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土著鱼类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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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土著鱼类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了科学有序开展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努力促进千岛湖土著鱼类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助推“放鱼养水、“五水共治”、“特别生态功能区”、“蓝色粮仓”等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建设美丽千岛湖、推进“五水共治”、“特别生态功能区”、“蓝色粮仓”等战略部署,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为重点,科学开展千岛湖土著鱼类增殖放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我县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和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完成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下达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年度任务,即:
202*年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5000万单位以上,其中土著鱼类在4000万尾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年度实施计划制定。
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拟定放流品种、放流数量、放流规格、放流时间和放流地点,提出增殖放流技术要求。
组织渔业专家(不少于3人)、增殖放流工作负责人、渔政执法和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财务人员、纪检人员,对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审查论证。
(二)苗种供应单位确定。
对投标意向单位进行条件审核及实地抽查,符合《浙江省财政资金增殖放流项目供苗单位基本要求》的,确定为合格投标单位。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增殖放流供苗单位。
(三)放流苗种质量监管。
供苗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药残检验,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疫病检测。
水产苗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在增殖放流现场验收前提交现场监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开展增殖放流项目验收。
(四)放流苗种验收投放。
在放流7日前,将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放流品种、放流规格、放流数量、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告。
组织3名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监督表》。
对苗种验收和放流过程中的取样、测量、计数、投放等重要环节拍摄影像资料存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增殖放流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各有关科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增殖放流工作。
及时在平台上录入数据,并上报相关信息与工作总结等。
(二)强化基础支撑。
强化放流物种人工繁育技术和规范化生产技术应用,组织开展本地土著种类繁育和放流工作,丰富放流种类、扩大苗种来源;加强对中标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的检查,从生产到放流实施全程化监管,保证苗种供应数量和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严格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准入,科学选择放流物种,强化放流苗种质量与投放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等力量,切实加大增殖放流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增殖放流的良好氛围。
附件:
千岛湖“四大污染防治项目”土著鱼类增殖放流计划
附件:
千岛湖“四大污染防治项目”土著鱼类资源增殖放流计划
序号
放流物种
计划数量
(万单位)
放流规格
总投资
(万元)
县本级财政(万元)
上级补助
(万元)
自筹
(万元)
1
黄尾密鲴
1833
体长≥8cm
330
150
180
2
细鳞斜颌鲴
611
体长≥8cm
110
50
60
3
鲢鱼
1105
体长≥12cm
190.5
50
60.5
80
4
光唇鱼
25
体长≥5cm
15.5
8
7.5
5
青鱼
68
体长≥12cm
47.5
22
25.5
6
大眼鳜
18
体长≥8cm
57.4
28
29.4
7
翘嘴红鮊
380
体长≥10cm
78.8
50
28.8
8
三角鲂
168
体长≥8cm
67
42
25
9
中华鳖
1
体重≥150克
16.3
0
16.3
合计
4209万单位
913万元
400万元
433万元
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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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岛湖 土著 鱼类 资源 增殖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