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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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结算资料
吴艳桃
第二章
一、汇票(Billsofchange/draft):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汇票的必要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Essentials&Non-essentialsofaBillofExchange)
(一)绝对必要事项AbsoluteEssentials
(1)表明“汇票”的字样(BILLOFEXCHANGE)
(2)无条件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ORDER)
(3)确定的金额(AMOUNT)
(4)出票日期(DATEOFISSUE)
(5)受票人名称(NAMEOFDRAWEE,ADDRESSEE)
(6)收款人名称(NAMEOFPAYEE)
(7)出票人签章(DRAWER’SSIGNATURE)
(二)、汇票的相对必要事项RelativeEssentials
(1)Tenor付款日期
(2)Placeofissue出票地
(3)Placeofpayment付款地
(三)、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Non-essentials
1.担当付款行(ABANKERDESIGNATEDASPAYER)
2.预备付款人(REFEREEINCASEOFNEED)
3.免做退票通知或者放弃拒绝证书Noticeofdishonorexcusedorprotestwaived;
4.无追索权Withoutrecourse.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ActsofaBillofExchange
(一)出票
出票(DRAW,ISSUE)即票据的签发,包括两个环节:
一是做成汇票,并由出票人本人或授权人签名
(二)背书(ENDORSEMENT)
汇票的持有者在汇票背面加注签章并将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称为背书。
1.完全背书,又称为特别背书(SPECIALENDORSEMENT)
2、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NT)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ENDORSEMENT)
4、附有条件的背书(CONDITIONALENDORSEMENT)
5、委托收款背书(ENDORSEMENTFORCOLLECTION)
6、设质背书(ENDORSEMENTINPLEDGE)又称质权背书
7、回头背书(REVERSEENDORSEMENT)
(三)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汇票交给受票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叫提示。
(四)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受票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到期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行为。
(五)付款(PAYMENT)
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是票据关系的最后一个环节。
(六)拒付(DISHONOR)
当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就叫拒付,也叫退票。
(七)追索(RECOURSE)
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偿还票款和费用的行为称为追索。
(八)保证GUARANTEE
指非汇票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等行为予以保证(GUARANTEE或AVAL),也是对汇票债务的担保。
(九)参加承兑Guarantee
(十)参加付款Discounting
四、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和一般当事人
(1)Drawer:
Toissueabill,presentitforacceptance.
(2)Drawee:
Toacceptitandbecomeanacceptor,thendeliverittothedrawerorthepayee.
(3)Payee:
Tosellittothediscountinghouseasthefirstendorserthroughendorsement.
(4)Endorsee:
Topaytheamount(i.e.lessthanthefacevalue)andtobetheholder.
(5)Holder:
Topresentitforpaymentatmaturity.
(6)Acceptor:
Topaythefacevalue.
本票
一、本票PromissoryNote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二、本票的必要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付款日期,如未记载,视同见票即付。
(4)付款地(未记载,以出票地或者出票人之住所为付款地)。
(5)收款人或者其指定人的名称。
(6)出票日以及出票地。
(7)出票人的签章。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1)本票行为有出票、背书、提示、付款、追索和保证,但是本票没有承兑行为。
(2)本票出票是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做成本票并将其交付收款人的行为。
其与汇票出票的相同点是出票包括做成与交付两个动作。
与汇票出票的不同点如下所述。
①法律效力不同:
本票是自我支付承诺,是自付债券。
②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没有受票人。
③本票没有承兑人,本票出票后,出票人就是主债务人,承担无条件的、绝对的、最终的票据责任。
出票人的支付义务除因时效经过消灭外,不因持票人行使权利或保全权利的手续欠缺而免除。
出票后收款人取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④本票是单张签发的,汇票是成套签发,可以一式多份。
(3)本票的提示是指本票的持票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票据,才能实现其票据权利。
(4)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和追索与汇票相同。
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Cheques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的必要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我国《票据法》要求“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付款地(未记载的,以付款人地址为付款地)。
(5)出票日期与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以付款人地址为出票地)。
(6)出票人签章。
三、支票与汇票的异同
(1)支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客户,付款人是开立账户的银行,支票是授权书;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是没有限定的任何人,汇票是委托书。
(2)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远期付款,因而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是支付和信用工具,它有即期、远期之分,有承兑行为,也可能有到期日的记载。
(3)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支票可以保付;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5)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要有资金关系;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
(6)支票可以划线;汇票一般不能划线。
(7)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付款是不可撤销的。
