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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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一、验收目的
为了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使在线监控系统在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正常运行,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并为环境管理及环境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制定本方案。
二、验收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
(四)《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五)《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三、验收原则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不再进行验收。
验收组依情况进行抽检。
(二)已经通过比对监测的监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出具验收结论。
(三)比对监测所有项目未通过或未开展比对监测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要求责任环保部门限期完成比对监测,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出具验收结论。
(四)具备验收合格条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由责任环保部门审批出具验收合格结论,通过验收,并张贴验收合格标签。
其所有材料由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统一备案。
验收不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逾期不整改或不验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查看比对监测报告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监测结果,参考如下标准。
仪器名称
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相对误差
pH
准确度
±0.5pH
化学需氧量(CODCr)
总有机碳(TOC)
紫外(UV)吸收
±10%
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
(CODCr﹤30mg/L)
±30%
(30mg/L≤CODCr﹤60mg/L)
±20%
(60mg/L≤CODCr﹤100mg/L)
±15%
CODCr≥100mg/L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15%
流量(超声波流量计)
≤5%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速、烟温比对监测结果,参考如下标准。
验收检测项目
考核指标
颗粒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50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mg/m3;
>50mg/m3~≤1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
>100mg/m3~≤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
气态污染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μmol/mol;
>20μmol/mol~≤250μ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50μmol/mol时,相对准确度≤15%。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其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
相对准确度≤15%。
流速
相对误差
流速>10m/s时,不超过±10%;
流速≤10m/s时,不超过±12%。
烟温
绝对误差
不超过±3℃。
氧量
相对准确度
≤15%
(二)现场核查
1、现场建设规范化情况
(1)排污口、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规范化
◆废水排放口,有压排污管道应安装取样阀门;污水面
在地下或距地面超过1米,应建取样台阶或梯架;污水直接从暗渠排入市政管道的,应在企业界内或排入市政管道前设置取样口,并设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废气排口应符合责任环保部门规范化排污口要求,并
设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监测操作平台不少于4.0m2,平台、爬梯栏杆高度不
低于1.5m,平台爬梯型式应是斜爬梯或Z型斜爬、爬梯的宽度范围为600~800mm,爬梯的角度不得大于51o ,监测操作平台上应安装220V三相电源插座4个。
(2)监测站房建设情况
监测用房面积不小于7m2;监测站房与废水排污口采样点距离不宜大于50米,与废气采样孔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
0℃~40℃,相对湿度在90%以下;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AC220V±10%,频率50Hz;监测用房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
(3)自动监测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
①是否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②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应落地或壁挂式安装,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
在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便仪器维护。
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电缆连接应可靠稳定,并尽量缩短信号传输距离,减少信号损失。
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工作所必需的高压气体钢瓶,应稳固固定在监测站房的墙上,防止钢瓶跌倒。
③烟气CEMS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烟气CEMS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
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且前直管段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后直管段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当后直管段不能满足2倍烟道直径时,离烟气排气口距离应不小于1/2烟道直径。
◆CEMS安装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
部位,没有水滴和水雾。
优先选择烟道负压区域,且所处位置的烟气流速应大于5m/s。
◆应安装在污染净化设施和傍路档板的下游,位于污染
物完全混合均匀的位置,其监测数据应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水平。
CEMS安装位置易于接近、安全,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便于查看和校准。
2、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1)设备参数设置
(2)设备采样方法与频次的规范性
(3)设备数据传输协议的符合性
(4)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情况
3、制度建立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2)运行、巡检制度
(3)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置制度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制度
(6)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以上内容核查后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表。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结果分为A、B、C级。
A为合格;B为基本合格;C为不合格。
A级(合格):
比对监测所有项目均合格;在线监测设备选型符合自治区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名录及相关要求,运行情况良好,数据传输正常;资料齐备,记录台账完整、清晰、制度完善。
B级(基本合格):
比对监测项目,有部分整改项,在线监测设备选型符合自治区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名录及相关要求,运行情况基本良好,数据传输基本正常;资料、记录台账、相关制度基本符合要求,有需补充个别信息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C级(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断为不合格。
1、比对监测项目不合格,无法实施整改;
2、采用在线监测设备选型不合格或擅自更换劣质元器件;
3、在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中弄虚作假、设置假参数,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
