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应急管理各类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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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应急管理各类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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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应急管理各类机制
应急值班值守机制
第一条应急值班值守包括日常工作期间的值班值守和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突发事件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
第二条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森林防灭火等值班资源,依托综合信息指挥平台,设立固定的总值班室;配齐必需的办公、值班等设施设备,值班和传真电话、视频终端等符合上级应急指挥系统和平台的联通和调度要求。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
日常工作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节假日或特殊时段值班期间,主要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相关业务办所备勤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
同时,社区及社区物业、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
第四条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规则、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领导指示反馈落实制度、问责制度等,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员在岗值守的责任。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第六条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按信息报送规定,报经值班带班领导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七条节假日或特殊时段值班期间,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按信息报送规定,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注意掌握收集动态信息,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第八条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值班当日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处理、审核突发事件信息、数据、文件等,督促值班员按规定报送处理相关情况信息;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处置。
信息报送机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坚持“主题鲜明、要素齐全、条理清楚、表述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凡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受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均需上报。
具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范围见附表1。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该包含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应急救援情况、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见附表2。
第五条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起草、核实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
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由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统一负责。
第六条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相关业务办所;掌握核实有关情况后(必要时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置),由值班人员起草信息报带班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内容参考附表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同意后,按规定上报。
第七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
1.首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地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处理、审核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力争在接报20分钟内报送简要文字信息,1小时内报送详细信息。
2.续报: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收集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对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续报。
3.终报: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终报。
第八条信息报送途径有电话、短信、传真、钉钉、直报系统等,涉密突发事件信息通过涉密渠道报送。
第九条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核实有关情况(如:
时间、地点、过程、伤亡人数、救援及处置情况等)。
第十条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客观真实,言简意赅、讲究时效,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十一条社区应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议事协调机构、业务办所要与社区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第十三条街道要加强对社会面有关情况掌握,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避免出现信息上报不同口径(或矛盾)和信息倒流现象,形成信息报送合力。
附:
1.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事故类、灾害类)
2.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告表
附1
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事故类、灾害类)
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和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的通知》,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事故类
(一)空难、水上事件:
区域内发生的飞机事故、水上突发事件,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安全事故。
(二)车辆相撞、颠覆事件:
死亡2人以上,或校车、当事人身份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火灾事故:
死亡1人或者受伤3人以上。
(四)重大治安事故:
公共场所死亡1人以上,或涉及敏感人员的治安事件。
(五)环境污染事故:
1.因环境事件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中毒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及沿江水域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中发生泄露、扩散、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4.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
5.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
(六)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或毁林开垦、乱占林地;
2.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3.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
(七)民生保障类事故。
供水、供电、供气、主干道、污水厂等因各种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给全市和全区居民正常生活、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的民生类保障事故。
二、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重要江海堤防、一般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垮塌,或可能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二)气象灾害:
因发生干旱、台风、暴雨、大雪、寒潮、霜冻等极端气候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灾害。
(三)地震灾害:
地震预兆、震情以及邻近地区地震对本辖区造成的破坏性灾害。
(四)地质灾害: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五)生物灾害:
因蝗虫、稻飞虱、松毛虫等食叶类和蛀干类害虫,造成大面积成灾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
(六)一次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
2.倒塌房屋10间以上或有人员被困等;
3.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亩以上;
4.农作物绝收面积500亩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6.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中断。
三、其他
某些事件、案件、事故、实情、疫情不在规定的范围内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舆论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
附2
杭州市钱塘区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单
编号:
上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标题
关于************的情况报告
报送部门
报送人
手机
初报信息来源
初报联系人
手机
首次续报
是()/否()
续报
是()/否()
终报
是()/否()
是否已上报省、市对口部门
是()/否()
事件预判情况
可控()
升级()
事件概述
1.具体要求
(1)首报信息:
描述简洁、精炼、明了,报送要素主要为:
标题+时间+地点+事件+处置措施+部门(单位)落款;
(2)续报和终报主要要素:
:
标题+时间+地点+事件+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吸取教训+部门(单位)落款。
2.参照模板:
关于***天地涉稳信息的情况报告:
接分局信息报告,***街道辖区的***天地部分商铺业主和运营方因租金问题双方产生纠纷,有6、7名业主扬言4月23日赴市政府维权。
另,有两名业主扬言、煽动***期间要进京维权。
分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上门告诫,请委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及时介入,化解矛盾,防止该涉稳群体到省市政府和进京上访。
(**部门(单位))
年月日
街道领导或
值班负责人
意见
(街道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紧急敏感信息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的信息。
2.表格内每项信息要据实填写。
3.表格填写栏不得空白。
4.各部门(单位)、街道对涉及附件3范围内的信息,在按规定向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时,必须同步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确保口径一致。
风险防范(预测预警)机制
第一条预测预警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科学有效的预测预警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和关键之举。
第二条预测预警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街道组织建立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议事协调机构和具体承办机构负责预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社会影响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会商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第五条街道各议事协调机构、具体承办机构、社区网格员、灾情信息员等及时收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报告信息内容如下: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型及影响区域;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等。
第六条建立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构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议事协调机构、具体承办机构、专家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及时分析风险形势和各类监测信息,形成风险形势分析报告或综合会商研判报告,为领导小组研判风险预警等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条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第八条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第九条预警公告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社区应急广播系统和组织人员入户到人通知等方式发布。
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提高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十条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社区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加密监测预测,加强前后方应急联动,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预警结束后,应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第十二条加大预测预警的科普宣教工作,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应急处置机制
第一条应急处置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科学高效的处置各类灾害灾难事故,可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是应急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二条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
第三条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议事协调机构和具体承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应急处置总体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核实受伤受灾、遇险遇难人数,疏散转移可能受灾人员,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医疗救治和环境监测,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第四条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要时,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按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专职消防队等现场抢险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做好伤员救护、秩序维护、现场警戒等,展开应急救援处置;其它各类应急救援工作组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突工作。
第五条必要时,会同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疏散转移安置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减少人员伤亡,转移重要财产。
第六条突发事件如果超出街道应急处置的权限和能力,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第七条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各方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当突发事件处置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或各议事协调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第九条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第十条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动联调制度、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过程中,所有人员要服从指挥,严格执行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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