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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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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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样本
一、资源、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进一步规范公司资源、能源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资源、能源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燃料(水、电、蒸汽等)。
第三条本制度中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能够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能降耗工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其管理范围应包括从采购(或加工转换)、计量、储存、输送、消耗、回收利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及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节能义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大连吉田拉链有限公司及与公司资源、能源相关联的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六条环保能源部
负责公司节能、用能工作的全面管理。
编制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公司能源管理政策、制度和年度用能计划;组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节能措施的论证和验收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提供公司节能培训需求,督促节能培训工作;倡导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七条生产部
(一)、负责资源、能源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界定各单位资源、能源设备设施的管理范围;在设备选型、新设备推广应用上要优先考虑节能和措施。
(二)、负责收集各类资源、能源信息;按相关规定协调各类能源的供应需求,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处理。
第八条企业管理部
负责将公司资源、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纳入专业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考核;负责制定公司各类资源、能源结算价格,并负责与各子公司、协作单位签订各类能源、资源利用合同。
第九条计控中心
负责制定和完善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资源、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资源、能源计量装置,并对各类计量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与定期校验;出具各类资源、能源消耗计量数据。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设立各级能源管理岗位;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内部各能源产、耗单位的能源成本核算;负责与独立核算单位结算资源、能源购销费用。
第十二条教培中心负责公司资源、能源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院、总工办、规划发展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应优先考虑采用先进合理的节能工艺和设备。
第十四条各单位、各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
(一)、负责本单位节能、用能工作的全面管理。
(二)、根据公司节能、用能工作思路创造性开展资源、能源管理工作。
第三章节能、用能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网络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各级节能工作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和法令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资源、能源各项管理程序,规范信息传递途径,准确协调、处理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八条计控中心应完善公司资源、能源计量装置,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点网络;各单位要配合计控中心加强对计量装置的维护,提升计量设施水平,确保计量数据准确、有效,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消耗统计和分析制度,认真做好资源、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及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经过制定各项资源、能源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先进、合理的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及各类能源消耗定额,有效控制能源消耗。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加大对资源、能源的日常管理、监督及考核力度,对各单位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各单位须制定各自详细的能源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办法,抓好日常管理,确保实现公司年度节能目标。
第二十二条在全公司范围内加强节约用电、用水、用气(汽)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更换,避免资源、能源的流失和浪费。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开展能源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对有突出节能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都应重视对重点耗能设备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资源、能源设备设施操作,强化操作规程,提高岗位人员的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应长期坚持不懈对员工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企业全体员工节约资源、能源意识。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年终应提早着手整体策划下年度的能源管理工作,制定年度节能目标、计划、措施并逐级分解;做到每季度有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总结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各项制度和台帐,收集整理与资源、能源设备设施相关的图纸、档案等资料,重视原始数据的搜集和整理,明确资料、台帐的保存期限和要求,使能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基础台帐应包括:
《能源实物消耗台帐》、《能源管理检查考核台帐》、《年度节能用能计划》、《能源消耗总帐》、《节能项目实施记录》、《主要耗能设备台帐》、《工作例会记录》等。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对资源、能源设备设施应纳入各自相应的制度细化管理,明确点检内容,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制定各自的资源、能源供需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第三十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优先选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根据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推广和应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逐步淘汰现有的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在全公司范围内总结推广节能经验;有效开展各类节能技术项目攻关活动。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奖惩办法,实行节奖超罚。
第四章考核
