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5566173
- 上传时间:2022-12-27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28.98KB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docx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市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市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深入贯彻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市与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际,通过制定差别化的分担政策,稳妥推进市与辖区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高市、区两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效率,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
按照自治区明确的八大类18项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分中央财政承担、自治区财政承担、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现根据市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财力实际状况以及历史沿革等,将***市与辖区(下文简称市区财政)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市本级承担、市与辖区共同承担,明确如下:
(一)市本级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自治区与市区财政按照6:
4比例分担中央标准地方部分和超出中央标准部分,市区财政部分由市本级全额承担。
(二)市与辖区共同承担的支出责任事项。
市与辖区共同承担的支出责任事项主要包括:
按比例分担的事项和按因素确定分担的事项。
1.按比例分担的事项。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政府补贴基本养老金部分,市与辖区按照各自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自承担。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自治区与市区财政按6:
4比例分担中央基础标准地方部分,市区财政部分由市本级与辖区按6:
4比例分担。
2.按因素确定分担的事项。
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保障、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
(详见附件)
(三)其他
按照保持现有市与辖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改革后上述事项涉及支出变化或市级需延续改革前政策继续承担辖区配套补助的情况,通过市与辖区年终结算上解或补助下达的方式处理,以维持市与辖区财力格局总体不变。
原则上我市执行自治区保障标准,中央或自治区暂未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待中央或自治区制定基础标准后,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标准并结合实际调整。
确需提高的,在确保自治区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结合财力实际适当稳妥调整,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并应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认真落实管理职责。
市本级在落实本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辖区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辖区财政要确保辖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辖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三)动态调整,健全机制。
随着市与辖区财政管理体制政策调整以及两级人民政府财力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划分或支出责任划分,应由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辖区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自治区标准和市级标准落实到位且财力许可的前提下,确需提高标准的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超出上级标准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市本级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
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表
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备注
义务
教育
1.公用经费保障
中央统一制定基准定额。
在此基础上,继续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并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等。
中央统一基准定额安排的支出,由中央与地方按8:
2比例分担,地方部分由自治区全额承担。
超出基准定额部分,由市与辖区按照学校所属情况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免费提供教科书
中央制定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补助标准,自治区制定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中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中央按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自治区依据中央基础标准,结合学生实际在校天数制定全区补助标准。
中央与地方按5:
5比例分担,地方部分由自治区全额负担;对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中央统一制定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自治区适当提高并制定补助具体标准。
国家试点落实中央补助基础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标及陪餐教师补助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自治区试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市与辖区财政各自承担所属学校厨师工资、厨房设备等相关支出。
学生
资助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央制定资助标准。
中央与地方按8:
2比例分担,地方部分由自治区全额负担。
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中央制定测算补助标准。
中央统一实施的免学费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8:
2比例分担,地方部分由自治区全额负担。
7.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央制定平均资助标准,自治区按中央平均资助标准制定全区标准。
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区财政按8:
1:
1比例分担,市区财政部分由市与辖区按照所属学校承担各自支出责任。
8.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
中央核定补助标准。
中央统一实施的免学杂费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8:
2比例分担,地方部分由自治区全额承担。
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备注
基本就业服务
9.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由自治区和市本级(含辖区)制定具体标准。
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由自治区根据中央制定的基础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全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补助标准,市与辖区可根据财力确定具体标准。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部分,由中央全额承担;自治区确定的标准部分,由自治区全额承担;市与辖区根据各自财力确定的标准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基本医疗保障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由中央制定指导性补助标准,自治区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中央确定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8:
2比例分担,超出中央标准部分由地方承担。
地方部分由自治区与市区按6:
4比例分担,其中市区部分由市本级全额承担。
12.医疗救助
由自治区制定基础标准,市本级(含辖区)结合实际制定部分项目的具体标准。
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基本卫生计生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由中央制定基础标准。
中央与地方按8:
2比例分担,地方部分由自治区、市区按6:
4分级承担,其中市区部分由市与辖区按6:
4比例分担。
1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由中央制定基础标准,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项目补助标准。
中央基础标准及政策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8:
2比例分担;超出中央标准及政策范围部分由地方承担。
地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基本生活救助
15.困难群众救助
由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主要依据地方财政困难程度、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16.受灾人员救助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自治区和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救助标准。
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中央财政按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灾害救助所需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地方承担部分,主要依据受灾人数、受灾面积、应急响应等级等因素确定。
17.残疾人服务
由自治区制定标准。
主要依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基本住房保障
18.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等)
由自治区制定标准。
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依据财力状况度、年度任务量等因素确定。
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根据补助对象类型确定,由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含辖区)分级承担。
与辖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根据**等文件,结合***市实际,现就***市与辖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
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要求,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市与市县权责,确定教育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教育保障基础标准,规范***市与辖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科学规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
明确***市的统筹规划权,加强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设计,按规定履行市与辖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市与辖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科学划分,做到权责清晰。
合理确定市区两级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边界清晰规范。
——坚持底线思维,保重点促均衡。
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市与辖区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下同),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精准发力,分类平稳改革。
