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与欧洲标准趋同与我国锅炉标准化工作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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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与欧洲标准趋同与我国锅炉标准化工作对策
国际标准与欧洲标准趋同与中国锅炉标准化工作对策
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龙建南
正文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龙建南
(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闵行,剑川路1115号,200240)
[摘要]本文基于国际标准与欧洲标准趋同的形势判断,结合中国标准化工作现状以与WTO/TBT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就未来的中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对策。
CountermeasuresofStandardizationonBoilersofChinaunderInternationalandEuropeStandardstendtobesame
Abstract:
InviewofInternationalandEuropeStandardstendtobesame,thepresentsituationofstandardizationonboilersofchinaisanalysed,articlegivescountermeasuresforstandardizationonboilersofchinaaccordingtoWTO/TBTagreement.
一、国际标准与欧洲标准趋同
[一]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是最重要、影响最大的区域性标准化组织,在国际标准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CEN成立于1961年,宗旨在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标准化协作,制定本地区需要的欧洲标准(EN,电工行业除外)和协调文件(HD)。
迄今,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成员国现有19个,由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的国家标准化机构组成。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成员有义务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部规则,该规则规定了欧洲标准无任何变更地作为成员国国家标准地位的条件。
为了实现欧洲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趋同,提高欧洲标准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签订了维也纳协议,协议规定,对由ISO或CEN承担的标准化项目,交由两机构进行平行审批,通过的则作为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同时发布实施。
[二]欧洲标准
为满足欧盟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即为欧洲标准,欧洲标准是欧盟新方法指令的具体化。
每项欧洲标准的前言中都有类似的规定,即:
CEN成员国应在某某时间通过一样的出版物或声明使该欧洲标准获得国家标准的地位,且与其抵触的国家标准应予以撤消。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已制定了30余项与锅炉压力容器直接相关的欧洲标准(EN标准),其中产品标准主要有4项:
(1)EN12952水管锅炉与辅助设备
(2)EN12953锅壳式锅炉
(3)EN13445非受火压力容器
(4)EN13480工业管道
以下简要介绍前两项锅炉标准:
1、EN12953-2002锅壳式锅炉[1]~[8]
欧洲标准EN12953由13项正式分标准和1项推荐书组成。
13项正式分标准的名称如下:
EN12953-1:
总则。
EN12953-2:
锅炉和附件的压力部件用材料。
EN12953-3:
压力部件的设计和计算。
EN12953-4:
锅炉压力部件的工艺和制造。
EN12953-5:
锅炉压力部件的制造检查、文件和标志。
EN12953-6:
锅炉用设备的要求。
EN12953-7:
液体和气体燃料锅炉燃烧系统的要求。
EN12953-8:
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要求。
EN12953-9:
锅炉和附件限制装置的要求。
EN12953-10:
锅炉给水和锅炉水质的要求。
EN12953-11:
验收试验。
EN12953-12:
固体燃料锅炉燃烧系统的要求。
EN12953-13:
操作说明书。
1项推荐书的名称如下:
CR12953-14:
锅壳锅炉——与制造商无关的检验机构介入的指南。
欧洲标准EN12953的前八项分标准已陆续由CEN批准发布和实施,并已由CEN成员国转换为本国标准。
各分项标准批准、实施和转换的时间见表1。
表1EN12953分项标准批准实施转换时间
