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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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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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专项行动方案
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的问题整改,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大气方面,2020年PM2.5年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以下,不包括60,PM10年均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以下且持续改善。
水质方面,到2020年,三条河流断面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
三、任务
1、在忠义广场站点宋江河广场购置小型洒水车,安装自动喷水设施,清除宋江河养鱼柴油船。
责任单位:
住建局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
2、清除东溪路部分停车位至星河国际西门。
责任单位:
综合执法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
3、三馆站点周边台阶以上不得停放任何小型车辆,包括梆子剧团的4辆货车(因餐饮油烟直接影响空气质量数据,取消文旅公司内餐厅)。
责任单位:
文旅局牵头,郓州街道办事处、文旅公司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
4、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加强扬尘防治,要成立督查专班,真正做到7个100%、5个100%、6个100%,尤其是要对水浒国际2期、锦绣城2期、御福苑、国宾府等工地从严管理。
工地内设通道、塔吊须安装喷雾设施,围挡高度统一为5米以上,围挡内外两侧安装喷雾设施。
拆迁工地须配备喷雾设施,择阴雨天气施工。
责任单位:
住建局牵头,综合执法局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大货车绕行。
在现有道路基础上,优化大货车行驶路线,尽量远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确保廪丘路、义和里路、金河路、临城路等城区道路无大货车通行。
5.1对从220国道南来北往的车辆,从蒋庙灯塔左转驶入济董路,从郓邑路右转向北,到育才路右转向东驶入义和路向北,到清泽路右转向东、向北离开郓城。
对从220国道北来南往的车辆,原路返回。
5.2对从220国道南来东往的车辆,从南环路右转向东驻入开发区工业二路,到开拓路右转,到工业五路左转,到迎宾大道右转向东。
对从迎宾大道东来走220国道南往的车辆,原路返回。
5.3对从聊商路南来的车辆,到工业二路分流。
具体行驶路线参考以上。
5.4修建绕城道路,南环路向南移动,从丁里长镇驻地北侧,向西修到郓邑路延长线,向东修到工业五路延长线,郓邑路和工业五路向北与清泽路连接。
实现环城路以里不再出现大货车。
责任单位:
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公路局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对城区主要道路(如西溪路及廪丘路以北)安装限高杆,实行货车、工程车辆、渣土运输车限制通行。
责任单位:
郓州办事处、唐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车辆要密闭运输、出入工地的车辆采取喷水清洗干净再上路。
加强夜间执法力度,禁止渣土车夜间运输,对超重超速运输车辆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
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住建局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城区特别是两个空气监测站点周边道路以及聊商路丁里镇政府至城区路段,220国道郓州路桥至义和路、清泽路段,济董路京九铁路桥至苏庄桥路段,因刹车易洒砂石料地段,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区域要加大洒水、喷雾频次。
责任单位:
综合执法局。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城区内主要道路的灯杆要安装喷雾设施。
责任单位:
住建局。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取缔城区内小饭店、露天餐饮等油烟、烟尘超标乱排餐饮商贩,推进城区餐饮业安装油烟治理设备,进行油烟治理。
对宋金河沿岸、三馆一场周边的餐饮服务企业从严管理,增加巡查频次和随机性,严查周边夜间摊点、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
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加强道路两旁裸露地面覆盖水平,加密、加固覆盖用网,增加巡查频次,实时了解道路两旁土层覆盖情况,及时硬化、绿化,绿化带地面要低于其路沿石边缘。
责任单位:
住建局。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取缔无手续的砂石料场、煤场、洗砂厂等散乱污企业。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政府组织督导检查,对不能完成工作的,启动量化问责。
对有手续的砂石料厂、窑厂、商混站等建设密闭料仓。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区牵头,住建局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
12、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焦化、玻璃、窑厂、板厂、喷涂、挂车、危废经营、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开展监测,对超标的依法处罚,启动按日计罚,或停产限产措施。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责任单位: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3、对涉VOC企业进行产业集中,建设玻璃喷涂园、挂车园、板厂园等,建设集中喷涂点,将废气集中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
工信局牵头,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属地政府。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1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空气监测站点周边、驻地主要道路的灯杆要安装喷雾设施,加强喷雾频次。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区。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
15、城区、园区、化工园区要确保污水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出现污水从集污干管检查井中再冒出流向河流现象。
建成老赵王河湿地、东溪净水厂、天源污水处理厂湿地及配套湿地、南赵楼污水处理站并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
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园区、南赵楼镇。
责任时限:
按照工期要求推进工程进度。
16、对主要河流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区牵头,农业局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
17、改造郓巨河魏楼闸、鄄郓河刘庄闸和郑营闸,要有地图标识,以便监督检查。
在枯水期、平水期启动截污应急方案。
只有在丰水期,汛期才可提闸放水。
责任单位:
水务局牵头,属地政府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
18、制定河流水质应急改善预案,必要时进行生态补水,调取黄河客水,改善河流水质。
责任单位: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牵头,水务局、河务局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
19、确保规模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
住建局牵头,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配合。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通过提排站把卢营沟的水体引流到管网排入到天源污水厂。
明确消除郭林沟、仝林沟、侯林沟黑臭水体的时限和要求,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
丁里长街道办、经济开发区。
责任时限:
5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专项行动。
各乡镇街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由县督查局进行每周一调度。
二是从严从快抓好查处。
按照问题不查不放过、查不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和违法排污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刑责治污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违法生产、超标排污以及偷排偷放等恶意排污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拘留一批,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是坚定不移抓好问责。
进一步明责、问责、追责,提高督查频次,决不允许以罚代管、遮丑护短,触犯刑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擅自搞变通、打折扣、谋私利甚至包庇纵容、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的执法人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街区和县直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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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改善 生态环境 质量 专项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