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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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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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方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事关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和国家稳定。
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政府经济管理综合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降低金融风险处置成本,共同维护子洲县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子洲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与协作,各司其职,确保金融稳定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由县金融办牵头,人行绥德县支行、***银监分局绥德办事处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子洲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行绥德县支行、***银监分局绥德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收集和交流有关信息,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稳定的工作部署,确定金融稳定工作重点和目标,对全县金融稳定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确保全县金融稳定健康运行。
2.研究子洲县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制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意见。
3.搭建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大金融事件和金融风险通报制度,协调各部门涉及金融稳定联动工作。
4.协调各成员单位,合力处置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等。
5.其他需要协调小组研究处理的重大事项。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办理协调小组会议的有关事项。
2.收集和编发有关金融稳定信息。
3.通报全县整体经济金融运行等相关情况,发布相关涉及地区金融稳定方面的通告。
4.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
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金融工作和有关金融类节目和栏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其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虚假新闻的负面炒作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
2.县发改局。
通报全县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状况、产业布局及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作出安排,确保风险处置及时、有效。
3.县财政局。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导致的挤提存款、保证金,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情况,配合人行绥德县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制订处置方案。
4.人行绥德县支行。
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法定单位,通过各种手段监测、分析、预警银行业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1)通报全县金融运行状况、货币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对全县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2)通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
5.***银监分局绥德办事处。
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制止恶性竞争。
(1)通报全县银行业整体金融风险情况。
(2)通报地方法人银行类机构的风险状况,分析判断风险点发展趋势,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3)提供有关金融风险情况的分析报告或相关的信息资料。
6.县住建局。
通报全县房地产开发有关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研究。
7.县工贸局。
通报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国有金融企业债权的相关情况,维护金融资产的安全;提供在企业改革中涉及金融资产的情况和数据,共同研究、制定涉及金融资产,特别是国有金融资产处置的政策。
8.县统计局。
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和金融监管部门共享有关统计数据,加强对全县经济、金融数据的整理、分析研究。
9.县人民法院。
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10.县检察院。
严厉查处金融系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
积极指导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及时通报公职人员涉及金融稳定的重大案件的情况。
11.县公安局。
加强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尽力挽回金融资产损失。
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工作秩序。
12.县工商局。
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金融广告。
13.县审计局。
通报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情况,特别是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子洲县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紧急、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主要传达贯彻有关金融稳定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汇报,分析子洲县金融运行和金融风险监测情况,协调解决金融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金融稳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作,督办落实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沟通、交流成员单位的金融稳定工作信息和有关情况;监测、分析金融风险动态,预测金融风险的发展趋势,并决定是否对相关金融机构做出预警提示和约见谈话。
(二)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
根据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子洲县金融稳定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金融风险引发、蔓延、扩散等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和救助。
(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共享制度。
1.建立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的要求,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相互抄送有关报表、报告、分析资料以及风险案例等;涉及重大政策出台及政策调整时应主动抄送有关成员单位。
对工作中需要的数据资料,各成员单位积极提供或配合查询、测算。
2.建立金融风险分析报告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监测报表,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要实时报送。
3.建立金融稳定信息查询制度。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成员单位查询有关数据信息和统计资料,为制定和调整金融稳定工作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四)建立金融稳定应急处置机制。
在协调小组主导下构建职责分明、程序得当、反应快捷、措施得力的金融稳定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操作系统,防止金融风险蔓延、扩散而危及金融稳定。
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测,对突发性金融风险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建立与银行、法院的沟通联络机制,推动银行诉讼案件的快审、快判和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四、信息反馈
协调小组会议或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形成《子洲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或《子洲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以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
各成员单位可通过专人取送、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如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协调小组报告。
在信息交流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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