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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不竞争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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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不竞争案例
同业不竞争案例
1.【近亲属同业不竞争】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2.【与核心关联方的客户重叠率高,论述非同业竞争】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4
3.【红筹结构的台资企业,论述直系亲属的同业不竞争】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6
4.【关注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的同业公司】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8
5.【央企的“同业不竞争”】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通过10
6.【对扩大化“同业竞争”的两大核心关注事项】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通过12
7.【关注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通过15
8.【同地区的同业不竞争】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通过16
9.【因公益性质故同业不竞争】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通过17
10.【解释被迫同业竞争的原因和后续处理措施】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通过19
11.【距离远故同业不竞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通过20
12.【非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同业竞争公司不需清理】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通过21
1.【近亲属同业不竞争】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
月21日创业板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枫之配偶李小筱控制、薛枫之兄薛兰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为西安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新材料”),实际控制人石伟平配偶的妹妹陈慕蓉作为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长沙县星沙镇盛华汽的长沙盛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汽配有限”),上述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
经营业务
苏州正北
从事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的相关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和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欣天精密
机械零部件、精密模具、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欣天贸易·
主要经营精密机械产品的销售与进出口业务
欣天科技
射频元器件(85%)、光电子元器件、精密零部件的技术开发和生产;精密模具的设计和加工;机电一体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和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和诚新材料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欣天主要从事移动通信产业中射频金属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苏州正北主要从事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的相关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欣天贸易主要从事精密机械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
和诚新材料从事喷漆及表面处理业务,不存在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盛华汽配商行、盛华汽配有限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盛华汽配商行、盛华汽配有限从事汽车配件零售业务,不存在从事与公司、苏州欣天、欣天贸易相同或相似业务,因此与公司、苏州欣天、欣天贸易不存在同业竞争。
苏州正北的经营范围为:
“从事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的相关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和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尽管苏州正北和盛华汽配商行、盛华汽配有限经营范围中均包括汽车配件销售业务,但其销售的产品具有显著差异:
苏州正北销售的汽车配件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制造企业生产发动机所需的精密小零件之一,其单独使用不具有任何功能,需要与其他零部件组装加工后才具有功能,而盛华汽配商行、盛华汽配有限主要为汽车零部件厂商代理销售汽车配件,该类汽车配件不存在后续加工环节,可直接供终端消费者使用。
因此,盛华汽配商行、盛华汽配有限与苏州正北从事的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两者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与核心关联方的客户重叠率高,论述非同业竞争】北京数字认证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9日
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6.66%的股权,通过首信股份间接控制公司34.98%的股权。
北京国资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71.64%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北京国资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大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第二大股东首信股份持股34.98%,系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的下属企业。
⚫首信股份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首信股份持有公司34.98%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首信股份同时也是北京国资公司的下属企业。
首信股份主要经营北京市电子政务专网以及北京市医保、住房公积金、首都之窗、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应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维服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主要原因如下:
