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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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要求,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创新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活动,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和谐劳动关系“金牌”引领计划
1.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培养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企业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力争3年内辖区大多数大中型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业园区至少配备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提升企业自身协调劳动关系能力水平。
全县每年评选10名县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并择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
2.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进一步夯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更好服务争议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大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构建“预防在基层、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和谐在基层”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格局,实现劳动争议源头治理。
全县每年选树5家县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品牌调解室),并择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
3.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探索加强党建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在全县范围内选树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正确引导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提升。
全县每年选树3个县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并择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
(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
加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配合,每年选取1户企业进行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确保达到市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
(三)服务新企业用工计划
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招工服务、用工指导和社保服务,力争三年服务30户新注册企业,指导企业提高依法用工意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用工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四)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指导搬迁、改造、破产、改制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权益维护工作,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五)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每年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并向调查企业反馈,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为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
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和谐劳动关系“金牌”示范引领计划
1.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1)培育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鼓励更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扩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做好支持服务和业务指导。
(2)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业务水平。
建立全县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构成及分布情况。
建立劳动法律专家数据库,定期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组织开展劳动用工问题研讨、企业劳动管理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员之间相互交流借鉴,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政策宣传、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培育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按照东营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
积极宣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先进事迹,推广交流经验。
在评先选优活动中,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县等的重要条件。
(4)实施步骤
主动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调研,了解企业和劳动者需求,摸清队伍情况,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
4月底前完成调研统计工作。
2021年-2023年7月,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以及人社、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为重点,鼓励企业和劳动者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每年至少组织1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聘请专家讲课,提高业务水平,并实行学分制管理。
定期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交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完成每年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任务。
2023年8月底前,开展总结分析,提炼总结经验做法,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工商联配合。
)
2.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1)加强工作指导。
强化分类指导,积极构建纵向贯穿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全过程,横向覆盖调解仲裁组织机构、制度机制、场所设施、人员队伍、基础保障等全方位的调解仲裁标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县调解工作标准化水平。
(2)打造调解品牌工作室。
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努力打造一批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品牌工作室。
(3)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加强调解队伍实体培训和远程培训力度,按照工作基础、制度机制、办案能力、服务水平等指标要求,每年完成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认定工作。
(4)时间安排
2021年3月底前,针对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出台我县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2021年-2023年7月,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每年组织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评选活动,并择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
2023年8月底前,总结分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经验做法,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工商联配合。
)
3.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1)积极培育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成立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本地县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规范。
建立县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了解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搭建沟通交流平合,定期开展培训,交流经验,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2)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办法,明确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
研究出台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激励措施,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3)选树“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明确我县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
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指导,定期总结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
每年完成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任务。
(4)时间安排
2021年3月底前,开展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调研活动,建立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
2021年-2023年7月,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每年组织开展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并择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
2023年8月底前,总结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责任分工:
县总工会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联配合。
)
(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
(1)建立“一对一”结对指导制度。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与培育企业结对,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针对企业特点分类施策,协调解决企业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培训。
面向培育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工资工时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集体协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等方面内容。
(3)加强集体协商指导服务。
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专业优势,定期组织专职指导员深入培育企业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完善协商内容、增强协商实效。
支持培育企业加强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参加工会集体协商竞赛,提高协调劳动关系能力。
(4)时间安排
2021年4月上旬,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培育的企业名单,确定内容、形式,建立服务工作台账。
2021年-2023年7月,建立培育企业台账,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培育成果验收。
2023年8月底前,总结企业培育行动经验做法,宣传培育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典型事迹。
(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牵头,县工商联按职责负责。
)
(三)服务新企业用工计划
(1)建立新注册企业台账。
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人社系统内外的沟通联系,掌握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建立新注册企业台账。
(2)建立服务团队。
凝聚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干部以及劳动领域律师、法官、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建立专家服务团队。
(3)加强指导和服务。
通过线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免费发放用工指南、举办劳动用工政策培训班、开展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建立健全线上用工指导平台,提供政策查询、用工问题解答、用工风险提示、典型经验介绍等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地县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
(4)时间安排
2021年3月底前,确定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组建服务队伍,明确服务企业的内容、措施。
2021年-2023年7月,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推送用工政策等方式,提升新注册企业依法用工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工商联配合。
)
(四)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1)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
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使用制度,整合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保登记、失业动态监测、用工监测、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等信息,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
建立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及时发现裁员苗头,建立重点问题线索工作沟通和报告制度。
(2)健全完善服务指导台账。
及时选派专人对接重点企业,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建立指导服务台账。
台账内容一般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县(市、县)、所属行业、上年度职工数量、目前职工数量、已享受的稳岗政策、跟踪指导情况等。
对拟裁员或已裁员企业,还应包括本年度计划裁员人数、已裁员人数、裁员岗位、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能力评估等。
(3)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4)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依法实施裁员,坚决防止违法裁员,宣传贯彻《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
(5)时间安排
2021年3月底前,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和指导服务工作台账。
2021年-2023年7月,深入重点企业开展用工指导和服务,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使用制度,基本形成一整套制度化的工作措施,确保企业用工规范有序。
(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别负责。
)
(五)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1)提供薪酬数据服务。
配合国家和省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在内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主体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工资价位信息服务。
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评估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规范发布。
(2)对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
协助国家和省、市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
(3)实施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示范行动。
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健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在本地县企业中予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时间安排
2021年底前,向不少于9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薪酬调查数据反馈服务。
对不少于2家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
2023年底前,向10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薪酬调查数据反馈服务,并向不少于10%的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至少1个重点群体形成有效的薪酬分配指导,并专题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加强对市场化薪酬分配示范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每年总结企业经验做法,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工商联配合。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努力形成党建引领、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业务科室和责任人,确保任务完成。
(二)密切协同配合。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职工的能动性,推动双方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纠纷调处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会同各成员单位定期调度和研究分析本地县工作情况,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工会组织要宣传和发动广大劳动者,收集和反映职工群众呼声,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积极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工商联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主动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多渠道、全方位深入宣传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在企业和全社会的知晓度,总结、推广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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