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双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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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双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有关能耗“双控”工作精神和部署,确保完成市202a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和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控制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于9月起至12月底,组织开展202a年能耗“双控”攻坚行动。
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攻坚目标
(一)三季度单位GDP能耗同比不增长,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到3.1%以上。
(二)9-12月当月规上工业能耗分别控制在1.78万吨标准煤、3.66万吨标准煤、6.06万吨标准煤、7.23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年规上工业能耗不超过63.73万吨标准煤。
(三)三季度用煤量(不含华润电厂发电用煤,下同)控制在3.8万吨以内,全年用煤量不超过5万吨。
(四)9-12月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分别控制在2.29亿千瓦时、2.16亿千瓦时、2.19亿千瓦时、2.40亿千瓦时以内,全年全社会用电量不超过29.18亿千瓦时。
二、推进措施
(一)实施工业节能行动
1.实施有序用电方案。
按照月度用电量控制目标,以高耗能、高耗低效、亩均评价D类等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企业和项目能耗未批先建等企业为重点,梳理有序用电企业名单,科学、合理编制差异化有序用电计划,并严格做好执行落实。
按照每月用电实际增速15%测算,月度压减用电5000万千瓦时以上。
(牵头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
市供电公司)
2.建立能耗准入机制。
谋划产业引进项目时,坚持能耗“双控”约束在前,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严控制存量“两高”企业新增产能。
项目招引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控制在0.49吨标准煤/万元,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已通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审批。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外工业项目专变报装或增容时必须征询市经济发展局意见,负面清单内工业项目必须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相关审批意见。
(牵头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
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
3.开展重点单位监管。
以用能量千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和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实施能耗预算化管理,下达年度产值能耗下降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用能控制目标,并严格落实,争取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3%以上。
(牵头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
4.加强煤炭使用管理。
加强规上用煤企业预算化管理,对用煤企业下达月度用煤控制目标。
定期收集统计用煤数据,做好分析和预警,确保完成全年煤炭使用控制在5万吨以内。
(牵头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
5.开展专项整治清理。
加强部门联动和多方协作,开展“四无”企业和“高耗低效”企业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厂中厂混租、“两高”园区为重点,加快用电前500名企业、高耗能行业和园区清单、各行业单位电产比清单、气流纺、塑编等行业企业违章违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家庭作坊的排查和名单梳理,并制订整治方案,通过关停和拆除一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家庭作坊),腾出用能空间。
实施电雕电镀园区、化工园区、印染园区等小微园区专项整治,控制和压减规模,鼓励转型转产。
开展居民用电工业化整治行动,降低居民用电增速。
力争全年腾出用能空间20000吨标准煤以上。
(牵头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
6.实施差别化电价。
推进我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严格落实《市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根据2020年度“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确定为D类的企业,实施差别性电价,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
市供电公司)
(二)实施公共机构领域节能行动
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以人均用电量、单位面积用电量和下降率等指标为核心,制订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方案及考核办法。
制订空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冬、夏季空调温控执行检查。
加强节约用电宣传,下班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降低设备待机能耗,减少公共机构能源的浪费。
配合推进全市光伏建设工作,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屋顶光伏项目建设。
全年公共机构用电量下降2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实施商业领域节能行动
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为重点,严格贯彻落实温控要求,通过隔盏使用等方式,减少公共区域照明的密度,减少或关闭亮化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减少大功率、低效的射灯数量和使用时间;鼓励引导建设屋顶光伏。
全年服务业用电量下降15%以上。
(牵头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
(四)实施建筑领域节能行动
制订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实施计划,到年底前关闭世纪大道、大道等主要干道以及住宅小区外墙亮化照明(特殊节假日除外);通过隔盏开启和凌晨提早关闭照明等方式,减少道路照明时间和密度。
大力实施既有建筑改造行动,重点推广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照明节电等建筑节能技术。
大力探索和推进市政基础工程装配式施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
全年建筑业用电量下降10%以上。
(牵头单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节能宣传行动
积极开展节能有关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普及节能降碳知识,提升全民节能意识;宣传节能增效和碳达峰、碳中和最新要求,宣讲节能降碳相关政策措施;普及节能标准和标识,积极推广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鼓励开展绿色消费,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全民节能。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统战部)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制订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方案制订、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市委宣传统战部:
负责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三)市经济发展局:
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供电等部门做好本市节能降耗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汇总汇报工作。
要积极落实能源、工业、商业等领域节能,以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工业企业、商贸企业节能降耗。
合理制定执行方案,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行动,完成能耗压减任务。
要做好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规上企业能耗数据等能源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预警。
做好差别化电价实施工作。
牵头实施高耗低效整治和电雕电镀园区、印染园区等整治。
(四)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制订相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对安全、环保、违章违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梳理和拆除等整治工作。
(五)市供电公司要充分发挥户控系统的作用,及时监督和反馈方案执行情况,做好用电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做好错峰生产执行与监督工作。
负责做好居民用电工业化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差别化电价实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实行专班运作,成立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小组成员,市节能办负责具体工作部署、督查和通报。
各小组成员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同时,抽调供电部门人员,联合市经济发展局实行合署办公。
成立园区整治专班负责电雕电镀、化工、印染等园区整治。
由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攻坚行动专班负责高耗低效企业整治。
成立能耗“双控”督查检查专班,负责督查检查全市能耗“双控”工作落实情况。
(二)强化措施保障