附:
内蒙古自治区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表
企业名称:
验收单位:
环保部门
填写
验收日期
编号
填写说明
该表分“现场验收表”、“比对监测结果表”、“验收组成员名单”、“责任环保部门验收结论”四部分组成。
1、“现场验收表”由责任环保部门的现场验收人员填写,并由企业人员认可签字,其中“表一(基础信息)”每个企业填写一份,“表二(废气)”、“表三(废水)”每套自动监测设备填写一份。
2、“比对监测结果表”由责任环保部门的环保监测机构填写。
3、“责任环保部门验收结论”由责任环保部门填写。
4、填写时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或者采用计算机输入(签字内容除外)。
5、表中表*的为必填部分。
表一: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验收表(基础信息)
基本
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城市
企业工商注册号
法人代表
邮编
地址
环保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电话:
邮箱:
管理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电话:
邮箱:
制度
执行
情况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岗位责任制
有□无□
完善□不完善□
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有□无□
完善□不完善□
运行、巡检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核查人员(签字):
日期:
企业人员(签字):
日期:
表二: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验收表(废气)
污染
治理
设施
信息
锅炉台数
及总吨位
台蒸吨
机组装机容量
万KW
全年发电量
千瓦时
全年耗煤量
吨
脱硫设计
单位
脱硫工艺
设计脱硫效率(%)
设计处理风量
(万m3/h)
设计煤质含硫率(%)
实际平均煤质含硫率(%)
除尘工艺
设计除尘效率(%)
脱硝工艺
设计脱销效率(%)
排污口
信息
排污口名称
排污口序号
排污口位置
东经:
度分秒;北纬:
度分秒
排污口是否规范(※)
是□否□
排污口标志牌安装
是□否□
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是□否□
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
生产厂家
探头位置
设备型号及编码
投用时间
设备安装是否规范(※)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有效期(※)
在线自动监测仪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是□否□
运营类别
自运营□第三方运营□环保部门运营□
废气排放口已安装流速仪
是□否□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置
符合规范要求的操作平台
是□否□
CEMS取样点位处应具有符合规范要求的
标准分析方法取样孔
是□否□
SO2自动监测系统取样方式
A释稀抽取式□
B直接抽取式□
C直接测量式□
D其他:
SO2自动监测系统的二氧化硫分析原理
A紫外荧光□
B非分散红外□
C非分散紫外□
D紫外差分吸收(DOAS)□
E定电位电解测量技术□
F其他
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情况
数据采集器序号
终端服务地址码
数据上报间隔(※)
现场各项数据与监控中心接收数据单位及数值是否一致(※)
执行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仪器参数设置情况
二级门禁管理系统
有□无□
氧量
有□无□
校准系数
有□无□
速度场系数
有□无□
仪器参数
设备设置值
现场核查值
排污口尺寸(平方米)
过剩空气系数
校准系数
速度场系数
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
废气排放口是否安装独立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监控中心通讯畅通(※)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讯方式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标准要求(※)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IP地址与应用系统对应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代码与监控中心应用系统对应
是□否□
数据统计情况
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有无标记
有□无□
有无处理
有□无□
数据报表
污染物排放浓度
有□无□
流量
有□无□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有□无□
日报
有□无□
月报
有□无□
季报
有□无□
表三: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验收表(废水)
污染
治理
设施
信息
设计单位
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水量
(m3/d)
实际平均处理水量
(m3/d)
设计进水COD值
(mg/L)
实际平均进水COD值
(mg/L)
设计出水COD浓度
(mg/L)
实际平均出水COD浓度(mg/L)
设计进水氨氮值
(mg/L)
实际平均进水氨氮浓度(mg/L)
设计出水氨氮浓度
(mg/L)
实际平均出水氨氮浓度(mg/L)
设计耗电量
(千瓦时/日)
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
污泥处置工艺
污泥排放去向
排污口
信息
排污口名称
排污口序号
排污口位置
东经:
度分秒;北纬:
度分秒
排污口是否规范(※)
是□否□
排污口标志牌安装
是□否□
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是□否□
污水排放去向
COD自动监测设备
基本情况
COD自动监测设备原理
重铬酸钾法□TOC法□UV法□
生产厂家
探头位置
设备型号及编码
投用时间
设备安装是否规范(※)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有效期(※)
COD自动监测设备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是□否□
污水采样系统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
对于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
是□否□
运营类别
自运营□第三方运营□环保部门运营□
氨氮
自动
监测
设备
基本
情况
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原理
电极法□光度法□
生产厂家
探头位置
设备型号及编码
投用时间
设备安装是否规范
是□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有效期
氨氮自动监测仪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是□否□
污水采样系统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
运营类别
自运营□第三方运营□环保部门运营□
其他
自动
监测
设备
情况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有□无□
pH值水质自动分析仪
有□无□
温度计
有□无□
污水流量计类型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电磁管道流量计□
其他类型:
自动
监测
设备
联网
情况
数据采集器序号
终端服务地址码
数据上报间隔(※)
现场各项数据与监控中心接收数据单位及数值是否一致(※)
执行
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数据
采集
传输
仪
运行
情况
数据采集传输仪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监控中心通讯畅通(※)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讯方式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标准要求(※)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IP地址与应用系统对应
是□否□
数据采集传输仪代码与监控中心应用系统对应
是□否□
废水排放口是否安装独立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是□否□
数据
统计
情况
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有无标记
有□无□
有无处理
有□无□
数据报表
污染物排放浓度
有□无□
流量
有□无□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有□无□
日报
有□无□
月报
有□无□
季报
有□无□
表四: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表
企业名称
比对监测单位
监测日期
点位名称
自动监测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型号及编号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比对方法
自动监测方法
项目
比对监测数据
自动监测数据
标准限值
比对结果
达标情况
比对监测
结论
比对监测单位:
(签章)
年月日
表五:
验收组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名
组长
表六:
责任环保部门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结论
环验[]号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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