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助餐、助浴服务试点工作方案.docx
- 文档编号:5567472
- 上传时间:2022-12-27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05KB
老年人助餐、助浴服务试点工作方案.docx
《老年人助餐、助浴服务试点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老年人助餐、助浴服务试点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老年人助餐、助浴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此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助餐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项目之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力量设立老年人助餐点,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逐步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以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用餐需求。
二、试点区域
X区城区街道(含龙兴镇,下同)统筹辖区内各项资源,选择老龄化程度高、老年人用餐需求大、基础条件好的社区开展助餐服务,每个城区街道设立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个。
有条件的镇也可参照执行。
三、助餐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支付相应餐费在老年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
四、套餐标准
老年助餐点应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中餐和晚餐的助餐服务,套餐标准为:
(一)普惠套餐:
老年助餐点提供普惠套餐为两荤一素一汤,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10元。
(二)自选套餐:
老年助餐点也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它标准的套餐。
五、助餐方式
各镇街依托辖区内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或其他具备助餐条件的场所设立老年助餐点。
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运营单位应为固定助餐企业,还可选择1家诚信经营、管理规范、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较高的社会餐饮企业作为助餐企业。
由助餐企业提供膳食加工服务并将膳食配送至老年助餐点,各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用餐及送餐服务。
各镇街确定助餐点,对运营助餐点的助餐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进行审核,报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统一纳入X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办理登录账户、配备助餐人脸识别设备并悬挂“老年助餐点”标识。
六、助餐流程
(一)申请。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持身份证、户口簿前往老年助餐点,由助餐点工作人员协助在X区智慧养老云平台提交助餐申请和信息录入。
助餐点对老年人进行人脸图像采集作为用餐凭证;身体不便或有特殊要求的老年人,可由助餐点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生成身份识别二维码,发放给老年人作为用餐凭证。
(二)预约。
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应提前向老年助餐点预约用餐时间、套餐标准和用餐地点。
(三)供餐。
助餐点根据预约需求提前做好食材购置、餐食制作和配送等工作准备。
(四)用餐。
老年人根据预约时间前往老年助餐点用餐或享受助餐点的送餐服务。
七、政策支持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
1. 对X区户籍且居住在试点范围内的分散供养失能特困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8元用餐补贴、每人每天2元送餐补贴,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2. 对X区户籍且居住在试点范围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用餐补贴,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二)老年助餐点建设补贴。
对不直接制作餐食,只提供配餐、送餐服务的老年助餐点,日供餐能力达到20人次及以上的,按照每个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设施设备补助;对提供餐食的制作、配送等服务的老年助餐点,日供餐能力达到90人次及以上的,按照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设施设备补助。
养老服务中心助餐服务为必须开展项目,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老年助餐点由社会企业提供场地建设的,需承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助餐企业运营补贴。
运营助餐点的助餐企业在同一镇街范围内提供助餐服务月均老年人供餐量达600人次至1000人次(含)的,可享受1元/餐运营补贴,月均老年人供餐量达1000人次以上的,可享受2元/餐运营补贴。
助餐企业在X区范围内多个镇街开展助餐服务的,以单个镇街为单位进行统计和结算。
八、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
符合补贴范围的老年人,由老年助餐点协助老年人或其家属在X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将补贴申请提交到助餐点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由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对老年人年龄和X区户籍进行初审,镇街负责审批,民政局备案。
审批通过的老年人直接享受补贴后价格(不发放现金),相关补贴由助餐企业进行垫付,由所在镇街依托X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对助餐补贴进行核算,按季度结算拨付至助餐企业。
(二)老年助餐点建设补贴。
老年助餐点建设完成后向所在镇街进行补贴申请,经所在镇街验收,审核老年助餐点实际建设投入,根据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并报区民政局。
(三)助餐企业运营补贴。
各镇街依托X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对助餐企业的助餐人次进行核算,按季度结算拨付至助餐企业。
原则上每个镇街发放运营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年。
九、资金发放
相关补贴由各级福彩公益金、财政资金进行保障。
老年人助餐补贴、助餐点运营补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预拨+清算”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街;助餐点建设补贴建设完成后纳入相关预算安排。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为助餐点建设、管理的主体单位,要强化老年人用餐需求调查,积极利用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老年助餐点,挖掘辖区社区资源助餐能力,全面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助餐企业的业务指导。
(二)注重宣传推广。
各街道、各老年助餐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辖区内老年人了解助餐服务的流程和途径,积极享受助餐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食品安全。
所有老年助餐点位应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供餐菜谱以及老年人优惠政策。
各街镇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助餐点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督;各助餐点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溯源,确保食品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街道要定期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将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其他
本试点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由X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X市X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根据要求,特拟定此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助浴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项目之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助浴需求为重点,适度普惠,发挥现有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的助浴服务功能,引入辖区内专业助浴服务机构,采取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服务。
二、试点范围
X区城区街道,有条件的镇也可参照执行。
三、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助浴普惠服务对象。
居住在试点区域的失能老年人。
(二)助浴补贴服务对象及标准。
X区户籍的居住在试点区域的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和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区级给予100元/人/月助浴补贴,其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助浴费用自理。
四、服务内容
依托现有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或专业助浴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洗头、洗澡、洗脚、修剪指甲、修面、聊天沟通等服务。
五、申请流程
服务对象(或委托代理人)助浴补贴分别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镇街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将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由各镇街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或专业助浴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
提供助浴机构应保障助浴服务安全,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
老年人直接享受补贴后价格(不发放现金),相关补贴由助浴点进行垫付,所在镇街每季度结算后拨付至助浴点。
六、资金发放
相关补贴由各级福彩公益金、区财政资金进行保障。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预拨+清算”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试点镇街,实际金额以享受服务人数为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推广,深入服务对象家中,做好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助浴对象都能享受到助浴服务,扎实开展助浴试点工作。
(二)注重宣传推广。
各助浴点由区民政局统一悬挂“老年助浴点”标识。
各镇街、各助浴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式进行政策、服务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让辖区内老年人了解助浴服务的流程、途径,营造助浴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试点单位要定期对老年人助浴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试点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交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将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
八、执行时间
本试点方案从20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由X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老年人 服务 试点工作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