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使用、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等五个消防安全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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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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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使用、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等五个消防安全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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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使用、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等五个消防安全告知书
附件1
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告知书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屡有发生,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我们特别提醒您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应选购或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电动自行车放置区域(房间)与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
四、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配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池同时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五、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
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独立设置,充电插座或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
街道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按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做好设施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燃气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良好,运行正常,按规定定期检测。
三、场站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
按要求做好消防水池、喷淋设施、消防水泵房、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的管理,场站灭火器配备充足、有效,管理规范。
按要求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
四、制定安全事故、防台抗汛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和专业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确保供气安全稳定。
街道城镇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燃气使用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擅自变更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与当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五)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六)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七)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
(八)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
(九)进行暗埋、封闭燃气管道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十)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二、燃气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或委托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操作人员应当受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知识。
三、燃气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消防、燃气相关法律、规范等要求,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器具、连接管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不得超期使用。
用软管连接时,不得转接、穿墙、超过2米。
四、禁止燃气和其他燃料(煤、油)在同一房间内使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管或燃气管道周边不得堆放杂物,应方便检修。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或使用强制气化设施的,应设置独立瓶组间,瓶组间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消防要求。
六、发生燃气泄漏的,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或燃气管道表前阀门,并撤离现场,至室外拨打110或119报警。
街道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合用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为进一步加强合用场所火灾预防工作,我们特别提醒合用场所业主、居住者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以下方面:
一、合用场所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二、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落实有效的防火分隔,且分别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灶具,不得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居室内停放、充电。
六、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七、应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要自觉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自觉接受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的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让每一名居住者远离火灾,我们特别提醒出租房屋业主、租户严格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做好以下方面:
一、出租人、承租人应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二、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灶具,不得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四、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或蓄电池充电。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六、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和逃生器材。
七、安装防盗网的应设置紧急逃生窗。
八、承租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附件2
街道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名称
单位(场所)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单位(场所)管理员
电话
单位类型
自查时间
自查自纠情况
发现的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
承诺事项
本单位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承诺于 年月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单位类型指:
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场所);燃气经营使用单位(场所);合用场所;出租房。
2.承诺事项中由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单位(场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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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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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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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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