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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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为高质量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夯实清廉建设基层基础,根据**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坚持共建共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村居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打造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亲清的清廉村居,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证,为建设清廉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夯实基层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构建清廉村居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清廉村居规范标准,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指引。
2022年,清廉村居指标体系基本建立,全市打造1个标杆村、15个示范村;2025年底,清廉村居基本成型,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清廉村居标准;2035年前后,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全市8个镇街道所有村(社区)。
四、评价内容
(一)评价体系
清廉村居建设实行量化评价,重点围绕完善治理体系、扎紧制度笼子、筑牢反腐防线、推行“数智”运行、强化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30项指标开展评价(详见附表《市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满分100分,另附加分项(最高5分),总分低于90分或发生负面清单事项的,不能认定为达到清廉村居标准。
(二)负面清单
近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清廉村居:
1.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后进村党组织的;
2.村(社区)发生规模性集体访、个人极端恶性上访事件或网上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村(社区)班子成员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的;
4.未按规定开展村(社区)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干部经
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村级财务管理有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5.本村党员干部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发生其他不宜认定为清廉村居情形的。
五、评价方法
采用村级自评、镇级复评、市级综合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实行一年一测评,一次发布,跟踪管理。
(一)村级自评:
各村(社区)按照《评分表》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打分,认真做好清廉村居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并将相关特色亮点工作单独形成书面材料附后,作为特色赋分依据(不附视为无特色工作)。
(二)镇级复评:
各镇(街道)负责收集汇总村级自评分和总结材料。
通过督查、条线综合等方式,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各村(社区)进行评分,评分需拉开差距和档次,原则上好、中、差各占30%左右,扣分需注明事由,形成镇级复评分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综合评: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村级自评、镇级复评得分和总结材料等,综合考量各村(社区)年度开展清廉村居建设情况,按照《评分表》逐一评分(扣分需注明事由)。
(四)根据村级自评、镇级复评、市级职能部门综合评定等确定各村(社区)的当年度最终得分。
村(社区)当年度最终得分高于90分的,即为达到清廉村居标准,根据分数高低择优认定部分村为“市清廉村居示范村”。
(五)获评当年度“市清廉村居示范村”的村(社区),经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对已认定为“市清廉村居示范村”的村(社区)实行跟踪管理、动态调整。
(七)建立反馈机制,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根据当年清廉村居评价分数,对得分较低的村(社区)负责人员进行约谈,建议镇(街道)将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相挂钩,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对村(社区)年终考核指标中。
(八)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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