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时间节点,落实相关责任人,并于10月20日前将节能工作方案报至市节能办(市经发局产业发展模块),并积极落实节能降耗相关举措,每月上报工作情况。
(三)强化机制保障
完善一周一分析、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查制度,每月召开节能降耗分析会对各领域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规上工业能耗、用煤量及用电量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和落实工作方案。
(四)强化督查保障
为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任务,由工作专班牵头,经发、资规、供电、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重点开展企业错峰生产以及规上企业控煤情况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能耗“双控”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备注
1
一、 工业节能
行动
1.实施错避峰用电
对照月度用电量控制目标,编制差异化错峰生产计划,并严格做好执行落实。
月度压减用电5000万千瓦时以上。
*市经济发展局、市供电公司
2
2.建立能耗准入机制
确定招引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及审查审批和监管、报装流程。
*市经济发展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供电公司
3
3.重点单位监管
下达年度产值能耗下降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用能控制目标。
争取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3%以上。
市经济发展局
4
4.加强煤炭管理
加强规上用煤企业预算化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煤炭使用控制在5万吨以内。
市经济发展局
5
5.开展专项整治
加快气流纺、塑编等行业企业违章违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家庭作坊的排查和名单梳理,并制订整治方案。
实施电雕电镀园区、化工园区、印染园区等小微园区专项整治。
力争全年腾出用能空间20000吨标准煤以上。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6
6.实施差别化电价
对2020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实施差别性电价。
*市经济发展局、市供电公司
7
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行动
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全年公共机构用电量下降20%以上。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8
三、商业领域节能行动
全年服务业用电量下降15%以上。
市经济发展局
9
四、建筑领域节能行动
关闭主要干道沿线以及住宅小区外墙亮化照明,减少道路照明时间和密度,全年建筑业用电量下降10%以上。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0
五、加强节能宣传行动
积极开展节能有关宣传活动,做好舆论管控,形成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统战部
附件3
关于进一步规范节能审查和用电报装工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用电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19〕180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和《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19〕1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能源预算化管理,建立健全用能准入机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新增项目能耗控制
谋划产业引进项目时,坚持能耗“双控”约束在前,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严控制存量“两高”企业新增产能。
项目招引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控制在0.49吨标准煤/万元以下,项目落地前必须编制好节能评估审查报告并提交节能主管部门预审,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已通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审批。
(牵头单位:
市投促中心;配合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制度
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的项目(不包括“两高”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附件3-1)进行报备即可。
“两高”项目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其中,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浙江省或温州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应当通过用能权交易方式取得用能指标。
(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
三、优化用能审批环节时限
加强节能报告审核,受理前对报告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规范审查流程,受理节能报告后全部进行委托评审;提高审查效率,压缩评审与办理两个时限;及时整理归档,做好节能审查档案(纸质、电子)管理工作。
争取实现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能源消费确认全覆盖,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专篇、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章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建设规模及内容”部分要体现项目能源消费情况。
(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
四、加强用电报装沟通协调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见附件3-2)外工业项目专变报装或增容时必须征询市经济发展局意见,负面清单内工业项目专变报装或增容时必须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相关审批意见。
充分发挥市能源融合管理办公室作用,及时协调处置报装过程出现的问题。
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或者依法对其实施停止供电;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同时对供电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用电报装已受理未送电的项目,未审批通过的暂不予送电。
(牵头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
五、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对项目的节能验收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投产后按要求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验收情况。
将当年完成节能验收的项目列入下一年节能监察计划,重点核查能源消费总量、能效水平以及节能措施等落实情况。
项目能源消费总量不得突破节能审查阶段确定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充分利用节能信用监管机制,对符合失信情形的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进行公告。
(牵头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六、规范企业用电登记管理
目前在用且登记在自然人名下的专变,供电合同到期前必须过户或更名到企业名下,到期未过户或更名的,合同到期后不得续签并停止供电。
按照“谁使用谁报装”的原则,不允许报装后出租,如因变压器使用安全等方面考虑确需共用的,每个使用方都应申请独立用电户号。
专变过户(除因工商登记变更的更名外)视同新报装。
(牵头单位:
市供电公司)
附件:
3-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3-2市用能(用电)项目负面清单
附件3-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地点
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面积(m2)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
耗能工质
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
实物量
参考折标
系数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能评确定的负面清单范围。
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4.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5.本项目达产后总用能量控制在 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以内。
6.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7.本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为 kVA,新增变压器型号为 。
8.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区域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注: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3-2
市用能(用电)项目负面清单
一、属于省高耗能行业的企业(省高耗能行业范畴:
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
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
三、列入失信名单企业。
四、中央环保督察整治或者行业整治中要求淘汰关停的企业。
五、厂房属违章建筑的企业(用户)。
六、各类无证无照企业、经营户。
七、变压器新增或报装容量2000kVA及以上的项目
八、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六大高污染行业项目。
九、自有专变存在转供电情形的企业。
十、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限制报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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