分项标准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转换日期
EN12953-1
2002.03.14
2002.05
2002.11
EN12953-2
2002.03.14
2002.05
2002.11
EN12953-3
2002.05.15
2002.05
2002.11
EN12953-4
2002.05.15
2002.05
2002.11
EN12953-5
2002.05.15
2002.05
2002.11
EN12953-6
2002.05.15
2002.05
2002.11
EN12953-7
2002.05.15
2002.05
2002.11
EN12953-8
2001.09.07
2001.11
2002.06
2、EN12952-2001水管锅炉与辅助设备[9]~[16]
EN12952水管锅炉与辅助设备是以BS1113为基础。
EN12952由16项分标准组成,名称如下:
EN12952-1:
总则。
EN12952-2:
锅炉和附件的压力部件用材料。
EN12952-3:
压力部件的设计和计算。
EN12952-4:
在役锅炉寿命估算。
EN12952-5:
锅炉压力部件的工艺和制造。
EN12952-6:
锅炉压力部件的制造检查、文件和标志。
EN12952-7:
锅炉用设备的要求。
EN12952-8:
液体和气体燃料锅炉燃烧系统的要求。
EN12952-9:
粉状固体燃料锅炉燃烧系统的要求。
EN12952-10:
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要求。
EN12952-11:
锅炉和附件限制装置、安全循环的要求。
EN12952-12:
锅炉给水和锅炉水质的要求。
EN12952-13:
烟气清洁系统的要求。
EN12952-14:
烟气NOx消除系统的要求。
EN12952-15:
验收试验。
EN12952-16:
固体燃料锅炉链条和流化床燃烧系统的要求。
欧洲标准EN12952的前八项分标准已陆续由CEN批准发布和实施,并已由CEN成员国转换为本国标准。
各分项标准批准、实施和转换的时间见下表2。
表2EN12952分项标准批准实施转换时间
分项标准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转换日期
EN12952-1
2000.03.10
2001.12
2002.06
EN12952-2
2001.02.19
2001.12
2002.06
EN12952-3
2001.07.25
2001.12
2002.06
EN12952-4
1999.12.24
2000.02
2000.08
EN12952-5
2000.09.08
2001.12
2002.06
EN12952-6
2002.05.15
2002.05
2002.12
EN12952-7
2002.03.15
2002.05
2002.12
EN12952-8
2002.05.15
2002.05
2002.12
[三]国际标准走向
1、ISO/TC11机构与其变化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锅炉和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TC11)成立于1947年,由美国担任主席,工作任务为锅炉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在材料、设计、制造、检查和检验方面安全要求的标准化以与国际协调。
ISO/TC11机构发展到1992年以前,已拥有5个分技术委员会(SC)和14个工作组(WG),活动很活跃。
但是,到了1992年至1997年期间,TC11基本无活动;1997年撤销所有SC且仅留一个工作组WG10。
TC11秘书处在美国,WG10秘书处在日本。
2、ISO/TC11标准与其变化
1968年,TC11通过建立以来的第一项标准即ISO/R831《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
1972年以前,ISO所发布的标准均在标准号前冠以“R”,即表示为推荐性标准。
1972年起,ISO计划对这些标准进行清理和修订。
根据TC11计划,1975年起对R831进行修订,但后来没有下文。
由于R831只规定了各类型锅炉在安全方面的共同要求,不能满足锅壳锅炉的需要,TC11于1973年起组织起草锅壳锅炉专用的建造规程,由英国主要负责,由于技术协调时间长,直至1992年才得以发布正式标准ISO5730《固定式焊接结构锅壳锅炉》。
1973年,TC11对压力容器也启动了标准制定计划(DP2694),但始终没有形成正式标准。
3、ISO/TC11标准化工作新计划
20世纪末,ISO/TC11基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的发展,更基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欧洲标准计划与ISO/CEN的维也纳协议,推出了新的标准化工作计划:
(1)撤销原有产品标准ISOR831和ISO5730,平行审批欧洲标准;
(2)制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的管理标准;
(3)在管理标准发布后再接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标准新工作项目的提案。
ISO/TC11新标准化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1)1997年撤销了原有产品标准ISOR831和ISO5730以与压力容器标准草案DIS2649。
(2)由TC11协调,欧美相互让步,ISO技术管理局于2002年1月22日批准发布了技术规ISO/TS16528《锅炉和压力容器――规程和标准的注册以促进国际公认》[17]。