(8)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第三章
一、国际汇兑
(一)顺汇remittance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同
(二)逆汇(REVERSEREMITTANCE)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
二、汇款
(一)汇款定义是指银行根据汇款人或客户的委托,以一定的方式,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国外收款人或债权人的结算方式。
(二)汇款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
(2)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BANK)
(3)汇出行(REMITTINGBANK)
(4)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ORBENEFICIARY)
(三)汇款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
以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委托付款指令的不同传递方式为依据进行划分,汇款业务可分有三种:
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信汇(MAILTRANSFER,M/T)与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D/D)。
∆1.电汇(T/T)业务程序
(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以汇款方式结算。
在合同中一定要规定汇款的具体种类。
(2)汇款人,一般是进口方,填写汇款申请书,交付汇费。
如采用电汇,汇款人则在汇款种类中选择电汇“X电汇(T/T)”。
国际贸易中选择有关单据内容的选项时一般标注“X”,标明该栏是选中项。
(3)汇出行(进口方银行)如接受汇款人的汇款,在收妥汇款和银行费用后,在汇款申请书上签章,退回一份给汇款人,以此表明接受了汇款人的委托。
汇出行将按照汇款人的要求,根据不同的传送方式通知汇入行,汇入行则根据汇出行的汇款指示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4)汇出行缮制汇款委托书,以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方式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书,委托汇入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在汇款委托书上,汇出行告知汇入行该笔汇款的偿付方式,并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汇交汇入行。
(5)汇入行收到汇款委托书(PAYMENTORDER,P/O),并收妥汇款后,向收款人发出电汇到账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前来解付汇款。
(6)收款人到汇入行解付汇款。
按照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制度,银行在核对收款人身份后,按当日外汇牌价结汇入收款人账户。
(7)汇入行向汇出行发出付讫通知。
该笔汇款业务完结。
2、信汇(M/T)业务程序P48
3、票汇(D/D)业务程序P49
三、托收
(一)托收的定义托收体现商业信用。
出口商(或债权人)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业务当事人
四个基本当事人1.委托人(PRINCIPAL)2.托收行(REMITTINGBANK)
3、代收行(COLLECTINGBANK)4.付款人(DRAWEE)
非基本当事人1、提示行(PRESENTINGBANK)
2、需要时的代理(REPRESENTATIVEINCASEOFNEED)
(三)托收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
1.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BILLFORCOLLECTION)是指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附任何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托收方式。
光票托收的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BILLFORCOLLECTION)按金融单据是否随附商业单据分为两种。
跟单托收按其交单方式,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与承兑交单(ACCEPTANCEDOCUMENTSAGAINSTPAYMENT,D/A)。
1、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是指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进口商要求付款,进口商作为即期汇票的受票人见票即付后,代收行才交单给进口商。
2、远期付款交单(D/PATXXDAYSAFTERSIGHT/SHIPMENTDATE)是指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进口商要求承兑,进口商作为远期汇票的受票人对汇票承兑后,代收行保管全套商业单据和承兑汇票,待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单据。
3、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是指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即把全套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汇票到期时由进口商付款。
(四)、托收的程序
1)即期付款交单业务程序(即期付款交单业务程序如图3-9所示)。
注:
在进出口贸易项下,贸易双方签订合同,规定货款结算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
其业务程序如下:
①出口商按合同要求出运货物后,填写托收申请书(或交单委托书),开立即期汇票后连同商业单据交托收行委托收款。
②托收行接受委托后,核验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并将汇票、商业单据等邮寄代收行。
托收委托书的内容与托收申请书基本相同。
③代收行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
④付款人审单无误后付款。
⑤代收行向付款人交单。
⑥代收行按托收委托书规定的方式将货款交付托收行。
⑦托收行交付货款给出口商。
第四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s
一、信用证的定义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二、信用证的特征:
FeaturesofaCredit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Theissuingbankundertakestoeffectpayment,quiteindependentofwhethertheapplicantisbankruptorinfaultornot,providedthedocumentspresentedareincompliancewiththetermsandconditionsofthecredit.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
Acreditstandsindependentofthesalescontract.
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
Increditbusiness,banksdealwithdocumentsandnotwithgoods,servicesorotherperformancestowhichthedocumentsmayrelate.
三、信用证当事人
信用证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为两个:
开证行和受益人
1.BasicPartiestoaCreditIssuingbankandbeneficiaryarethebasicpartiesofacredit.Issuing。
除此以外,还可能出现申请人、保兑行、通知行、被指定银行、转让行和偿付行等。
2.GeneralPartiestoaCredit
Generalpartiestoacreditareapplicant,advisingbank,nominatedbank,presenter,confirmingbankandsoon.
