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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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造林绿化成果,规范林木经营加工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秦岭“五乱”整治专项行动,以贯彻新《森林法》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林业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和坚决整治乱砍乱伐林木问题,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非法来源木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严格保护林木资源,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为建设生态***、美丽***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镇办主体原则。
县林业局牵头抓总,落实镇(办)属地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履行执法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专项整顿工作落地落实、有力有效。
(二)坚持突出重点、两线推进原则。
坚持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秩序整治、2019至202**年森林采伐迹地清查和重点林区采伐秩序整治两条线为抓手,有序推进乱砍乱伐林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查纠结合、分类处置原则。
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全面整改。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整治、整合,对违规经营企业坚决取缔,保留的合法企业做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
(四)坚持依法依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依法依规整治,做到教育与处罚相得益彰,互为促进,不断提高林区群众和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爱林护林意识。
三、整治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
一是对全县16个镇办范围内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逐户上门排查,全面整治收购非合法来源林木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是对全县16个镇办2019至202**年采伐迹地进行逐块排查,全面整治盗伐、滥伐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对全县重要护堤(岸)林、护路林、农田防护林进行排查,全面整治乱砍乱伐问题。
四是对重点林区乱砍乱伐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
(二)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整治,使全县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数量适度、布点合理、规范经营;规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拒收无合法来源木材;二是通过整治,使全县林区群众无证采伐、超限额采伐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基本杜绝。
三是通过整治,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爱林护林、依法用林意识,林木资源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从202**年4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20日)。
制定印发整治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工作。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做好本系统整顿行动动员安排,各镇办做好辖区整治行动动员安排。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联动,县文旅局、县电视台跟进,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一是由县林业局牵头,各镇办组织,对2019至202**年林木采伐迹地进行全面排查;二是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
三是由县交通局负责,对护路林开展全面排查摸底,由县水利局负责,对护堤(岸)林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田防护林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调查摸底情况于4月30日统一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
县林业局林政股,联系人:
樊军龙,联系电话:
13992448128)。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动员督促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加工木材的企业自行关闭拆除,在规定时限内清空腾出违法占用农用地,切实做到“三清”,即晾晒场地扫清,“两违”建筑及生产设备拆清,原材料及半成品搬清,并做好农用地复垦工作。
对逾期拒不自行停产、拆除关闭并清场的木材加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林区秩序整顿到位。
(四)总结巩固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6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反弹行为,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对问题整改进行“回头望”,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林木资源管护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县上成立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各镇办是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阶段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全程参与整治工作。
(二)加强整治力度,依法从严处置。
各镇办、各有部门要扎实安排,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无照、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消防设施不完善的企业,采取责令限期停产、强制拆除、依法取缔关闭等措施,依法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范围对象、实施步骤、政策界限,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
县文旅局、县电视台对破坏林木资源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道,为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督办,严肃问责追责。
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会同县委(政府)督查办,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督查督办重点内容,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定期通报。
对责任不实、组织不力的,要专项督办、限期整改。
对屡督不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提请有关方面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摸排统计表
附件1
***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同志兼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摸排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镇(办)村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违法违规行为及数量
备 注
1
2
3
4
5
6
违法违规行为:
1.无营业执照经营的;2.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无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的;3.采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4.出售运输时未办理检疫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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