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目标管理绩效自选考核指标和加减分考核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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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目标管理绩效自选考核指标和加减分考核指标
自选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责任部门
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
1
创建工作
相关部门
各类创建工作以村名义当年度成功创建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加3分,宁波市级加2分,慈溪市级加1分。
所有创建均以文件为准。
同一项目创建以最高级为准,不重复加分;与各类荣誉得分重复的,按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创建最高加5分,创建工作加各类先进荣誉表彰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
2
创建新时代“美丽庭院”示范区块
社事办
对照《慈溪市新时代“美丽庭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慈妇(2020)24号文件要求进行创建,并通过上级相关部门的联合考核得0.2分,反之不得分。
3
乡贤参事会示范点
党建工作办公室(统战)
成立乡贤参事会,因地制宜建设乡贤活动中心、乡贤馆、乡贤之家、乡贤长廊等阵地,发挥乡贤在引资引智、社会治理、乡风文明、生态宜居、公益助善等方面的作用,成效显著,加1分。
4
停车场建设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按标准建设5只以上得0.2分,后每增加5只得0.1分,最高得0.6分。
备注:
由各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相关考核责任部门申报。
附件4
加减分考核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考核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
各类先进荣誉
党政综合办公室
各项工作以村名义受到慈溪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宁波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项加3分。
同一奖励以最高级为准,不重复加分。
各类先进荣誉表彰最高加5分,创建工作加各类先进荣誉表彰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
2
争先创优活动
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办镇级、慈溪市级以上工作创新试点项目或相关活动的,每次(项)分别加0.5分、1分;有关创新性做法和工作经验在本镇范围内推广、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推广的,每项加0.5分、1分,最高不超过2分。
村级工作代表全镇接受上级部门抽查不合格的,慈溪市级扣1分、宁波市级扣2分、浙江省级及以上扣4分。
人普工作镇级考核前三位村分别得0.3分、0.2分、0.1分。
三镇联创经镇考核前三位村分别得0.3分、0.2分、0.1分。
基层党建专项督查中,慈溪排位在宁波第一,抽到的村每次加0.2分,**排位在慈溪第一,抽到的村加每次0.1分。
3
负面通报批评
各办(中心)
发生影响全局(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疫情和动物疫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恶性劳资纠纷、民族宗教重大冲突、重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区域性商标侵权问题、传销活动引发恶性事件等),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被市级以上媒体单位曝光、慈溪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市领导批示的,每起(次)扣3分;被宁波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市领导批示的,每起(次)扣5分,被浙江省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省领导批示的,每起(次)扣7分,被中央部委通报或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起(次)扣10分(按最高分扣分)。
整改得力的,酌情扣分。
4
解决群众热难点问题
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2分。
①群众到村反映的问题,办事不力,多次得不到解决并向镇推诿的;②群众到村反映的问题,村事先知道但未与镇取得沟通,群众直接到镇反映问题的;③群众越级到镇反映问题,通知村干部到镇处理问题但不执行到位的;④群众反映村干部对要求解决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随之任之的;⑤村干部处理问题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⑥服务群众或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到位,被媒体曝光或网络上帖的;⑦其它服务联系群众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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