四、信用证的开证流程ProcedureofaCredit
TheProcedureofAmendingaCredit
(一)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
(二)进口地银行开立信用证
(三)出口地银行通知或转递信用证
(四)出口商审证发货并提交单据
(五)银行审单付款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六)开证行审单、偿付
(七)申请人付款赎单
五、信用证种类概述
1.Confirmed&Non-confirmedCredit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2.CreditAvailablebySightPayment,DeferredPayment,AcceptanceorNegotiation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与议付信用证
3.TransferableCredit可转让信用证
第五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LettersofGuarantee&StandbyCredits
一、银行保函的定义
银行保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L/G)是指银行以自身信誉担保,应其客户(委托人)的要求或应其他人(指示方)的指示而开立的保证文件,它就委托人关于某一基础合同的债务或责任向第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受益人)做出保证,如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由银行向第三方当事人做出赔偿。
二、银行保函涉及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或称为投保人(APPLICANT),是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委托银行开立保函的当事人。
(2)受益人(BENEFICIARY),即基础合同的债权人,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定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的当事人。
(3)担保人(GUARANTOR),即开立保函的银行。
2.可能涉及的相关当事人
(1)通知行(ADVISINGBANK),也称为传递行(TRANSMITTINGBANK)。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保函的真伪,严格按照担保行的要求和指示及时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对于保函项下的赔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生索赔时,除可代受益人向担保行转交索赔文件或其他书面单据外,并不受理任何索赔。
(2)保兑行(CONFIRMINGBANK)。
应担保行的要求,保兑行以其自身卓著的信誉在担保行已经做出的支付承诺之外另行附加保证,承诺一旦发生担保行无故拒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由其代为履行付款责任。
三、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出口类保函
1、投标保函(TENDERGUARANTEEORBIDBOND)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GUARANTEEORPERFORMANCEBOND)
3、预付款保函(ADVANCEDPAYMENTGUARANTEE)即还款保函(REPAYMENTGUARANTEE)
4、质量保函(QUALITYGUARANTEE)和维修保函(MAINTENANCEGUARANTEE)
(二)进口类保函
1、付款保函(PAYMENTGUARANTEE)
2、留置金保函(RETENTIONMONEYGUARANTEE)
3、提货保函(SHIPPINGGUARANTEE)
4、费用保付保函(PAYMENTGUARANTEEFORCOMMISSIONORANYOTHERCHARGES
(三)对销贸易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
对销贸易类保函有补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GUARANTEE)、来料加工保函(PROCESSINGGUARANTEE)和来件装配保函(ASSEMBLYGUARANTEE)等。
其他类保函有借款保函(LOANGUARANTEEORSECURITYFORACREDITLINE)、关税保付保函(DUTYPAYMENTGUARANTEE)、租赁保函(LEASINGGUARANTEE)和保释金保函(BAILGUARANTEEORBAILBOND)等。
第二节备用信用证StandbyCredits
一、定义备用信用证是一种能为受益人提供下列担保或类似安排的信用证:
①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的款项;②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③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第六章国际结算相关的单据DocumentsRelatedtoInternationalSettlement
一、单据的种类
(一)、商业单据
1、发票(INVOICE)一般指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
商业发票是卖方在装运货物后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和货物状况总说明。
2、装箱单(PACKINGLIST)用以表明包装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唛头、箱号、件数、重量及包装情况,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
3、其他商业单据
(1)装船通知(SHIPPINGADVICE)。
出口商在货物装运之后,向进口商发出报告装货情况的通知。
(2)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CERTIFICATE)。
在以信用证交易时,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具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
(3)电抄本(TELEX/CABLE/FAXCOPY)。
它用于证明出口商已经按进口商要求或其他有关要求发出有关电文。
(4)船公司证明(SHIPPINGCOMPANY’SCERTIFICATE)。
由船公司出具的用来证明船籍、船龄、航程等的单据。
(5)船长收据(CAPTAIN’SRECEIPT)。
进口商为了防止单据迟于货物到达或出于其他原因,要求出口商随船带交一套正本或副本单据或某种单证。
出口商将单据交给船长后,船长出具收据,这就是船长收据。
(6)中性单据(NEUTRALDOCUMENT)。
进口商有时要求单据上不写出口商的名称。
其目的是为了他可以通过让购单据售出货物,而不致把原始人暴露给他的买主。
这种不写明出口商名称的单据叫中性单据。
(7)装船证明——SHIPMENTCERTIFICATE(TEXTILEPRODUCTS)。
装船证明适用于无配额的纺织品类,只做一般性的控制,在我国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签发。
(二)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或海运单据(SEAWAYBILL)。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2、航空运单(AIRWAYBILL,AWB)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还可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
3、铁路运单(RAILWAYBILL)它是物权凭证。
4、公路运单(ROADWAYBILL)
5、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POST/PARCELRECEIPTANDCOURIERRECEIPT)是货物采取邮包运输方式邮寄时,邮局或快递公司出具的货物收据或邮寄证明。
6、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
(三)保险单据
国际贸易结算中经常涉及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和联合凭证。
1、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契约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保险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2、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是保险公司表示已接受保险的一种证明文件,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保险单据,又称“小保单”。
3、联合凭证(RISKNOTE),又叫联合发票,是一种比保险凭证更简单的单据。
它只是在出口商的商业发票上加章注明承保的金额、险别及编号,而不单独出具保险单据。
(四)官方单据
1、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简称产地证,用于证明交易货物的生产地或制造地,并作为进口国给予出口国配额或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
2、商品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
3、黑名单证明(BLACKLISTCERTIFICATE)是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政治关系恶化、紧张,或某国处于战争状态时,要求对一些事项进行的证明。
4、出口许可证(EXPORTLICENSE)是国家对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批准其出口的法律文件,是海关监管验放出口货物的依据。
翻译
一、Article3ofUCP600stipulates“Termssuchasfirstclass,wellknown,qualified,independent,official,completeorlocalusedtodescribetheissuerofadocumentallowanyissuerexceptthebeneficiarytoissuethatdocument.”
UCP600第3条规定:
“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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