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维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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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维规
铁路信号维规
第一节通则
第8条 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应以质量管理为核心,贯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优质、高效地组织生产,使信号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9条 维护工作实行局(电务处)、分局(电务科)、电务段三级专业管理。
电务段内实行段、领工区(车间)、工区三级管理。
电务段的管辖范围,一般应不少于联锁道岔300组或闭塞设备200公里。
领工区(车间)、工区由电务段根据需要设置,管辖范围不宜过大。
为满足设备大修的需要,局应设电务大修段(队),隶属电务处领导。
第10条 电务段的信号检修所、信号修配所、机车信号检修所、驼峰机械修配所、信号中修队应能适应中修工作需要。
以上所、队内设立相当于工区的专业班组。
第11条 为提高信号设备维护质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现场固定设备实行集中修与分散维护相结合,以集中修为主;信号器材实行入所修与现地修相结合,以入所修为主。
加强集中修与入所修是现阶段信号维修工作改革的重点。
第12条 信号设备的维修、中修与大修都应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贯彻机械强度与电气特性并重的原则。
第13条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电务段应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网,明确生产安全责任制。
铁路局、分局、电务段的值班调度必须执行昼夜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反映迅速,信息畅通。
第14条 铁路局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信号维修(材料消耗、维修费用,工时消耗)定额,作为电务段经济核算的基础。
第二节计划管理
第15条 年度维修工作计划及年度生产财务计划是电务段维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每年在电务段统一领导下,按本规则要求,由信号工区、领工区编制年度、月度维修工作计划表,简称计表(见附件1电信维表1、2),经信号室审核,电务段长批准后执行。
第16条 年度中修工作计划与中修财务计划是电务段中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每年由各所、队根据中修周期表(见附件1电信中表1、7),编制年度中修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电信中表2、8),经信号室审核,电务段长批准后执行。
第17条 年度Ⅱ级测试工作计划由信号试验室根据Ⅱ级测试周期表(见附件1电信测表1)进行编制,经信号室平衡、电务段长批准后执行。
第18条 计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工区应将管内设备(包括备用)根据类型、分布以及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合理分工,做到每项设备都有人负责。
(二)在编制计表时,应考虑月表尽量集中,留有配合中修、Ⅱ级测试、处理故障与完成临时性工作的时间;年表尽可能按月平衡,做到均衡生产。
(三)工时定额按铁路局规定执行,没有工时定额的项目,由电务段自定。
(四)信号工长掌握管内全部设备的运用状态,除每季度对管内设备跟表检查一次外,并应担当一定的执表工作。
(五)班组生产会议,技术业务学习以及民主管理的工时安排,由铁路局统一规定。
第19条 中修工作计划的编制原则:
1、根据中修周期,结合质量现状,按站、区间编制中修周期表,应做到年度工作量平衡。
2、年度中修计划应严格执行中修周期表的安排,按月编制月度检修计划,做到月度工作量平衡。
3、入所修、集中修直接生产工时,辅助工时及其他管理工作工时,按铁路局规定执行。
第20条 维修与中修计划应严肃认真地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因情况变化影响计划执行时,按审批程序申请修订。
第21条 铁路局、分局、电务段必须按时掌握大、中、维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质量状况,定期统计分析,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填报电信统表5、6、7、8、9逐级上报。
第三节质量管理
第22条 信号维护工作的质量管理是通过系统的质量管理活动,求得设备质量、工作质量,运用质量的稳步提高。
设备质量是指各项设备及电路达到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工作质量是反映维修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具有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程度;运用质量是指信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具有的效果。
设备质量、工作质量是运用质量的基础;运用质量是设备质量与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第23条 根据质量管理的上述原则,信号维修工作的指标体系与分级考核管理范围见表1。
第24条 有关质量鉴定的规定如下:
1、按照本规则的技术标准,编制信号设备质量鉴定细目表(见附件2电信鉴表1至11),按该表的规定,从设备质量、运用质量、工作质量三个方面考核信号设备维护质量。
