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业务接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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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县联社业务接待管理制度,本着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热情接待的原则。
禁止铺张浪费,实现增收节支。
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基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企业。
二、业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及相关部门开展业务指导、检查、经验交流、学习与业务工作接待。
(二)确因工作需要开拓市场、招商引资和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等业务接待。
二、业务接待申报
(一)所有业务接待必须填报接待审批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审批表包括接待对象、业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等业务工作接待,由基层社理事会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凭派出单位公函审批;
(三)原则上无公函不予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的业务接待,由基层社理事会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报告县联社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三、业务接待标准
(一)一般性业务接待,集中在职工食堂安排就餐,无条件的可在当地按标准从简接待;
(二)接待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其上限标准为:
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酒店接待每人每餐不高于150元,内部食堂每人每餐不高于12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酒店接待每人每餐不高于130元,内部食堂每人每餐不高于90元;安排工作快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不高于30元;
(三)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不准到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接待用餐。
四、业务接待费用报销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业务接待审批表、财务票据。
(一)在职工食堂安排接待的,经办人须提供食材清单及发票,经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与《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业务接待审批表》作为原始凭证报销;
(二)在食堂外安排接待的,经办人在接待结束后5日内,凭用餐发票和《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业务接待审批表》,按财务制度要求,规范填写报销凭证,经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给予报销。
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报销。
(三)无公函的接待,需由县联社分管领导在《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业务接待审批表》备注栏内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社要严格掌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防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除接待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用餐。
确需由接待单位在内部食堂协助安排用餐的,外来出差人员应当据实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纳的费用按《县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号)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三)本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业务接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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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 供销社 企业 业务 接待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