第三十四条资源、能源管理工作中的奖惩考核,执行各类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环保能源部。
二、资源、能源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使能源管理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大连吉田拉链有限公司及与公司资源、能源相关联的各部门。
第三条工作程序原则:
(一)、各职能部门在资源、能源管理中凡需公司能源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事务,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本单位能源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环保能源部,环保能源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各职能部门凡涉及到有关资源、能源管理方面的事务,虽不影响整个系统的稳定顺行,但与系统供应直接相关,应有书面材料提交环保能源部备案。
(三)、凡属公司明确规定资源、能源管理需要例行的工作程序,各职能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信息传递程序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应经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掌握有关资源、能源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环保能源部处理、备案。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在能源消耗使用过程中,因特殊需要(检修、泄漏等)或突发性事故,导致区域系统需要大量消耗能源时,应及时报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统一协调解决,同时要告知环保能源部。
此类信息传递由生产部、环保能源部共同监督、考核。
第三章新增资源、能源用户管网接口工作程序
第六条环保能源部负责对新增资源、能源用户管网接口的管理。
(一)、凡属新增能源用户的单位,由新增用户单位填写《新增资源、能源用户申请审批表》(附表一)一式四份,提交生产部。
(二)、新增用户填写申请审批表时必须说明其取用用途,提出管道接口方案,注明能源计量设施的安装位置等。
(三)、生产部接到接口申请报告后,应组织设备主管部门、计控中心、环保能源部、安全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及总管网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论证接口方案,形成统一意见,由环保能源部备案后下达。
(四)、对因增加接口对总管网平衡、稳定供应影响较大的大用量用户或施工牵动面较大的接口时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五)、新增用户在接口方案得到审批同意后要及时与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联系,由调度控制中心负责与管网责任单位协调介质停、供问题,为新增用户提供施工条件。
施工单位必须在生产部下达允许施工的指令后,才能进行现场施工。
(六)、新用户在管道接口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方案,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否则按相关规定考核。
(七)、能源管网改造中涉及到对能源用户管网接口的调整也应遵照接口审批程序进行。
(八)、各单位在本单位管网责任区域内部接口时,接口位置应尽量选在现有计量装置以后;确因特殊需要该部分能源消耗无法计入现有计量装置的应及时与计控中心联系完善计量装置。
此类接口由环保能源部和计控中心共同监督、考核。
第七条新增用户与管网接口施工时,管网责任单位必须在见到环保能源部下达的《新增能源用户申请审批表》后才能提供施工配合,并保存接口审批表一份作为证明。
第八条新增用户在管网接口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节能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第九条各单位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环保能源部报送下年度节能项目计划,节能项目计划要系统性、严肃性,确保其有效实施。
(一)、投资费用1万元以下,且具有明显节能效益(年节能效益大于1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公司节能项目计划,由本单位能源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即可纳入计划实施,并报送环保能源部备案,统一纳入节能项目管理考核。
(二)、投资费用1万元以上,且年节能效益显著的节能项目经本单位能源主管领导审批后可申报公司节能项目。
(三)、各单位申报公司节能项目时应附项目的实施方案(见附表二)。
(四)、由环保能源部组织生产部、总工办、企业管理部、规划发展部等相关单位对各单位申报的节能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列入公司节能项目计划下发执行。
(五)、节能项目实施后,环保能源部应根据项目节能效果的体现情况适时组织生产部、企管部、总工办、规划发展部等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填写验收记录(见附表三)并进行节能效益评估。
(六)、对各单位申报属计划外需追加的节能项目,由环保能源部按立项审批程序组织相关单位论证后,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七)、对投资较大、实施影响范围较大及具有普遍性的节能项目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八)、环保能源部负责对各单位节能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章考核
第十条信息传递考核
凡未经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批准,擅自开启阀门大量消耗使用能源,造成动力能源管网系统供应波动、区域生产中断或系统停产,由生产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新增资源、能源用户接口申请审批考核
(一)、新增资源、能源用户管网作业,未经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和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在动力管网上接口或对动力管网私自改造,处罚施工单位0.5~2万元;处罚决定责任人1000元;处罚决定人隶属单位主管领导200~500元;同时追究具体操作人责任,处罚50~200元;处罚总管网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总管网责任单位提供施工服务的直接责任人300~1000元;处罚该作业点所属行政辖区主管领导200~500元;必要时追究相关连带责任。
(二)、动力管网系统新增加的资源、能源用户在策划施工方案时必须考虑安装计量设施,否则对方案策划人处罚300~500元;对使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处罚100~300元;必要时追究相关连带责任。
(三)、各单位严禁非阀门管理责任人随意启、闭调节阀门;更不得随意启、闭本单位管理责任区外的其它管线阀门(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联系),否则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罚300~500元。
(四)、对发现在能源管网上私拉乱接或私自改造的行为,及时向环保能源部举报者,经核实后奖励举报人200~500元;凡未做好本单位能源管网(私拉乱接或私自改造)的监督管理,该责任区管理责任人未及时向环保能源部举报者,处管理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五)、在新增管网与总管网接口施工中,未经主管部门许可随意更改审批方案,视情节轻重处罚项目负责人300~500元,处罚直接责任人500~800元。
(六)、凡在本单位动力能源管网责任区域内部实施新增管道接口时,未考虑计量装置,且未与计控中心联系解决,处罚直接责任人300~500元,处罚管理责任人200~500元。
(七)、对公司下达协调指令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者,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视情节轻重处100~300元罚款。
第六章其它
第十二条、本程序未涉及内容按资源、能源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程序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由环保能源部出具考核结果,经企业管理部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后直接送达公司财务部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环保能源部。
附表一:
新增资源、能源用户申请审批表
能源用户单位
取用介质类型
取用介质用途
介质小时用量
新增接管规格
方案责任人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责任人
实施日期
接口方案示意图:
新增能源用户
单位领导意见
(单位签章)
生产部组织
审批意见
(单位签章)
