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5567859
- 上传时间:2022-12-27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7.77KB
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docx
《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提升精准扶贫成效,进一步加强我县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对科技特派员实施有效管理,促进科技特派员下村入户开展扎实的服务活动,并取得实效,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农〔2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才工作部门按选派程序选派到贫困村服务的各类专业人才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县科商经信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服务及日常等工作。
第二章 选 派
第四条 选派领域。
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在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等领域开展服务工作。
针对我县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科技特派员主要面向贫困村、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选派,重点派驻服务贫困村。
第五条 选派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派科技特派员,注重派得出、留得住、干得好、效果优。
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服务农村事业;具备专业技术或管理特长,符合服务需求;身体健康。
第六条 选派对象
1、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历的农、林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
2、本省、市、县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及农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自愿来我县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国内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选派程序
1、县科技特派员选派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科商经信局;
2、正式下派的人员由县科商经信局会同组织、人社、农业农村、林业、歙茶产业发展中心、扶贫七部门联合发文,印发选派通知;
3、按照选派通知组织人员到岗到位,签订服务协议。
第八条 选派期限与调整
1、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为2-3年,期满后,可根据服务单位意见和本人意愿,经派出单位按程序申报审批,可连续选派;
2、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如有工作调动、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科技特派员的,由县科商经信局与原派出单位协调后重新调整人选,并报各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村制定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及精准扶贫计划,并协助实施。
第十一条 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 开展科普宣传和农业实用技术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第十三条 帮助乡镇、村建立科技示范基地,为科技型农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特色优势产业。
第十四条 协助所在乡镇、村的科技成果、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双重管理。
选派到贫困村的科技特派员实行服务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服务期间,在县委组织部、县科商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局的领导下,以所在乡镇、村管理为主;非服务期间,由派出单位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考勤制度。
科技特派员实行定期入驻和不定期灵活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乡镇、村的服务时间,实行灵活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平均每月在服务单位(贫困村)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全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4天。
第十七条 定期汇报交流。
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县科商经信局)要定期了解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交流特派员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和先进工作管理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科技特派员要每个季度向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报送科技结对服务记录表等材料,年终向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报送结对服务活动、学习及思想情况工作总结。
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
第五章 待遇保障
第十八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差旅费报销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派出单位要合理安排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下基层服务,并帮助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
特派员服务的所在乡镇村要为特派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支持特派员的工作,保证科技特派员有工作、学习、生活必须的基本条件。
第十九条 相关部门在安排、推荐各类科技计划、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开发、林业产业开发等项目时,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依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在科技特派员完成服务任务的前提下,从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中给予科技特派员每月200元的工作经费(村间交通、通讯、培训材料等),包干使用,由县科商经信局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为科技特派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第二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在职称评定、评选表彰、考察学习、提拔使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利用各种新媒体,宣传报道科技特派员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加强激励引导。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来源:
由省、市、县财政下拨的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县级科技三项目经费)。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安排经认定的县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目标引领,合理配置,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严禁使用专项资金支付各类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六条 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年度结存可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原则上两年内使用完毕。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县科技特派员包干工作经费及优秀科技特派员奖励;
3、科技特派员培训工作会议;
4、组织科技特派员外出考察学习;
5、科技特派员对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过程中与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由专项资金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 由县科商经信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林业局、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对照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业绩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客观公正地确定出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主要围绕其工作职责进行。
重点以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天数(次数)以及贫困村党组织对科技服务的评价等业绩贡献为主,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县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按选派总人数的30%左右。
第三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从高分到低分评定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并参照《***县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奖励,在提拔使用、推荐晋升技术职务、评选拔尖人才时优先考虑,并优先继续选聘;
第三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且不得评为原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技 特派员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