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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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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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导(试行)
前 言
为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建立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低碳出行布局网络,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绿色低碳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 改造原则
1.1 以确保老旧小区居住安全、用电安全、完善居住功能为重点改造内容,根据一小区一方案指导原则,明确设计范围,制定充电设施改造标准。
1.2 在老旧小区满足基础类改造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用户需求新增公用停车位和公用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提升配电设施及相应功能,丰富小区配套服务。
2. 停车设施
2.1 老旧小区改造应同步考虑梳理并整治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有条件的小区适当增加机动车停车位,并增加无障碍车位。
2.2 老旧小区改造宜利用半地下空间、优化地面车位布局等多种方式增建机械车库。
在征求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经审批可改造绿地用于增加停车位。
2.3 对列入改造的老旧或增设的停车设施,要确保小区内整体交通组织合理有序,并应满足消防要求。
停车设施不得影响住宅日照、采光、通风要求,新增车位与居住及小区配套生活用房应保持合理距离,避免产生噪音、尾气等影响。
2.4 增设停车设施应考虑集中充电场所,集中充电设施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
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程要求。
2.4.1 列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应当根据私家车库和车位数量预留变压器容量、配电线路通道和计量表箱安装位置。
按照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原则,开展居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集中设置充电桩和计量表箱。
2.4.2 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要求应满足《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和《衢州地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试行)》(衢住建〔2019〕116号)相关规定,公用充电桩应具备互联互通、有序充电等功能。
2.4.3 公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用于贸易结算时属于强检管理计量器具,计量应满足《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市监计〔2020〕13 号)相关要求。
3. 公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设置、改造内容及标准
3.1 老旧小区改造设置的公用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宜采用直流充电。
3.2 直流充电(快充)停车位设置应在固定的区域,宜设在地面。
固定区域的停车位按居民住宅建筑建成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配置,不宜少于2个。
无地面停车位时,应设置在地下车库靠近出入口处的固定区域。
3.3 直流充电桩可采用小区公用配电室低压供电,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装机容量不宜大于变压器容量的25%。
如无法满足要求宜使用独立变压器供电。
直流充电桩应单独配置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按就近原则考虑确定。
3.4 向末端充电设备供电的电能计量表箱出线应装设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等动作功能的保护电气。
充电桩相关改造范围仅从公变配电室至充电桩配电计量表箱处,计量表箱引出至充电桩的线路配电及敷设由业主报装后再自行设计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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