公司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备案
填表人:
年月日
附表二:
节能技术项目改造方案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计划实施日期
计划投资(元)
主管领导签字
项目提议人
改造方案:
经济效益估算:
备注:
填表人:
年月日
附表三:
节能项目验收记录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实际投资(元)
投资回收期(年)
实施时间
验收时间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说明:
验收结论要求说明对原方案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计划日期实施;是否达到预期节能效果;量化节能效益(详细);遗留或存在问题等。
填表人:
年月日
三、能源消耗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司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有效准确,加强对能源利用状况的信息传递,为深挖节能潜力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大连吉田拉链有限公司及与公司资源、能源相关联的各部门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环保能源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当年能源消耗状况和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公司下年度节能、用能计划。
各单位按公司的整体计划制定本单位下年度节能、用能计划并于12月底前报送环保能源部。
第四条计控中心每月30日前将各单位能源消耗计量仲裁数据传递给环保能源部一份。
第五条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能源资源利用原始记录表》、能源消耗状况分析及能源管理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报送环保能源部。
各单位的能源消耗月报及统计分析应符合公司的规定要求。
第六条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涉及到的各独立子公司及公司总部外的其它单位应积极配合报送相关能源消耗数据。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每月30日前将公司上月产品产量报表传递给环保能源部一份。
第八条环保能源部每月5日前应对公司上月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九条环保能源部每半年做一次《能源平衡表》,对能源利用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各单位生产设备状况、年度节能用能计划,定期调整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指标,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节能指标的完成情况。
同时将《能源平衡表》报送企业管理部一份。
第十条企业管理部每季度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耗量及库存量》、《重点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耗与库存》报表各一份。
企业管理部对外的产品、产量报表及资源、能源类相关报表外报的同时应给环保能源部传递一份。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作业区各类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报表和台帐,定期召开统计分析会,有针对性制定下阶段节能降耗措施。
第十二条环保能源部要积极做好公司能源管理方面的各类对外报表,做好与同行业指标交流,为各单位提供节能信息。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环保能源部。
四、供水、用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吉田拉链有限公司及与公司资源、能源相关联的各部门
第二章水质分类
第三条水源井供水区域及水质分类:
(一)、生产系统的生活用水主要由公司水源井供给。
(三)、生产系统中各单位的生产用水均由生产供水管网统一供应,称为第一类水,水质为深井水与机动厂废水站软化回用泵组供应的混合水。
第一类水的供水平衡由机动厂根据水池水位调节各水源井的启、闭。
(四)、由生产过程中废水过滤回用泵组供给,称为第二类水;
(五)、生产系统中供应的二种类型的水质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严禁饮用。
(六)、公司提倡和鼓励使用第二类水,凡符合使用第二类水的用水点,未提前申请并经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同意,擅自使用第一类水者,一经发现由生产部、环保能源部按相关制度考核。
第四条水价由企业管理部核定,具体按当年核订的各类水质水价执行。
第三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
(一)、机动厂负责全公司供水总管网的日常维护,确保总管网的供水压力平衡和安全可靠。
负责各种水质类型供水管网之间隔断阀的启、闭。
负责制定公司供水系统应急措施及事故预案。
配合环保能源部、生产部对公司的用水平衡进行统一监督,及时反馈各用水户的违规行为及供水系统的存在问题。
(二)、环保能源部负责制定公司有关供水、用水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
负责公司供水、用水工作的监督、考核。
负责新增用户供水管网接口的管理工作。
(三)、生产部负责收集供水、用水方面的信息;按相关规定协调公司各用水点的供应需求,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协调新增供水管网接口施工时的管网停水、供水工作。
负责对供水、用水设备设施纳入公司的设备管理之中。
(四)、计控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取水量的计量,仲裁质疑的计量数据。
负责监督完善各用水户用水计量装置。
负责定期校检各用水户用水计量装置的准确度。
(五)、各用水单位负责本单位动力管网责任区域内供排水管网的日常巡查、维护。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供、用水管理制度。
制定本单位内供水系统应急措施及事故预案。
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非生活饮用水”进行挂牌,明确标注,防止误饮用。
在用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造成供水系统压力波动时,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
第六条公司所有下水(排水)管网或涵洞的管辖范围以各单位各自的行政管理区域为界实行自主管理。
公用排水管网或排水涵洞属机动厂管理。
第四章信息传递
第七条生产管网用水、补水信息传递:
(一)、各单位的DN50mm以下管道临时开启超过30分钟时,应电话报经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许可。
否则处直接责任人50-100元罚款。
(二)、DN50mm以上管道(含DN50mm管道),需开启在总管网取水时,应向电话申请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得到许可后方可操作。
否则处直接责任人50-100元罚款。
(三)、各单位二类水需补水时,由补水点岗位操作工直接与机动厂污水处理站联系,按污水处理站规定要求进行补水操作。
(四)、各单位生产用水、补水信息应及时传递给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
第八条机动厂调度应每班向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汇报水池水位、水源井运行数量及故障台数,确保公司供、用水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九条对发生在本单位管网责任区域内的任何私拉乱接和违规用水现象,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考核
第十条对公司下达的供、用水协调指令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者,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视情节轻重处100—300元罚款。
第十一条供水总管网上不得同时有2处DN100mm以上的取水点取水,如有违背处直接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凡因私自随意或超量用水而导致总管网系统失压者,视情节轻重处罚直接责任人300-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在日常生产和检修等活动中,凡违反本规定者,一经发现除按照正常程序纳入当月能源管理考核外,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各方责任,同时通知计控中心执行相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环保能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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