2、质量评定办法是以单项设备为单位,按电信鉴表内容逐条对标,合格的画“√”,不合格的填入得分数,按得分总数给出单项设备质量评语:
良好得分累计为零分;合格得分累计小于9分(包括9分),其联锁道岔小于14分(包括14分);不合格得分累计大于10分(包括10分),其联锁道岔大于15分(包括15分)。
3、质量鉴定综合评价按表中列出的公式计算。
4、信号设备维护质量鉴定,由铁路局(或分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鉴定结束后,电务段应对信号设备鉴定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信号设备质量鉴定报告表(见附件1电信统表1),信号显示报告表(见附件1电信统表3)及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报告表(见附件1电信统表2),于十一月底上报,分局十二月上旬汇总报铁路局,铁路局于年底总结报部。
5、电务段应对信号机、联锁道岔、轨道电路和电缆线路的运用质量与工作质量,每季通过抽查进行考核。
第25条 信号设备标准化作业程序由铁路局(或分局)统一制定并贯彻实行。
第26条 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信号工区、领工区(所、室、队)的质量管理小组应根据班组生产管理、设备质量中的问题,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坚持攻关活动,直至取得成果。
电务段一年应至少举行一次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会,评选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并逐级上报。
第四节设备管理
第27条 信号固定资产的调拨、移设、封存、报废和启用由铁路局负责,调出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设备、备件及技术资料应一并调出,不得拆用。
第28条 各种机械、动力、起重设备按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9条 电务段应根据规定和管内历年灾害情况对各种信号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器材和应急用料,备用器材的储备量原则上不超过年轮修器材总数的15%,具体数量由铁路局规定,但大型信号设备电务段应至少储备一套。
第30条 铁路局、分局、电务段应指定专人负责填造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及时订正,保证记录正确完整,按机密资料保管。
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及有关图表每年修订一次:
电务段于二月十五日前编制一式三份,经铁路分局审核报铁路局;铁路局于三月中旬报铁道部,具体编制办法按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31条 电务段(电务大修段)配备的轨道车,检修作业车,轻型器材取送车,自动闭塞、道口信号检修车以及电气设备测试车,检修机具与仪器仪表均应精心维护,保持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五节技术管理
第32条 电务部门各级组织应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部颁技术标准以及规章命令。
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33条 信号设备的各种电路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
各种监测、遥信、报警电路均必须构成独立电路系统,不准借用信号联锁条件。
第34条 大、中、维修均需采用部颁的标准器材,除信号专用器材应采用部属工厂产品外,一般产品也应采用铁道部指定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器材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电气性能、机械外观的检查试验,电子器件应使用经过老化筛选的元件。
新器材的存放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否则应开盖检查(或返厂),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5条 电务段每年应根据联锁图表,对管内各站联锁关系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电气集中站按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的要求进行(见附件1电信维表61~3),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新建、扩建及大修后,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进行彻底检查,设备图纸与实物相符,联锁试验正确后方准交付使用。
未经批准,不得在信号设备上添装其他设备。
第36条 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以及器材规格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于器材规格变更降低强度或性能,变更信号显示方式,改变部颁定型或标准设计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变更大站电气集中、调度集中、自动、半自动闭塞和驼峰设备的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由铁路局批准。
3、变更中、小站电气集中、非集中联锁以及其他设备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由铁路分局批准,报铁路局备案。
4、变更接点组(不改变联锁条件)、配线图由电务段批准。
5、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经过试验,实践证明确实可靠,能保证安全时,经有权单位鉴定后方准试用。