在保持现行财政教育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协调,兼顾当前与长远,精准识别、定向发力、分类推进改革,合理把握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二、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
涉及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以及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与辖区财政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1.公用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辖区财政在保障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力可自行统筹安排合理经费。
2.校舍安全保障。
按照现阶段市与辖区农村校舍安全保障工作需求等,由市与辖区财政自行承担支出责任。
3.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按照现阶段市与辖区贫困学生营养膳食保障工作需求等,由市与辖区财政自行承担厨师工资、厨房运行保障等相关支出。
4.其他经常性事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自治区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与辖区财政分别安排。
5.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
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市与辖区按规划任务承担,后期随中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市与辖区财政分别安排,自治区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市财政按照规定拨付辖区财政。
此外,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与辖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将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辖区财政,辖区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其他教育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投入,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市与辖区财政分别承担。
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原则上市与辖区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
辖区在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的市县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一级财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与辖区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由市与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高校、军队、农林、国有企业所属学校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市与辖区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
各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要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市财政根据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要求,继续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对教育事业给予支持。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与辖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等文件精神,现就***市与辖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立足***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辖区科技领域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合理划分***市与辖区权责。
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市与辖区财政侧重支持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
着眼长远,坚持总体设计,全面系统梳理科技领域各类事项,加强机构、人才、装置、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0〕10号),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科技工作的特点,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
(一)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与辖区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以及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市与辖区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同时,市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财政负担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辖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财政负担资金由辖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的资金由市财政按照规定拨付辖区财政。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自治区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与辖区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前引导、风险补偿、后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自治区与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与辖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市与辖区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的资金由市财政按照规定拨付辖区财政。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认为自治区与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与辖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市与辖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市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辖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辖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
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自治区与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与辖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对市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辖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辖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自治区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自治区级科研机构承担市与辖区政府委托任务,由市与辖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对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辖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科技领域的其他事项,市与辖区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市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各级财力保障。
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市与辖区财政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加大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协同深化相关改革。
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
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与辖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与辖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辖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进一步明确市与辖区责任,落实好市与辖区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充分发挥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
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
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划分市与辖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路
1.省道(普通省道)。
支出责任以自治区为主,市县为辅,市与辖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外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
2.道路运输管理。
市与辖区根据自治区政策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农村公路。
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运营及应急处置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道路运输站场。
市辖区范围的公路运输站场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应职责,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水路
1.除自治区承担的自治区境内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四级以上(不含四级)内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外,其他水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市与辖区共同承担。
2.水运绿色发展以及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等,市与辖区根据自治区政策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市区承担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辖区范围的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铁路
1.干线铁路。
市与辖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外的干线铁路的征地拆迁。
2.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
市与辖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外的项目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其他事项。
市与辖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外的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
(四)邮政
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以及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市与辖区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五)综合交通
市与辖区共同承担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相关职责,包括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辖区范围的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地方履职能力建设由市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本 公共 服务 教育 科技 交通运输 医疗卫生 领域 共同 财政 事权 支出 责任 划分 改革 实施方案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