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膜与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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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膜与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废弃农资包装物对水体、土壤和农村周边环境的污染,扎实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美丽乡村和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膜与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全面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打造绿色、安全、整洁的农村田野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废弃农资包装物特别是废弃农地膜、农药包装袋、瓶、桶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建立由我市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及各农资经营店、各镇基层供销社具体负责回收,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具备专业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的回收集中处置体系。
实现各类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率8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100%,使农资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科学谋划,制定方案。
按照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统一部署,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准备阶段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1.建立回收处置体系。
负责指导回收主体(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及各农资经营店、各镇基层供销社)按照经营许可的要求登记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经营业务;指导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与各农资经营店、基层社签订回收协议,设计制作回收存放的设施设备、工具账册;制作回收标记并对配送加贴回收标记对回收人员开展回收业务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以及在各回收网点建立农药进销台账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台账;负责组织设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指定仓库,负责对各回收网点废弃农资包装物的归集和运输至指定仓库,实行分类归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编制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系单制度;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及时由具备资质的运输车辆运送至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2.宣传发动。
负责组织做好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协调指导各农资企业在辖区内设立回收网点。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3.环境监管。
负责组织做好废弃农资包装物集中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作。
对集中处置单位资质确认、处置合同签订、存放仓库条件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4.资金保障。
负责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所需资金总额测算并申请将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履行资金日常使用和监管职责,对回收和集中处置价格确认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运输及集中处置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四、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和方式
废弃农资包装物包括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秧盘等,对化肥包装袋、农膜、秧盘等生态危害较小且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农资包装物,可按市场行情进行回收处置,暂不列入补助范围。
对生态危害较大,需进行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和处置。
废弃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
(一)回收补助标准。
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具体为:
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含,包括5—10ml针剂)以下0.2元/只,101ml-500ml(含)回收价格0.3元/只,501ml以上回收价格0.6元/只;废弃农药袋:
统一回收价格0.1元/只。
跨年度回收按上述标准50%的价格进行回收。
(二)回收设备设施购置调装费。
市农业农村局按需要统一制作购置必要的回收设备设施,无偿配备到各回收网点,并按标准要求改造设立的贮存设施。
回收设备设施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给予补助。
五、工作步骤
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计划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3月)
制定市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回收网点选点等工作,举办业务培训班和专项工作会议。
(二)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22年9月)
全面铺开回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培育打造示范典型,开展信息宣传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
组织开展对试点单位回收处置工作检查验收,进行工作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各镇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告示和横幅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农资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乱扔农资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营造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联动。
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关系民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对农资经营者回收废弃农资包装物进行监督,确保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过程安全;财政部门应依据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数量、配备回收人员和保管人员数量、回收设备设施投入、集中处置成本等实际情况核定回收处置的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并做好资金保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环保部门要配合做好环保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取得实效;市场部门要配合做好回收网点许可经营办理,确保经营的合法性;供销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加强回收处置体系的建设,确保实现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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