(1)在电子认证服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在国内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需获得工信部签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目前首信股份未拥有上述资质,也未开展相关业务,在该领域与公司不存在竞争情形。
(2)在安全集成业务和安全咨询及运维服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安全集成业务、安全咨询与运维服务与首信股份的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在专业领域、客户需求及业务资质等方面显著不同,不存在竞争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A、专业领域不同随着国内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对信息安全重视程度的增强,信息安全领域经历了快速的发展。
目前,国内信息安全领域已经形成一批专业的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商,信息安全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安全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也日趋成熟。
公司所处的信息安全行业是信息技术产业内新兴的专业领域,而首信股份的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并不属于该领域。
B、客户需求不同首信股份作为北京市重大应用信息系统的总集成商和运维单位,其主要服务目标是在对客户的具体业务、流程和需求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客户的具体业务、服务或管理功能转化为一系列的信息系统和模块,提高客户的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和管理能力,并对客户提供信息系统的后续运营和维护服务以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和高效运行。
公司的安全集成、安全咨询和运维等服务的目标是通过风险评估、安全加固、安全巡检、脆弱性检测、渗透测试、应急保障等手段防止信息系统被黑客攻击或重要信息被窃取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因此,公司的安全集成、安全咨询和运维服务与首信股份的业务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显著不同。
C、业务资质不同完善的电子认证产品体系是公司开展安全集成业务的重要基础,公司生产和销售统一认证管理系统、数字签名验证服务器、电子签章系统、网络实名接入系统、WEB信息安全系统等电子认证产品需获得国密局签发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等资质文件。
目前首信股份未拥有上述资质,也未开展相关产品的研发。
此外,为促进和规范信息安全服务市场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资质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管理。
如在北京地区,信息安全服务商一般需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ISCC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以及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北京市电子政务与重要行业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等资质。
客户在进行信息安全设备和服务采购时,信息安全服务企业通常需获得上述资质才能参与项目竞标。
公司具备完整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而首信股份目前并未拥有该类资质证书。
综上所述,首信股份的业务与本公司不构成实质的同业竞争。
⚫首信股份与公司共同客户情况
目前首信股份的经营区域主要在北京地区,其面向的客户主要为北京市属的政府机构,而较多的北京市属政府机构也为公司的客户。
因此,公司与首信股份存在部分客户重叠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首信股份相同客户形成的收入分别为5,322.98万元、8,910.44万元、8,759.18万元和3,265.7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是25.18%、33.11%、28.27%和26.84%。
公司与首信股份相同的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
公司与政府客户合作过程中,金额较大的项目主要通过自主招标的形式获得,金额较小的项目由公司与政府客户直接签订合作协议公司具备独立开展业务和获取项目的能力,与首信股份的相同客户主要为北京市政府机构。
公司和首信股份面向北京市政府机构独立开展业务,向客户提供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不存在依赖首信股份开展业务的情形。
3.【红筹结构的台资企业,论述直系亲属的同业不竞争】上海元祖梦
4.
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2014年6月9日
⚫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琬的直系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其中,上海展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官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代官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餐饮管理。
目前,上海展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代官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代官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在国内从事连锁餐饮品牌“代官山”和“跳舞香水”的经营管理。
“代官山”、“跳舞香水”均为时尚餐厅,主要为顾客提供现制现售的中式、日式和西式餐饮,其所属业态、经营模式等均与元祖股份所从事的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上海展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代官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11年11月与发行人子公司元祖咨询签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大厦店特许经营合同》,以特许加盟的形式在杭州开立了一家加盟店,销售公司产品。
2013年2月,元祖股份终止了与杭州代官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不再与其发生经营往来。
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展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5.
