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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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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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方案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企业、进入施工现场,源头防范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强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施工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对区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各类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 长:
**
全面协调区开展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采购进场监管。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工矿企业在日常生产和检维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等过程中所配发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采购使用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采购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生产现场。
(二)加强现场使用监督。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所管辖区、行业领域分别督促采购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永久性标识,是否进行进场验收,是否有检测报告,力学性能、阻燃性能、耐冲击性能等基础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定时随机抽样检测”机制,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检查过程中对防护用品质量涉嫌不合格的,发现有销售、生产不合格防护用品企业的,由检查单位以函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经检验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的工矿企业和施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要督促采购使用单位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5月31日)。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在的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处理更换,对超过报废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报废处理,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清退出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第二阶段:
全面排查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重,扩大抽查范围。
以9月份的全国“质量月”为契机,曝光一批生产、售卖和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的企业及施工项目,查处一批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惩戒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
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合通报制度,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向社会公示。
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销售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采购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
(三)建立健全机制。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相互通报,对查处的不合格生产、销售企业做好生产建设施工现场材料排查,推动源头消除和实体倒逼相互结合,切实消除问题和隐患。
要建立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征集线索,消除监管盲区。
1.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
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
加强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使用单位的信息联动,鼓励使用单位及个人积极反馈质量问题,及时获取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的相关情况。
对不在本辖区的生产企业,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通报。
要建立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信息公示制度,为企业购买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四)严格追责问责。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按期总结汇总。
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对好的经验做法和整治行动成果要及时总结,随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各乡镇、有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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