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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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县政府要求部署,在全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黑土资源为核心,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重点,以联防联控为手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从严管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联防联控、社会监督的黑土资源保护机制,为保护好利用好珍稀的黑土资源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挖、加工、运输、倒卖泥炭黑土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依法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盗采倒卖泥炭黑土资源违法行为扩散蔓延,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抓源头防范,集中排查各类盗采现场。
落实落靠“林长制”“河长制”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职责作用,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机制。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严禁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严禁非法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严禁在湿地内非法从事开垦、挖沟、筑坝、堆山,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采挖表层黑土及地表下泥炭;严禁擅自在河道、水库、湖泊范围内非法进行各种采挖行为。
(二)抓重点整治,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取土取料场。
对全县各类取土取料场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范围越界开采行为,是否存在超时限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恢复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重点打击、坚决取缔以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之名非法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行为。
(三)抓流通管控,强化加工运输环节监管。
对各类涉及使用泥炭黑土等资源作为原料的肥厂、工厂化育秧育苗场等加工场所进行排查,对使用盗采或来源不明的泥炭黑土资源依法处理。
加强公路运输环节管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运输泥炭黑土等相关产品行为。
(四)抓市场监管,清理整顿网络销售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
加强对我县电商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严禁违法经营泥炭黑土资源产品,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年4月1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全面摸排(4月1日—4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场、社区组织力量以村、队为网格单元,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采挖泥炭黑土情况,重点摸清各类工程建设取土场、临时用地等涉及泥炭黑土来源;摸清泥炭黑土加工、运输链条具体情况;摸清各类网络平台销售和市场销售泥炭黑土相关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5月1日—6月15日)。
各乡(镇)、场、社区要对排查出的盗采泥炭黑土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坚决制止,迅速整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要依法及时处理违法现场遗存的设备、机具、房屋、泥炭黑土堆;统筹规划修复因破坏自然资源形成的取土坑,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方式用于农业生产当中,对鉴定为矿产资源的泥炭黑土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严把以采挖泥炭黑土等为目的进行土地流转的关口,对已经转包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把好源头控制关。
第三阶段:
督导检查(4月1日一6月25日)。
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采取暗访随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场、社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全程督导抽查,对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得力、清除不彻底的政府和部门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肃问责。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专班,由张维刚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人员为成员。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开展问题排查,对问题核实认定处理进行政策指导,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擅自在耕地上违法采挖、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认定。
县纪委监委:
负责紧盯专项整治各阶段任务,聚焦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等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通过强监督促落实,为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对相关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运输泥炭黑土的车辆,对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依法处置。
县司法局:
负责为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提供法律服务。
县水务局:
负责对擅自在河道、湖泊、水库范围内(湿地除外)非法进行各种采挖行为依法制止、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依据《***省耕地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耕地保护利用、经营权流转进行监管,指导各地对采挖后的耕地种植条件进行认定,对渔业水域养殖范围内违法盗采泥炭黑土行为进行认定,对破坏耕地恢复进行技术指导。
县林草局:
负责对非法采挖林地(包括有林地、无林地、林辅用地等)、草原、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督促乡(镇)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网络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依法督促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下架、停止销售禁止销售的泥炭黑土及相关产品,依法查处涉及经营泥炭黑土资源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要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申请人在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使用带有泥炭黑土等土壤挖掘、土壤销售的字词。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法院、县检察院:
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盗卖泥炭黑土资源、破坏耕地及生态环境相关案件。
各乡(镇)、场、社区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组织相关单位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统一指挥调度,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负起保护好黑土地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得力人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行业部门职责,加强配合与协作,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推进。
要严格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注重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特别要强化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责任感,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黑土保护政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舆论氛围。
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共防共治非法盗采泥炭黑土资源破坏耕地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黑土资源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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