【关注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的同业公司】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新东网成立于2001年10月,住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注册资本5,5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融圣,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经营通讯产品、电子产品(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原系陈融圣控股的企业,已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出售给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12,以下简称“达华智能”)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为达华智能全资子公司,陈融圣现担任新东网董事、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融洁从未持有新东网股权或参与其经营管理;陈融圣亦从未持有中富通股权或参与其经营管理。
因此,陈融圣、陈融洁不存在通过中富通或新东网共同创业的情形。
与新东网业务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与新东网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采购及销售渠道相互独立,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双方业务独立性的情形。
6.【央企的“同业不竞争”】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通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拥有的经营性互联网业务
新华网经营的“新华网xinhuanet”系“新华社所属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新闻类经营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除外)”。
除新华网外,新华社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经营经营性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在定位、所服务行业、盈利模式以及提供产品方面均不相同,与新华网不存在同业竞争,主要情况如下:
(1)经济信息类经营性互联网业务
新华社下属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社”)、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社分别从事经济信息类经营性互联网业务,其所经营的是专业经济类信息产品,与发行人所处行业领域不同、盈利模式不同、提供服务和产品不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主要情况如下:
1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中经社是新华社间接持股100%的企业,是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新华08”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并在“新华08”的基础上运行“新华08网xinhua08”()。
“新华08”(PC终端、视频终端、手机终端、移动终端、《金融世界》杂志和“新华08网xinhua08”()),是以终端形式为经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参与国内外债券、外汇、股票、黄金、期货和产权交易提供交易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交易中的订单递交和风险管理,交易后的清算结算和信息反馈,是将实时资讯、行情报价、历史数据、研究工具、分析模型和在线交易融为一体的金融信息综合服务系统。
其中,PC终端为“新华08”核心产品。
“新华08网xinhua08”,系新华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新华08”的官方网站,定位为国家金融信息网。
依托新华社和新华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全球财经信息、独家新华分析师观点、原创财经视频和国内外财经数据。
“新华08”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盈利模式是以出售“新华08”PC终端并通过向客户提供付费金融数据服务获取持续收入。
与发行人所处行业领域不同、盈利模式不同、提供服务和产品不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报是新华社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
其下属“中证网”()是中国证券报的官方网站,为用户提供证券财经资讯、股票期货债券行情、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服务。
因此,中国证券报与发行人所处行业领域不同、提供服务和产品不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3上海证券报社上海证券报社是新华社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上海证券报》的编辑、出版、发行。
其下属“中国证券网”()是《上海证券报》的官方网站,为用户提供证券财经资讯、股票行情、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服务。
上海证券报社与发行人所处行业领域不同、提供服务和产品不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搜索类经营性互联网业务
盘古文化和新搜文化是新华社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
其中,新搜文化自成立以来,未获得与互联网相关的经营证照,与新华网不存在同业竞争。
盘古文化运营的“盘古搜索panguso”的核心技术为搜索引擎技术,通过向用户提供搜索服务,通过搜索引擎获得关键词广告收入;或通过对来自互联网网站的信息进行分析,帮助用户实现政务类大数据检测、风险预警等应用需求服务并获得收入的服务。
“新华网xinhuanet”主要以互联网内容管理和信息发布为基础,通过出租、出售网站广告位进行常规展示类广告和特约类广告经营。
二者的核心技术、盈利模式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
(3)区域生活服务类经营性互联网业务
①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报传媒”)是新华社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现代快报》报纸出版、报纸发行和报纸广告业务,以南京为主,辐射江苏全省,以本土商业生活资讯为主,提供商品团购、生活服务类消费的增值服务。
《现代快报》为在南京及苏南地区发行量居前列的综合性都市类日报,快报传媒及下属单位主要拥有的经营性互联网业务及产品系依托《现代快报》打造的江苏地区区域化生活服务类网络服务平台。
快报传媒及下属单位主要拥有的经营性互联网业务及产品包括:
快报传媒及下属单位主要拥有的经营性互联网业务及产品包括:
“现代快报网”()及其公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快报易购”()。
②浙江《现代金报》有限公司浙江《现代金报》有限公司是新华社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
编辑、出版、发行《现代金报》。
《现代金报》属于都市类报刊,宗旨是立足宁波、宣传浙江,辐射环杭州湾城市群。
现代金报社、浙江《现代金报》有限公司依托《现代金报》建设的“金报网jinbaonet”(),为浙江地区提供区域生活服务类经营性互联网业务。