根据TC11协调结果,ISO/TS16528是以承压设备指令(PED)和美国职业健康安全法(OSHA)以与类似的国家文件为基础,凡按通行做法能满足要求的设备可认为符合ISO/TS16528的要求,此类通行做法包括符合PED和符合ASME的要求。
(3)向ISO成员国推出欧洲标准EN12953前八项分标准。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签订的维也纳协议,ISO/TC11向ISO成员国推出欧洲标准EN12953,估计该标准将交由CEN/ISO两机构进行平行审批,如通过则将作为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同时发布实施。
(4)日本承担的工作组WG10已在制定锅炉和压力容器产品标准,其大纲已提交2003年夏威夷工作组成员国会议讨论。
二、中国锅炉标准化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锅炉标准化工作现存有两部分,其一,是机械工业侧重于锅炉制造的标准化工作,由原全国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二,是电力工业侧重于电站锅炉运行的标准化工作,由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管理。
对于共同关心的标准化对象,意见一致时即形成了国家标准,意见未统一时就可能分别形成代号为或DL的行业标准。
但从总的情况看,两部分标准工作是互为补充的。
[一]锅炉制造业的标准化工作现状
锅炉制造业的标准化工作已历经四十余年,经过从无到有、从逐步满足生产需要到形成标准体系,现已建立了包含102项标准的锅炉与辅机标准体系,其中:
基础标准10项、产品标准8项、材料标准5项、方法标准18项、零部件标准23项、通用工艺标准7项、辅机附件标准19项、技术管理标准12项[18],基本满足了亚临界与以下参数的水管锅炉和锅壳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需要。
试对此现状分析如下:
1、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中,GB/T2900.48《电工名词术语固定式锅炉》和GB/T11943《锅炉制图》等两个国家标准正在被修订,修订时应该会更新锅炉名词术语,补充和完善锅炉制图方法,包括对计算机绘图的有关规定。
而参数系列作为国家标准出现,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的产物。
2、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中GB/T16507《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实际上属于锅炉安全标准,侧重于规定锅炉安全要求,侧重于规定产品的描述特性(即产品的具体特征,也即在实物上或图纸上显示出来的特征)。
其他锅炉技术条件行业标准如/T6696《电站式锅炉技术条件》等是真正意义上的产品标准,基本规定了产品的性能特性(即产品的使用功能)。
GB/T16507《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作为锅炉安全标准,根据标准化法应制定为强制性标准,但当时考虑是首次制定,容多、围广,为慎重先以推荐性标准发布,待条件成熟后再改为强制性标准。
GB/T16507共11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各类型锅炉的共同性要求,包括:
围、引用标准、材料、设计、焊接、其他制造方法、安全附件、检查和试验;第二部分为水管锅炉的专门要求;第三部分为锅壳锅炉的专门要求。
GB/T16507非等效采用了ISO5730和ASME规,既给出了质量特性的技术要求、又给出了对质量过程的管理要求,同时适用于水管锅炉和锅壳锅炉。
但是,如此重要的GB/T16507实际上没有获得应用,究其原因有二:
其一,容与安全技术法规、强度计算标准、零部件标准重叠,而这些标准已使用多年又没有废止;其二,发布后又遇到安全技术法规修订发布,部分要求因安全技术法规修订而变得与安全技术法规不一致。
产品标准/T6696《电站式锅炉技术条件》适用于50~300MW锅炉,原是80年代初期由原机电部和能源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项目,1983年审查通过后上报,后因种种原因,两部各自发布了行业标准,机械部的标准即/T6696,电力部的标准为SD268。
/T6696共10章,包括:
总则、引用标准、一般规定、锅炉本体设计制造、油漆包装和运输、系统设计、安装、启动调试运行、验收和技术资料。
/T6696中的技术要以80年代初期对进口锅炉技术谈判要求为基础,结合美国CE公司提供的引进锅炉产品标准,所以标准水平较高,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满足用户需要考虑较少,这就导致/T6696与SD268在技术要求和表达方式上出现了差别[19]。
3、材料标准
锅炉主要材料的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制定,如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和GB713《锅炉用钢板》等。
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卖方市场势力的残余与钢标委材料用户委员的不均衡,这些主要锅炉材料标准还没有走到完全从锅炉使用性能角度来制定真正意义上的贸易型标准的高度,使用性能数据欠缺,新材料、大规格材料开发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迫使了锅炉材料的进口。