推广使用由铁道部审批。
第37条 电务部门各级机构应具备的技术图表及资料如表2所示,图表资料应与实际设备相符,妥善保管。
第38条 信号设备维护报表除电信统表、电信中表9和电信测表2外,其它可参照附件1,由铁路局制定。
第三章维修
第六节通则
第39条 信号维修是周期性地对运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掌握设备性能,预防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40条 电务段可根据管内的设备类型,设立信号、驼峰信号、机车信号、道口信号、调度集中、车辆减速器等工区(以下统称信号工区)和信号机械室,负责完成设备维修任务。
第41条 信号工区的基本任务:
1、按计表完成日巡视、月检查、季检修、年整治及季节性维护工作。
2、参与设备中修的更换、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保持管内信号设备质量,不断改善运用质量,并参加秋季设备质量鉴定工作。
4、预防、处理设备隐患并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行车安全,并参加定期的联锁关系校核工作。
5、负责小站电气集中机械室(25组道岔以下)的维修工作。
第42条 电气集中信号机械室(25组道岔及以上)实行昼夜值班制,负责完成机械室内设备维修任务及担当下列工作:
1、对信号联锁关系每年按进路进行一次校核,并填报联锁电路检查表(见附件1电信维表61~3),遇变更联锁关系时,需及时核对,保证联锁关系正确。
2、负责掌握现场信号维修人员检修前与车站的联系、登记、要点、试验与交付使用工作,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维修人员,保证行车与人身安全。
3、组织并参加设备的故障查找及处理。
4、根据车务人员通知,及时将破封的设备加封。
5、监视设备运行状态,定时测试采集电气特性数据,及时准确填写测试记录(见附件1电信维表71~5)与交接班日记(见附件1电信维表5)。
第七节基层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43条 信号领工员基本职责:
1、在电务段长领导和信号技术室指导下,负责管内信号工区计表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计表的执行。
2、负责组织管内主要生产活动。
3、每月按段长批准的领工员月份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电信维表3)进行工作,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和解决生产中问题的时间不得少于月份工作计划的三分之二。
4、每季检查一次管内设备质量状态,针对实际质量状况,定期提出提高设备质量计划,并组织工区实施;检查发现设备严重缺陷,应及时组织克服,遇疑难问题应向电务段提出报告,保证管内设备质量经常保持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信号维护规则》的技术标准。
5、定期召开工长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6、定期检查工区配合中修、测试工作情况,组织完成领工区承担的集中修任务。
7、组织职工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和处理故障能力,结合管理与设备薄弱环节,提出课题,列入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计划,组织攻关。
8、总结交流维护经验,搞好工区间与其他部门间的联劳协作。
第44条 信号工长基本职责:
1、在领工员领导下,负责工区计表和生产财务计划的编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工区的全部生产活动,严格检查、督促计表的执行,并应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见附件1电信维表41~4)经常保持管内设备质量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与《信号维护规则》的技术标准。
3、对工区行车安全与人身安全负责,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检查问题,制定措施,预防故障发生。
4、按月对管内设备质量、运用质量进行检查,作出评语与记录,作为考核信号工工作质量的依据。
5、经常组织信号工基本知识、作业基本功以及应知应会的学习,努力提高工区成员的技术素质。
6、积极配合管内的工程施工,把好工程质量关。
7、搞好工区团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
第八节管理制度
第45条 年度设备鉴定、电气特性测试分析、设备故障统计分析三种质量管理资料是信号工区安排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46条 信号工区计表的内容与周期。
1、月度维修工作计划表按下列修程编制:
(1)日巡视:
巡回检查运用设备的安全状态,重点从外观检查;
(2)月检查:
开盖检查设备内部状态,进行必要的扳道或动作试验,完成一般性清扫注油及调整工作;
(3)季检修:
对设备重点部件进行逐项检查、试验、测试、清扫、注油、调整、更换工作,应按标准作业程序进行;
(4)年整治:
设备调整,绝缘测试,隐蔽部分分解检查,元件性能测试以及油饰工作等。
2、月年维修工作内容参照附件3,检修周期由铁路局制定。
3、年度维修工作计划表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季节性维护工作(防洪,防寒工作),电气设备测试,设备检查鉴定,配合设备中修,克服缺陷和排除隐患,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联劳协作工作等。
第47条 计表执行纪律:
1、月度维修计划日期变更不超过三天时,经工长同意,领工员批准,超过三天由电务段批准。
2、年度维修计划项目变更须经电务段长批准,属于局(分局)掌握的重点项目,须经局(分局)批准。
第48条 信号工区实行岗位责任制,信号工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质量与安全负责。
