次为水产品,大宗家产品中棉花的人均销售量增长也十分明显,粮食则保持稳定增长。
2003年,农户家庭人均出售的棉花、牛羊奶数量比1997年分别增长了2.3倍和1.8倍,年均增长都超过了20%,而粮食和蔬菜则保持年均5%以上的增长。
农户家庭人均出售的不同农产品数量实现不同速度的增长表明,一方面,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市场需求旺盛的农产品的增长相对较快;另一方面,普遍增长的农产品销售量促进了农产品市场规模的扩大。
因此,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尤其是1999年以来推进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民生产专业化程度提高,人均出售农产品数量增加,市场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
那么,农业结构调整是否最终增加了农民收入呢?
(三)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收入增长明显
如果说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在于扩大了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那么,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收入必然会增加。
进一步地说,如果1999年起实施的农业结构调整主要作用于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那么,这一轮结构调整无疑会在农民收入货币化程度(指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农产品总收入的比重)、农民现金收入等方面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作用。
为此,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户家庭经营中农林牧渔业总收入、现金收入等的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并比较1998年以来的农民收入货币化程度及其现金收入增长的情况,以检验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来自于农产品市场化的收入的效应。
长期以来,受自然经济影响,我国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处于自给半自给状态,农产品的商品率和货币化程度相对较低,这种状况改变缓慢。
1999年以来实施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到2003年,对于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的货币化程度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1998~2003年,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由52.28增加到68.29,增加了约16个百分点,年均增加3.20个百分点,且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都在明显增加。
根据杨小凯(2003)对古典发展经济学的解释,可以认为,1998~2003年,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普遍明显提高,这与面向市场调整农业结构有十分明显的关系。
进一步讲,农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市场容量的扩大,必然会反映到农民销售农产品的现金收入的增加上。
从不同时期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及其不同部门人均现金收入的年均增幅进行考察,1998~2003年,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人均现金收入的年均增幅为70.02元,比1985~1997年的年均增幅只少3.65元,其中,农业、牧业人均现金收入略有减少,而林业和渔业人均现金收入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参见表3(略))。
可见,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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