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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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目标,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快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村农业发展和全面推动我市转型崛起、重振雄风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管理养护权力及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尽责。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市政府主管负责人、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行业部门、管理养护机构和乡镇成立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体系。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提升履职能力和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
市财政局按规定依法落实相关财政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局、审计局等部门通过落实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
各乡镇、市交通运输局、市督查考评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
2.落实乡镇和村两级职责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各乡镇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成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主任由常务副乡(镇)长担任,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各乡镇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际需求,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进行本村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有关村道管理养护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责任单位:
各乡镇、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
(二)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
按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支持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得用于公路新建。
自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财政支出责任,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2021年起,按照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总额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标准,除省投比例40%外,县级财政投入60%。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我市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常态化、动态化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控债务风险。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市审计局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乡镇政府)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责任单位:
各乡镇、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统筹推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行业部门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
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相关规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对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3.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市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按相关规定实施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
相关部门依职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乡镇)
4.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落实“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要求,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
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
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责任单位:
各乡镇、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年底—2021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经费和养护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等主体责任,制定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支持文件,建立监督、考核、问责体系,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明确各部门、各乡镇职责任务,基本建立“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立健全“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建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应机构,管理养护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养护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第二阶段(2022年1月—2022年底),统筹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定期召开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听取各部门、各乡镇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协调各部门及全市乡镇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常态化、动态化调整机制初步形成。
筹集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灾害防治工程,确保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稳中提升。
(三)第三阶段(2023年—203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全面建成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到2035年建成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乡镇管理机构高效运行,县、乡、村级“路长制”全面完善。
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全面强化管理,实现管养分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全面提升,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我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公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运输局,主任由王景全同志兼任,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本单位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加强密切配合和协调联动,有效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市督查考评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交通运输局要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将考核结果报市督查考评办汇总,并进行全市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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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 管理 养护 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