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技术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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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技术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消除外墙保温层脱落的不利影响,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瓯海区民用工程外墙保温设计和施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对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民用建筑的要求
凡我区范围内新立项施工图未完成设计的民用建筑项目,特别是住宅项目,其外墙保温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市住建委提出的《关于我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82号)相关规定,应采用外墙自保温和外墙复合保温,禁止采用外墙外保温,具体如下:
1、当建筑外墙采用涂料或瓷砖等饰面时,应优先采用自保温系统,当自保温系统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时,可增加建筑反射隔热涂料或辅助内保温等措施形成复合保温系统。
2、建筑外墙墙体应优先使用保温效果良好的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密度等级不低于B07,强度等级不小于A5.0,陶粒复合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不低于MU5.0。
3、用于外墙内保温的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0.6MPa、拉伸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0kPa。
二、对未完成外墙保温施工的民用建筑的要求
在意见发布之前,外墙保温已经完成设计的在建工程,若外墙保温采用的是无机保温砂浆,应立即进行修改或变更,禁止使用外墙保温砂浆,建设单位必须尽快修改落实或变更外墙保温层做法。
1、墙体已经砌筑完成正在施工外保温砂浆的工程,应对保温层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即增加打底1:
2水泥砂浆,水泥砂浆终凝后,在保温砂浆内增加与墙体固定的钢丝网,在抗裂砂浆外增加铆钉,使保温砂浆层增加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固定,防止脱落。
具体做法应由设计单位修改或出具加固方案,且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
2、墙体已经进入砌筑阶段,未开始外保温施工的工程,应变更为内保温加隔热反射涂料复合保温系统。
即将外墙无机保温砂浆取消,外墙内面增加保温砂浆,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0.6MPa、拉伸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0kPa。
外墙增加1:
2水泥砂浆和腻子、隔热反射涂料。
3、对外墙墙体未砌筑的工程,要采用外墙自保温或外墙复合保温系统,可以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复合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夹心聚苯板或填充保温材料的夹心砌块等新型材料。
装配式工程可采用泡沫PC保温板新型材料。
当自保温系统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时,可以增加建筑反射隔热涂料或辅助内保温等措施形成复合保温系统。
建筑外墙应优先使用保温效果良好的墙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密度等级不低于B07,强度等级不小于A5.0,陶粒复合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不低于MU5.0。
三、对已完成外墙保温施工的民用建筑的管理要求
已完成外墙保温施工的民用建筑,相关责任单位应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1、已交付使用且处于保修期内的民用建筑,其建筑外保温系统,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每年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出现保温层开裂、空鼓、脱落等质量情况的应及时由原施工单位组织返修。
维修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可由保修金中支取。
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进行检测、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返修完成后应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相关质量保证资料的存档工作。
2、已满保修期的民用建筑,其建筑外保温系统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原施工单位实施维修,或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
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物业资金中支取。
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进行检测、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返修完成后应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相关质量保证资料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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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 外墙 保温 工程技术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