4、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中,包括了4个强度计算标准、2个水动力计算标准、4个设备性能试验标准、1个水压试验标准、2个焊接接头检验和试验标准与5个部件设计标准,其中GB/T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T10184《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和GB/T10863《烟道式余热锅炉热工试验方法》正在修订。
而大型煤粉锅炉炉膛与燃烧器性能设计因机械和电力两大系统意见不统一,又分别制定行业标准。
方法标准中,尚缺乏锅炉热力计算标准和通风阻力计算标准与电站阀门强度计算标准。
目前,我国这方面的计算参考原联标准或其他非标准资料。
5、零部件标准
锅炉标准体系中零部件标准众多、技术要求分散,有些标准化对象与GB/T16507相重叠,且生产型标准的烙印较深,包含了工艺性容。
这是锅炉标准体系调整的重要方面。
6、通用工艺标准
通用工艺标准中规定锅炉元件过程尺寸方面要求的标准,应是企业标准行为。
7、辅机附件标准
辅机附件标准中,电站阀门标准级别本末倒置。
电站阀门的一般要求(/T3595)与电站安全阀技术条件(/T9624)为行业标准,电站减温减压阀和调节阀技术条件标准却为国家标准(GB/T10868、GB/T10869)。
宜调整为同级别的系列标准。
GB/T10868、GB/T10869正在实施修订。
8、技术管理标准
技术管理标准中,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行业标准(/T3375)是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特有的产物,随着国钢材走向国际贸易,该标准自然消亡。
企业还有那里不放心,那由企业自己把握。
经以上分析,现有锅炉制造业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锅炉安全标准与安全技术规之间、与强度计算方法标准之间、与零部件标准之间容重复或不一致;
(2)锅炉安全标准GB/T16507没有获得实际应用;
(3)锅炉热力计算标准、锅炉通风阻力计算标准与电站阀门强度计算标准缺乏;
(4)零部件标准数量多、技术要求分散;
(5)电站阀门标准级别本末倒置。
[二]电站锅炉运行的标准化工作现状
电力工业标准化工作也已历四十余年,起初与机械工业一样借用原联标准。
1989年制定电力标准体系表,1995年审查通过,共15项,包括:
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电力系统生产运行、安全与事故处理、环保、检修测试、电力设备技术条件、电能热能质量、能源管理、人员培训与管理、物质管理、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管理和人机工程。
电力标准体系表中与锅炉制造业有关的共4项:
施工安装验收、安全与事故处理、环保、电力设备技术条件。
这4项中有两个重要标准,即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SD268-1988《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1、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本标准在1996年以前名称为《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首次发布于1957年,是我国第一部锅炉技术法规,于1985年和199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1985年修订目的,其一,是理顺本规程与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关系,以适应电力工业对电站锅炉安全监察的需要;其二,是适宜80年代大量投入超高压200MW机组和亚临界300MW机组的需要。
1996年修订时,容上增加了对压力容器和管道方面的要求。
适用围由电力部部属各单位进行电站锅炉设计、安装、运行、检修与改造工作遵循的规程,改为适用于电力部所属部门作为验收、安装、调试和运行的管理规程,可在订购锅炉时写入合同。
技术要求方面,对调峰锅炉、过热器和再热器、膨胀中心、炉膛和烟道抗爆能力提出了具体或更高的设计要求;补充了集中下降管应进行应力分析和导向设计的要求,与灰渣斗密封水槽应防止积聚灰渣、冷灰斗支撑结构应有足够强度的要求[19]。
2、SD268-1988《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SD268-1988《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是作为电厂在选购设备、招标、订货、监造和验收时应遵循的标准,共有7章,即:
总则、技术规(对供需双方相互提供设计数据和资料的规定)、一般规定和要求、锅炉的设计和结构、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检查试验和验收。
与/T6696相比,SD268-1988未规定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运行方面的要求,主要规定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且规定了按引进技术生产的机组的要求,如对锅炉主要性能(效率、保持额定汽温的负荷围等)的规定是以锅炉最续蒸发量为基础的。
三、世贸组织要求与中国锅炉标准化工作对策
1、组织力量研究欧洲标准,为可能的采标工作做好准备