第49条 信号工区应建立班组核算制,按月掌握任务、安全、质量、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分析,总结上报。
第50条 信号工区应健全民主管理制班组实行民主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其责。
第51条 信号工区应建立夜间值班制,指定熟练工人担当夜间值班,处理设备故障。
第52条 信号工区每月徒步和登乘机车检查地面信号显示状态,及时调整不合格的信号机。
第53条 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记录(见附件1电信安表1),定期分析,总结上报。
信号工区对轨道电路、电动道岔、色灯信号机三种设备建立故障分布图(见附件1电信安表41~3),信号机械室应建立设备故障分布图(见附件1电信安表5)。
第54条 信号工区应具备第37条规定的技术图表外,还应有下列业务管理资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3、《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
4、《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5、《信号设备图册》;
6、信号显示距离资料;
7、设备质量鉴定资料;
8、电气特性测试资料;
9、信号设备台帐及更换记录(见附件1电信维表10);
10、信号设备标准作业程序;
11、信号材料消耗定额;
12、事故障碍原始记录资料;
13、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以及各种标准等技术资料。
第四章中修
第九节通则
第55条 信号中修是按周期对信号设备进行整修、补强和恢复工作,以保证电气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规定标准,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或大修。
第56条 信号中修分为入所修和集中修。
对现场可替换的设备实行入所修;对现场的固定设备实行集中修。
第57条 信号中修应统筹安排,与部、局重点整修项目相结合;与更换淘汰的设备、器材等相结合。
第58条 信号检修所负责完成继电器、变压器、整流器、电源屏、半自动闭塞机、自动闭塞设备等电气器材入所修的任务,承担信号仪表的检修以及工程新装设备的电气性能测试、检查工作。
所内根据专业需要设立相当于工区的班组。
第59条 信号修配所负责完成电动转辙机、电锁器及握柄、转换锁闭器、各种拐肘、信号选别器,电动臂板信号机等机械设备入所修任务;
承担工程新装机械设备的检验。
所内根据工种需要设立相当于工区的班组。
第60条 驼峰机械修配所负责完成驼峰场有关机械入所修任务;承担车辆减速器中修和大修工作,所内设立相当于工区的班组。
第61条 机车信号检修所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机车信号车上设备,机车与地面感应器的入所修任务。
定期对所内专用测试设备、机具及仪表等进行修理、校对。
2、负责机车出入库的检查和测试工作,会同司机检查、试验设备性能,签发机车信号设备出入库合格证。
按规定周期更换轮修的设备,保证设备良好的运用质量。
3、配合机车厂修,段修和架修工作,拆装机车信号设备。
4、负责地面感应器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更换工作,定期更换线路继电器,检查限界,测试电气特性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5、定期登乘机车,检查机车信号显示,填写故障记录(见附件1电信安表6)。
机车信号检修所内根据上述任务,成立相应的检修工区、测试工区、库修工区和点式机车信号地面工区等。
第62条 信号检修所、信号修配所,驼峰机械修配所和机车信号检修所(简称“四所”),技术业务上受段信号技术室(驼峰室)指导。
四所内设主任、工程师、质量验收员。
第63条 电务段设立中修队,承担管内各车站、区间信号设备的集中修工作和零小基建工程任务。
第64条 信号中修队技术业务上受信号技术室指导,队内设队长、工程师、质量检验员。
第十节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65条 主任基本职责:
1、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和技术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全所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负责全所生产工作,根据设备入所修周期,组织编制入所修计划,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完成。
3、每月组织抽验器材检修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负责在所内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则和规定,严禁违章作业,预防行车、设备及人身事故。
5、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推行科学的作业方法,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66条 所工程师基本职责:
1、掌握管内入所修设备状况,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
2、组织编制入所修设备的检修、修配作业程序、工艺规程,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负责技术资料和各种表报的管理和分析工作,解决关键及疑难的技术问题。
4、协助所主任搞好全面质量和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审查、推广工作。
第67条 质量验收员基本职责:
1、根据检修、修配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入所修的各种器材,代表电务段进行质量检查、测试和验收。
