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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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为有序改变多年来小麦、玉米连作的传统种植模式,稳步扩大大豆种植面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项目试点工作,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增加有效供给,逐步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加快构建适合我县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任务目标及技术路径
在稳定202x年大豆种植面积的基础上,202*年新增大豆种植面积4.0万亩,按照中央财政每亩150元的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大豆种植主体给予现金补助。
(一)以乡镇为主导,成方连片种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参与,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大力推广大豆轻简化、标准化栽培技术。
(二)以县农业部门为主导,统一选用良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化收获,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以种豆大户为主导,县乡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技术指导,重点发展50亩以上的种豆大户规模化种植。
(四)示范推广粮食生产绿色耕作制度。
探索建立扩大大豆种植面积长效机制,全面总结粮豆轮作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示范推广粮豆轮作有效技术模式,为全县大规模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典型。
三、扩建试点区域确定
(一)申报条件。
一是产业基础好。
试点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有种植大豆的优良传统和强烈的种植意愿;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掌握大豆生产技术,有成方连片种植大豆的能力,并具备大豆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
二是行政推动能力强。
试点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能够高度重视,部门间配合能够协调有力,组织实施能力较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技术服务措施到位。
(二)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是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的申报主体。
按照自主自愿申报的原则,试点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7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报送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将根据申报乡镇的报送材料,综合申报乡镇(街道、开发区)大豆传统、生产规模、基础条件、管理服务和产业化水平等因素,公开评审择优确定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将成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农业、水务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签订试点协议。
为全面落实试点责任,试点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签订承诺书,认真落实播种面积,试点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与承担扩种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种植协议,明确扩种地块,层层落实任务,准确填报试点地块到户清册,县农业部门将通过第三方对试点乡镇(街道、开发区)填报清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
(三)加强督促检查。
县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督导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重点检查试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宣传工作成效等。
试点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落实大豆优质品种、协调机械装备等工作,指导督促新型经营主体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并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宣传发动。
县农业部门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推广大豆种植新技术、新模式,带动全县大豆生产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开展粮豆轮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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