快报传媒下属经营性网站和金报网主要是在纸质媒体的发行地区提供区域生活服务类经营性互联网业务,与发行人所处行业领域不同、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不同,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4)其他经营性互联网业务
①北京新华多媒体数据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多媒体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媒体数据公司”)为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的下属单位,主要从事新华社社内各类数据信息资料的加工、处理和编译,并通过主办网站中国舆情网()展示部分新华社综合类稿件及数据信息资料的加工和编译成果。
多媒体数据公司与发行人在盈利模式、提供服务和产品、服务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②新华新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华新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文化”)为新华社全资子公司,主办网站为新华通(机构客户提供通稿新闻线路、新华社快讯等产品。
新媒文化与发行人在盈利模式、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服务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7.【对扩大化“同业竞争”的两大核心关注事项】深圳市汇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主板通过
⚫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从事智能人机交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及销售体系,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汇发国际的实际控制人联发科之间不存在技术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依赖,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对联发科不存在技术依赖
首先,公司与联发科的主要产品不同,相应核心技术不同。
公司主要向市场提供面向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的电容触控芯片和指纹识别芯片,此外还有部分固定电话芯片。
联发科(含晨星台湾)则侧重于液晶电视芯片、手机主控芯片及无线通讯芯片组等产品及业务,除晨星台湾外,联发科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经营业务不存在竞争情形,而与公司存在竞争的电容触控芯片产品亦非晨星台湾的主要产品。
其次,公司在联发科投资之前已完成主要产品研发及技术积累。
2011年11月,联发科下属子公司汇发国际对公司增资。
对于触控芯片,在此次增资前,公司已完成触控芯片等主要产品研发及技术积累,具体过程如下:
2006年,公司在固定电话芯片研发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出电容触摸按键芯片;2007年开始电容屏触控芯片的研发,并于2009年研发出工程样片,2010年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随着2011年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电容屏触控芯片销售额迅速提升,在前述电容触控芯片研发过程中,公司实现了相关产品的技术积累。
同时,公司具备触控芯片的核心技术。
(2)公司对联发科不存在销售渠道依赖首先,公司销售产品与联发科不同,同时两公司无产品购销往来。
如前所述,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是电容触控芯片、指纹识别芯片和固定电话芯片,与联发科(含晨星台湾)的主要产品不同。
同时,发行人与联发科在产业链上非上下游关系,两公司无产品购销往来,不存在产品销售渠道依赖。
其次,公司销售渠道独立。
公司的产品销售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的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模组厂或整机厂商;在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产品通过买断式销售的方式销售给经销商。
因此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整机厂商、模组厂和经销商。
如前所述,联发科和公司的核心产品存在差异,但联发科的手机主控芯片产品和公司的电容触控芯片、指纹识别芯片都可以应用于手机和平板电脑,也都会通过品佳、上乘电子等经销商进行销售(业内知名的经销商同时经销不同类别、非竞争性的芯片属于行业惯例),在销售渠道和终端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合。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该等客户确认,即使其同时成为公司和联发科的客户,其采购公司和联发科的产品的行为也是独立的,并不存在联发科和公司产品绑定销售的情形。
第三,公司销售人员独立。
公司已经在公司内部设立销售管理部并建立完整独立的销售团队,负责代表公司与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深化长期战略合作的商务价值,推广公司产品,树立公司的产品形象。
依据前述并经公司、联发科分别确认,公司销售团队成员完全专职于公司,服务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不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与联发科销售人员混同的情形。
据此,公司销售人员独立。
⚫发行人与联发科的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主要股东汇发国际的实际控制人联发科主要从事手机主控芯片及无线通讯芯片组的研发、设计。
联发科2016年2月1日出具的《承诺函》及中银律师事务所(台北)2016年2月1日出具的《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在大陆地区投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均确认,截至2016年2月1日,除晨星台湾外,联发科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发行人从事的基于固定电话芯片技术、电容触控芯片技术和指纹识别芯片技术产生的相同或相类似产品的经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联发科于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8月13日以公开收购方式,取得晨星半导体已发行普通股股数的48%,并与晨星半导体签署合并契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在获得相关审批部门核准同意后,合并案生效,即由联发科作为存续公司,通过增资发行新股吸收合并晨星半导体并将其下市。
根据台湾圆方法律事务所于2014年2月12日出具的《法律补充意见书》,联发科已于2014年2月5日完成合并案,晨星半导体下市,联发科取得晨星半导体控股子公司晨星台湾99.99%的股权。
但根据商务部《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决定》”),合并完成后,晨星半导体的手机芯片及其他无线通信业务并入联发科,液晶电视主控芯片及其他业务由其子公司晨星台湾拥有并运营,联发科需在《决定》生效之日(2013年8月6日)起的至少3年内保持晨星台湾作为独立竞争者的法人地位(3年期满需获得商务部同意方可解除“保持晨星台湾作为独立竞争者的法人地位”的相关义务),仅能行使晨星台湾的有限股东权利,即除取得晨星台湾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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