2、配合所工程师,对检修的器材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分析,通过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对轮修设备的入所检查,出所验收记录的保管和分析工作。
4、深入调查和征求现场工区意见,通过信息反馈提高入所质量,满足现场运用要求。
第68条 工长的基本职责:
1、领导全组人员按标准检修,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安全、质量良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同时直接参加生产。
2、参与所主任组织的年度生产和财务计划的编制,掌握生产进度及工时运用,材料消耗情况,定期分析与核算。
3、组织工区内劳动竞赛,搞好内、外团结。
第69条 计划管理:
1、按设备入所周期(由铁路局参照附件4自行制定)编制设备入所修周期计划(见附件1电信中表1),同一车站(或区间)的设备,应尽可能同期更换(周期相同和接近相同的)。
2、根据入所修周期计划,编制年度检修、修配计划(见附件1电信中表2),经段信号室审核,电务段长批准后执行,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应考虑月度均衡生产。
月度生产计划和班组作业计划,均应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
3、根据现场工区意见和测试卡的分析,制定提高入所修质量计划。
(见附件1电信中表4)。
第70条 质量管理:
1、各项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颁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检修及修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经入所修后的器材必须达到维修技术标准的规定。
2、严格质量验收制度。
检修完的器材必须逐台验收,方可出所。
主任和工程师对检修和修配完的设备,每月应抽样检查其质量。
3、经入所修的器材与设备,在规定周期内,各所对其检修与修配的质量与安全运用负责。
4、坚持质量访问制度。
各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调查,听取用户意见,机车信号检修所除听取机车乘务员意见外,每月还应访问机务段,做好访问记录以不断改进工作。
第71条 技术管理:
1、入所修的器材及设备均需建立台帐(见附件1电信中表3),履历卡片,记录器材编号、使用地点及运用状况资料,做到入所有检查记录,出所有验收记录(见附件1电信中表5),对返所修器材及时分析并填写分析记录(见附件1电信中表6)。
2、根据上级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统一的工艺标准与作业程序并贯彻实行。
3、铁路局(分局)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规定器材及设备的发送和回收办法。
4、各种动力机具,运搬和起重设备,检修作业的工具、仪表、测试台必须建立责任制,定期检修、校核、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十一节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72条 队长基本职责:
1、负责队生产工作。
按集中修计划参加施工调查及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掌握施工进度并直接参加生产。
2、负责队集中修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组织工程的交接验收。
3、组织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以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全队人员的素质。
4、负责队全面质量管理和技术革新工作。
5、搞好中修队内外协作。
第73条 队工程师基本职责:
1、负责队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贯彻有关技术标准的执行,参与编制集中修标准作业程序,并组织实施。
2、协助队长定期分析集中修施工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技术业务学习,交流施工经验,针对施工中疑难问题,开展技术革新和攻关活动。
第74条 质量检验员基本职责:
1、监督集中修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
2、每月对集中修质量进行检验,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质量评比意见。
3、协助队长参与集中修工程交接验收工作。
第75条 电务段根据管内设备质量状态和运输生产需要安排站(区间)集中修顺序;集中修周期一般为5年,由铁路局确定;集中修应尽可能按线(或区段)别,逐站逐区间地进行。
第76条 集中修工作范围规定如下:
1、信号机及其部件的修理、补强或更换;
2、强度不足的道岔转换设备及各种连接杆类的更换;
3、导管、导线的整修、更换、补强以及径路变更;
4、轨道电路整修;
5、更换局部性能不良的信号电缆及各种引入线;
6、整修控制台、组合架、分线盘、人工解锁盘以及更换部分配件;
7、更换腐朽、不良的箱盒及损伤严重的基础,整理箱盒内部配线;
8、增设防尘、防寒、防暑、防雷、防蚁以及防鼠措施;
9、设备油饰和书写代号;
10、其他不合规定标准的信号设备的整治。
第77条 驼峰设备集中修范围规定如下:
1、车辆减速器在一个大修周期内执行一次中修;
2、动力设备及压力容器、管路的修程,按铁道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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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铁路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