中国已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WTO/TBT附件3《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F条规定,“当国际标准存在或即将完成时,除非它们或其有关部分由于保护级别不够,或基本气候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等原因而无效或不适用,各标淮化机构应以它们或其有关部分作为他们制定标准的基础”。
如果ISO/CEN将EN12953、EN12952交由CEN/ISO两机构进行平行审批,审批通过则将作为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同时发布实施。
这样,我国锅炉技术标准修订将遇到采用欧洲标准的情况,因此,我国宜尽快组织力量研究欧洲标准,为可能出现的采标工作做好准备。
2、从锅炉标准体系自身出发,做好补充、完善和调整工作
根据现有锅炉与辅机标准体系与标准实践情况,并结合国家标准化新政策,锅炉与辅机标准体系补充、完善和调整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体系的设备划分
锅炉与辅机标准化工作所涉与的设备划分宜由原来的用途分类调整为按设备结构分类,便于紧凑地规定通用技术要求。
对于特殊用途的设备,增加专门要求章节。
(2)增加体系的标准门类
保留原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方法标准、零部件标准、通用工艺标准、辅机附件标准与技术管理标准等八个门类,增加锅炉安装、运行、调试和检修标准门类,为协调电力系统标准提供基础。
(3)调整强度计算标准和零部件标准,修订锅炉安全标准
本项工作包括:
a)简化强度计算标准GB/T9222、GB/T16508,仅保留强度计算原则,材料性能包括许用应力数据分离,按钢种或按牌号单独形成锅炉与辅机行业材料标准即材料采购规。
b)修订锅炉安全标准GB/T16507:
将简化后的GB/T9222、GB/T16508容放入设计章节中;材料章节规定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引用锅炉与辅机行业材料标准;将现有的零部件标准/T1609~1611、方法标准/T1612、通用工艺标准/T1613等技术要求引入制造章节、检验章节。
c)GB/T16507修订方案与时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取得同意和认可,以协调锅炉安全技术规与锅炉安全标准之间的关系,按国际惯例建立技术规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关系准则。
d)以上工作完成后,报批修订后的GB/T16507并同时报批废止以下标准:
GB/T9222、GB/T16508;/T1609~1611;/T1612;/T1613。
(4)增补计算方法标准
组织制定锅炉热力计算方法标准、锅炉通风阻力计算方法标准以与电站阀门强度计算方法标准,建立电站阀门冷热态验证性试验中心,开展验证性试验。
3、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编制水平
在标准制修订的起草指导、审查和复核等阶段,继续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
(1)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严格推行GB/T1.1-2000,其审查程序严格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运作;
(2)标准的技术要求严格按GB/T1.2-2002规定的可检验性原则起草,即在产品标准中强调只规定能被检验的技术要求;
(3)使制修订的标准,由以往仅服务于制造业的制造型标准向同时服务于供需双方的贸易型标准方向转变;
(4)理顺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尤其在引用关系上强调并推崇法规以标准为基础的理念,以解决以往法规与标准互为引用而致使技术问题无法寻源的局面。
在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容重叠时,尽量做到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修订周期一致,以确保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相关的要求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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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N12953-32002E,Shellboilers-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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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N12953-42002E,Shellboilers-Part4:
Workmanshipandconstructionofpressurepartsoftheboiler,cen,May2002
[5]EN12953-52002E,Shel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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